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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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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家庭研究》2000,(4):27-29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直接涉及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和分割,而离婚时财产的清算和分割是当前保护妇女财产权益的突出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有三:一是我国对公民个人所得、自有公司盈利等方面的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国家难以掌握公民确切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究竟有多少更难确定,使得个人隐匿、转移财产成为可能;二是妇女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会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过于简单,已不适应现阶段公民收入方式变化和复杂的现实,需要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离婚扶养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被称为我国四大离婚救济制度。本文首先通过对离婚扶养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讲述,总结各国规定离婚扶养制度的伦理基础和现实意义;其次针对我国婚姻立法对离婚扶养相关制度的规定从而得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的结论;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探讨现行离婚后扶养协议的相关问题。我国的离婚扶养是一种救助性扶养,离婚扶养义务是夫妻扶养义务的部分延续,其为离婚救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不断完善和发展离婚后扶养制度是保障家庭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崔明宇 《现代妇女》2014,(8):145-145
非常夫妻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规定了,夫妻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财产,这一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重要突破。但是,我国的非常夫妻财产制仍然有很多不足。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的非常夫妻财产制,完善对夫妻财产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问: 我与王某2012年5月登记结婚后,主动将自己婚前的8万元存款连同工资卡都交给了王某,由她负责家庭一切开销.谁知,王某过日子不会精打细算,花钱大手大脚,我们为此经常吵架,感情越来越差,我现在想离婚.请问,离婚时我能否要求王某返还这8万元存款? 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婚恋观念的变化,我国的夫妻婚姻关系显得更加脆弱,离婚现象增多。离婚带来大量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对解决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实践中对此采纳不多,本文试着对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婚姻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以来,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争论不断涌现,该司法解释中第四条首次提出了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打破了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时才可分割的模式。但在适用该解释中却存在大量现实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婚内财产分割的立法缺陷,从缺陷入手,谈了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陈振军 《现代交际》2013,(10):11-11
离婚救济制度的设立,凸显了夫妻双方人格独立与平等的思想,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为离婚自由和社会正义之间架起了法律的桥梁,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经济补偿途径是否能够切实保障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是否能够在我国的制度背景和文化背景上得以切实施行,在制度上还有哪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去改进与创新,这些问题亟待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该制度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填补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空白,在平衡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体现社会公正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制度存在种种不足,使其在适用中大打折扣,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离婚冷静期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设的规定,总体上该条文内容适当,但是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补充与完善。比如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登记离婚、设置冷静期期间类型单一及配套制度缺失等问题。故应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完善,其一,离婚冷静期不应该只适用于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同样可以实现立法目的。其二,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冷静期要延长至3个月,如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遗弃、虐待或者家暴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危害夫妻一方人身或财产行为的便可以免除使用离婚冷静期。其三,完善配套措施,妥善安排子女生活,设立家事调查员,建立调解与咨询制度。  相似文献   

10.
梁媛 《现代妇女》2014,(8):132-132
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对我国离婚案件中不同情况下的房产权属认定及分割问题做了较大调整,完善了相关规定,虽然新司法解释还存在不少漏洞,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上有了巨大创新,使我国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的审判中有了较为统一的标准。本文从《婚姻法解释(三)》的内容出发,浅析婚后购房的离婚房产权属认定情况及分割方法,并提出完善《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措施,以期维护夫妻关系,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夫妻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核心部分,在我国《婚姻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夫妻共同债务都维系在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上,财产性质,即夫妻之间一旦形成共同债务,夫妻关系性质也会因此而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责任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与标准,进行细致划分,除财产定型和分类之外,还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配财产,使双方都满意、认可。基于夫妻共同债务关系的特征,本文从立法缺陷角度,深入探讨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法律实践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建议和想法。  相似文献   

12.
《伴侣(A版)》2014,(2):32-32
正问:我结婚前付四成首付,按揭贷款40万元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房子后来成为我的新房,结婚后的房贷则用我的住房公积金和工资偿还。如今5年过去,我和妻子的婚姻走到尽头,正在协商离婚事宜。请问: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房子怎么分?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协议的性质及其效力问题。近年,随着离婚率不断升高,围绕诉前离婚协议展开的纠纷日益增多。11年的《婚姻法》解释三,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诉前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但诉前离婚协议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4.
正离婚之后,债主突然跑出来,说你的前夫或者前妻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你来还钱。别人借的钱,你不知情也没花,你到底要不要替TA还债?婚姻法有了新规定!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客体之一。需要对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在离婚时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题,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和维护弱势一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相似文献   

17.
《伴侣(A版)》2011,(11):32-33
面对婚姻家庭案件新的情感纠葛和繁杂的财产争执,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对《婚姻法》法律适用中的新的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实施。本刊通过下面的案例,依《解释三》就《婚姻法》适用中遇到的新的疑难问题为您解惑:  相似文献   

18.
《婚姻家庭研究》2001,(3):F003-F003
针对新《婚姻法》操作性不强的特点,广东省高级法院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处理结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作了细化规定。其中关于婚外同居的认定标准最为引人注意。  相似文献   

19.
王兆英 《现代妇女》2014,(5):119-119,128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以来,大家关注焦点基本都集中在房产处理上,尤以女性朋友们反应最大。纷纷哀叹"女人为家庭辛勤操劳几十年,要是没房产,一旦离婚,什么都没了。"家事劳动评价这个旧话题又被提及。根据我国国情与目前大量存在的家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信任危机,家事劳动对于维系家庭生活正常运作中的作用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家事劳动的价值应得到评价。但是目前家事劳动评价往往与夫妻财产制相联系,我国目前实行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该制度的前提是夫妻身份而非夫妻协力,使得家事劳动评价在某些情况下会得到不当解释,本文意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相似文献   

20.
漫画婚姻     
正"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而所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夫妻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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