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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权质押是运用专利权进行担保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充分发挥了专利权的交换价值,使得专利权的融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专利权质押的兴起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从静态保护向动态利用的发展趋势.但是,目前我国在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着政府、企业热,而金融机构"畏缩不前"的尴尬局面.造成这种局面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没能很好地认识专利权质押制度的特性,以及在专利权质押制度中缺少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2.
著作权质押融资是文化企业有效的融资方式。除了评估体系和风险担保机制不完善外,我国物权法、担保法以及著作权法中有关规定的不合理也是造成著作权质押融资困境的重要原因。应针对著作权自身特点,明确著作权质押关系中各项权利的优先保护顺序,适当限制著作权的精神权利。质押登记不应作为著作权质权设立的前提而只产生对抗第三人的作用,质押登记机构应该以形式审查为主。为保护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应该设立著作权质押登记的异议程序。  相似文献   

3.
专利权出质登记是专利权质权的生效要件.专利权出质登记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办理,且可因当事人一方申请而启动.登记机构对专利权出质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并辅之以实质审查,尽量保持登记系统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就登记事项而言,出质登记中不应记载专利证书的保管方式、专利年费相关事项以及质押期限.  相似文献   

4.
为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创新优化模式,选取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先进制造业基地、国家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江苏省常州市为调研对象,根据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概况、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及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数据,分析了现有融资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通过借鉴北京、上海、武汉、中山等大城市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提出创新型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构建的完善机制,引入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建立法律风险控制机制,以期帮助常州市及相关城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知识产权流转,实现从"知产"到"资产"的转变.  相似文献   

5.
专利权质押融资已经出现已久,但是,其在我国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其并没有使我国中小企业摆脱资金不足的困境。文章主要从法律的视角来分析专利权质押的效力、融资难的现状、原因,从而给出有益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理论完善做些贡献。  相似文献   

6.
企业动产动态质押质物的流动性与设立方式的特殊性,有效平衡了企业经营自由与融资担保的双重需求。在质押期间,担保存货实体特定与价值特定呈现动态匹配关系。与浮动抵押相比,动产动态质押具有其独特价值,实为功能化的动产质押。动产动态质押权设立的判断标准应为监管人实际控制质物,其公示方式应为“占有”而非“登记”。“占有”包括质物处于第三人仓库~((1))内时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间接占有质物、质物处于出质人仓库内时监管人与出质人共同直接占有质物两种模式。此类占有能够起到质权公示作用,提示潜在再融资债权人以及交易第三人。即使监管人未做到质权公示,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质权人所受损失可通过其与监管人的协议寻求内部救济。  相似文献   

7.
应收账款质押是《物权法》为适应我国融资实践发展需求所确立的新的担保类型。但基于应收账款质押自身的特殊性,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天然地存在各种风险。是否能有效控制其风险,为其实际操作在风险约束前提下实现效益最大化,是决定应收账款质押制度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和广泛运用的核心。由于《物权法》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粗疏,我国对应收账款质押仍未建立起有效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方法。因此,如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担保风险的认识,并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体系,对运用该担保类型促进我国融资实践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相似文献   

8.
公司股权出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特别是法律与法律之间配套的问题,需要从立法上加以解决。化解股份、股票价值减少风险的办法只能采取担保措施的多样化。质权人在接受债务人提供股权质押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信用保证、保证金、不动产抵押或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以确保债务最终能得到履行。质权人因此盈利或亏损都是很正常的。  相似文献   

9.
公司股权出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特别是法律与法律之间配套的问题,需要从立法上加以解决。化解股份、股票价值减少风险的办法只能采取担保措施的多样化。质权人在接受债务人提供股权质押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信用保证、保证金、不动产抵押或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以确保债务最终能得到履行。质权人因此盈利或亏损都是很正常的。  相似文献   

10.
论保单质押贷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单质押贷款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为积极拓宽业务合作领域、突破传统合作项目而联手开发的一种质押融资新产品,贷款种类可以分为财产保单质押贷款和人身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设立,在出质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现保单质权。  相似文献   

11.
票据质押的法律效力及其实现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和协同性等特性.票据质押必须经设质背书、载有"质押"字样才能有效成立.质权人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但其票据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在条件具备时,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可以再背书转让.  相似文献   

12.
将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适格要件概括为确定性、可让与性和货币估价的可能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用简单列举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不足。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期待权以及缺乏可让与性的知识产权不宜出质。为了降低风险,设立知识产权质权时,需要对足以影响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功能的诸多法律因素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3.
论权利质押之重新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权利质押制度忽视了权利作为担保物自身所具有的特点,过分强调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的近似性,将动产质押的规则简单地套用于权利担保。我国在制定物权法之际,应该对目前的质押制度进行重新的定位,严格依据其能否转移占有来决定其分属何种担保形式,以明确质押与抵押的界限,根据担保的需要来选择适合的公示模式以维护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4.
质押制度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项债权担保方式。我国现行《担保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质押担保法律制度。质押具有从属性、支配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性等法律属性。质押设定的关键是明确质押当事人和质押标的物。我国的质押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粗漏之处,尤其对动产质押的标的物、转质等问题,宜作进一步规定。   相似文献   

15.
权利质权的存在,是现代经济生活中对担保物权制度的必然要求。关于权利质权如何设定,现行法上规定不足。通过对一般债权质权、有价证券质权、股权质权、无体财产质权等几种权利质权的设定方式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分析,以力求权利质权设定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了可质押的权利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也于物权法之后出台,但需要进一步澄清与之相关的更为复杂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范围,与普通债权质押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设定须满足签订书面合同、通知第三债务人、交付应收账款债权证书等条件。应收账款质押债权的效力范围及于标的债权、利息以及附随的担保权,其对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具有一定的效力。对于应收账款质押,需结合实践作更深入的探讨,以构建我国《担保法》完整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票据质押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我国《票据法》《担保法》规范这种行为比较粗略,需进一步完善.作者认为,票据质押不是票据行为;票据质权可以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质押的票据可以进行承诺转质.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担保类型之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认定知识产权担保类型的关键。由于知识产权是特定的有用信息,使得占有和准占有都不能适用于知识产权,而准用权利质权的规定制约了知识产权担保的发展。登记的运用并不能说明知识产权担保应归位于抵押。与其把知识产权担保尴尬地列于抵押或质押中,不如将其单列出来,以控制收益为核心来完善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9.
动态质押的客体和交付符合物权法的强制要求,较普通动产质押并无不同,应从特定性和交付层面分析质权是否成立。尽管动态质押是担保物权,但质权对出质人的保护侧重于变价后阶段,而非变价前阶段。由于不可分的特性,加之对质押物的抽象约定,动态质押也会产生事后担保过度问题,导致质权人的合法担保权利和债务人的正常经营权利发生冲突。通过简单和补充的合同解释可以解决这一权利冲突,核心是基于交易习惯肯定债务人的法定交还请求权。实质结果是正常的经营权利优先于超额的担保权利,在此过程中质权人不存在损失,债务人因此不需要支付补偿,最终解决了权利冲突。动态质押能够在既有规范体系下得到解释,以实践交易模式为对象的规定会产生限缩金融创新空间的后果,民法典物权编并无必要对动态质押进行明文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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