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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的变迁——历史与未来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近百年来,中国宪法经历了从上半叶的随意性修宪和下半叶的斗争型宪法到建设型宪法的转变.其主要特点有变动频率大,宪法实效差,政治导向过浓,修宪程序化程度低,宪法直接效力和违宪司法审查未能入宪,推倒重来的多,新内容少,正式修宪与非正式修宪并存.之所以造成如此状态的原因主要有悠久的人治文化传统,立宪主体与政治权威的合一,修宪社会力量不足,独立的法学家群体缺乏,法理念的工具论.21世纪的中国宪法将在结构、效力和修宪程序诸方面发生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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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程序,是指宪法生效后,发现宪法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用,对宪法条文进行重订、增加、调整和删除等活动应该遵循的程序。修宪程序具有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修宪程序外在价值体现在保障人权和制约权力,内在价值包括自由、公正、民主、效率和理性。修宪程序的完善,包括完善提案与议决程序,增设公告与批准程序,明确公布机关,丰富公众参与修宪的方式、增强公众参与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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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一次修宪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的权威性在于它的稳定性,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新一次宪法修改应当在前三次修宪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突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加程序性规定,完善宪法解释制度,以更好地实现宪法价值,体现出此次修宪前所未有的价值取向,改变宪法频繁被修改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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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宪法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修宪前期工程的启动程序中 ,学术界对明年的修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这就涉及到宪法的适应性与稳定性的理论思考。通过对适应性和稳定性这两大宪法的特性的分析 ,再结合我国建国以来历次宪法适应性和稳定性的纵向了解 ,我们可知 ,在当前我们需要的是一部同客观实际相一致的真实的宪法。这次修宪的适应性显而易见 ,并且也不会影响到其稳定性。如“三个代表”、财产权等内容应当在这次修宪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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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苏俄、俄罗斯)历史上多次对宪法进行修改,通过制宪和修宪可以从另一个角度透视苏联(俄罗斯)的制度变迁。1918、1924年的制宪及时而有效地确立了新制度的权力结构和社会秩序。1936年的修宪确认并巩固了高度集权政治制度和指令性计划经济制度,全面催熟了苏联的国家机器。1977年的修宪相对平淡,而戈尔巴乔夫时期的修宪则是导致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重要因素。苏联解体后,惊心动魄的流血斗争是俄罗斯宪法的助产婆。苏联(俄罗斯)修宪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反复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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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责任是宪法关系主体的角色义务。中国共产党是重要的宪法关系主体。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领导、依宪执政、尊重并遵守宪法、适时提出修宪建议 ,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责任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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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将和谐社会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之一。和谐社会内容应明确写入宪法,即宪法明确“和谐社会”条款,确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以及相互关系,通过健全违宪审查和舆论监督机制的途径来完善宪法,从而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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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学体系较为陈旧 ,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以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相互关系的原理作为宪法学体系的主线 ,将宪法学的内容分为总论、国家论、公民论和典型案例分析四部分 ,以规范国家权力并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各论的指导思想 ,是宪法学体系创新的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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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山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4):80-83
在宪法教学中,如下问题亟需澄清:即课程体系与实在法体系虽不必完全一致,但宪法理论的讲解必须以宪法规范的解释为目的而展开;宪法教学不能偏离宪法的核心价值诉求,应围绕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权力以及公共利益这三个基本要素而展开;宪法在本质上是具有特定内容的规范性诉求,而不是力量对比关系;宪法研究方法与宪法教学方法虽有紧密联系,但仍不应忽视两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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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东镐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06,23(4):90-94
国家赔偿法立法说明的法律文本所表明的观点是: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民事赔偿规则,其赔偿责任主体为负责管理公共设施的企事业单位。但无论从公私法区分的法理上分析,还是民法通则126条的适用范围及权益救济上的局限性而言,进而从我们对世界潮流的关注上讲,应将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即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国家赔偿规则。当然,对于有特别法规定的公用企业造成的损害应依特别法解决,国家不负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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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戊戌时期梁启超的民权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权思想是戊戌时期梁启超政治思想的核心。梁启超的民权思想是西方民主政治理论与中国现实结合的产物。他的民权思想包含着对君权的尊重。梁启超认为,在中国,欲兴民权,必先兴绅权、重君权。他由此设计了在中国兴民权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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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在宪法中得以确立深刻影响现行宪法的价值本位和未来走向,尤其是它与人权同时入宪,标志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重大转变.尽管如此,宪法修正后的私有财产保护规范仍不完善.表现为权利结构错位、逻辑不清;保护力度与公共财产比较仍然存在较大落差;相关法律法规尚未衔接配套;缺乏真正有效的宪法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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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宪法体现的是一种控制权力的理念,但控制权力并不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范必须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宗旨,合理安排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通过对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来实现我国宪法的价值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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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信息作为关涉人格尊严和人格平等的个人信息,兼具生物辨识性和个人敏感性,承载着应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作为公民必不可少的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的领取与否直接影响着个体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的享有与实践。国家要求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可能存在比例原则之有违困境。针对上述困境,在完善我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的法律保护时,应以特殊化保护?精细化保护与体系化保护为化解进路,在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为公众利益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之间?在指纹信息保护和公民身份证明之间达至理性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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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杨玉海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11):65-68
权力与权利 ,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 ,是警察法学中非常重要的问题。权力是指在政治、管理等多方面起控制、支配作用的强制性力量 ,权利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资格 ,权力与权利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又相互对立、相互制衡 ;警察权力是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行为 ,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权力 ,包括许多若干具体权力 ,行使警察权力必须做到合法、准确、及时、适度 ;公民权利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确定、赋予并加以保护、支持和鼓励的各种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一种安全、自由和物质好处的权能和利益。公民权利的保护程度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 ,公民应享有充分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