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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建民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5(4):3-6
人治、法治、德治有社会治理形态和国家治理手段两种意义.作为社会治理形态,它们与人的发展形态相适应;作为国家治理手段,法治和德治可以兼通结合于人治和法治社会形态.我国封建社会建立了"德主刑辅”的治理模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建设成"法主德辅”的法治社会形态. 相似文献
2.
贺金瑞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Z1)
中国古代社会主要实行德治 ,现代西方社会则从基本人权的实现到经济发展中对公平的要求 ,也没有离开以道德评价为核心的德治。所以 ,德治和法治相辅相成 ,它们都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工具 ,应该给予其合理的解释 ,不要形而上学地把“德治”机械地等同为儒家提倡的封建主义统治的东西 ,须知“法治”亦有缺憾和遗漏 ,施以德治于国于民有利 相似文献
3.
钱继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9(2)
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理念是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深化和升华。对法治、德治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学理分析与阐释的前提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问题。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之能否及如何实现等问题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两者关系仍有再讨论的必要和可能。此问题首先应澄清其适用的理论前提,然后需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具体层次及其适用限度具体分析和阐释,最后在此基础上才可能探寻其可能实现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孙慧明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4)
德治和法治是治理腐败的两种重要措施.在治腐过程中,既要坚持德治,又要励行法治,把德治与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只有如此,才能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相似文献
5.
6.
周勤勤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3)
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瞿鹤鸣和硕士研究生王世奇在《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的来稿中指出:1、法治在治国方略中居于基础地位,法治成为普遍的政治主张,德治具有从属地位。只有首先建立必要的稳定的社会秩序,德治才能真正充分发挥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的作用。2、法治必须以德治为精神基础才能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如果法律背离了社会成员的伦理价值观念,那么它将无法获得公众的认同和遵守。德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到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因素的制约。道德教育是德治的基本手段和途径。3、必须妥善处理道德法律化的问题。法治与德治… 相似文献
7.
裘有度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1):25-29
在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不是并列关系,自治是法治和德治所追求的目标,法治是自治和德治的保障,德治是自治
和法治的基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强化党的领导,立足自治体系建设目标,推进
乡村法治和德治建设,使得自治、法治、德治协同作用于乡村治理。 相似文献
8.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渊源与趋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
在中国传统社会,乡村自治表现为依靠宗族、乡绅的自治;法治表现为礼法秩序;德治则指依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进行的治理。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根源于悠长的历史传统而又与时俱进。但是,在当下某些区域的乡村治理中,还存在着自治深度不够、效率低下,法治贯彻不彻底、不完善,德治被放空、难以真正发挥其效用,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各行其是,没有形成体系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确立明确的道德标准,建立健全德治相关机制;继续加强法律的普及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村,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结合道德、法律、习俗来完善乡规民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建立健全治理有效的自治、法治、德治机制。从而做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善治。 相似文献
9.
德治和法治作为两种治国方式,有着悠久的传统。在如何把握和利用这两种方式治理国家方面,孔子作为伟大思想家有其独到的智慧闪光之处。孔子德治思想的智慧是什么?孔子法制思想的智慧是什么?我们应如何借鉴其思想构建适应现代国情的德法思想?文章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现代德治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社会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标志是由自上而下的"统治"转变为基于民主、平等的"自治",这就决定了现代德治与传统德治的本质差别.现代德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治"或"德治",而是基于法治的"善治",它是一种治国手段,而不是一种政治理想;它也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对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1.
刘俊祥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57(4):406-410
法治政治是观察法与政治之间关系的新视角,是认识社会政治现象的"广义政治"的思维方式。根据法治政治的观念,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现象,政治是通过法律规则谋求社会公共秩序、分配社会利益的活动;崇尚法治政治是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并因此而区别于东方权力政治的文化传统;法治政治本源于自然或人的规则理性;法治政治是以规则为本位的政治治理方式;法治政治的最高实现形式必然是宪法政治。 相似文献
12.
法治与德治——基于伦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法治和德治都有各自的功能优势与局限,且法治的优势即为德治的局限,德治的优势即为法治的局限,因此必须进行法治与德治的最佳配置,使其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局限得到最大程度的克服。 相似文献
13.
行政法治与行政德治作为两种独立对立的行政模式, 又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一面。行政法治是中国行政现代化的必然归宿,而现代行政法治植入中国传统文化土壤的结合点则是行政法治对行政德治的合理吸纳。 相似文献
14.
袁付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118-123
法治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从民主的角度看,法治与宪政是一致的;从管理的角度看,法治就是限制权力的范围,使民主权利得以保障;从哲学角度看,法治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理想目标;从法治与人治的关系看,法治排除了人治的任意因素。说到底法治还是人的统治,但法治中有人的因素并不等于是人治。民主的核心是一种参与机制,民主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条件。 相似文献
15.
卜平武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7(2):39-41
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治国方略的确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必然,是法律与道德功能互补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社会主义性质为二者作为治国的方略并举提供了可能与保障. 相似文献
16.
李林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1):70-73
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主德辅"的原则。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实质上是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法理学和伦理哲学看来,法律与道德存在三种基本关系:道德的法律化、道德的非法律化、某些道德要求既可以法律化也可以非法律化。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存在诸多区别,但同时又有若干内在一致的地方,因此法治与道德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实行依法治国实质上就体现了以德治国的基本要求;从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行为准则看,依法治国应当居于主导地位;从法治与德治的区别来看,法治应当发挥主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桁林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1):8-14
我国的传统思想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作为核心思想的规则怀疑主义却仍构成传统思想的基础。它与现代性所要求的双向、普遍的交流特征存在着质的不同,这也导致了传统在现代社会中的传衍危机。传统的规则化与体系化构成了传统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法治与德治的基础。提供人的基本规定性和人的安身立命的规则和思想是现代化对传统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8.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范小西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45-47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具有其必然性法律与道德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是其理论依据;对我国传统德治和法治思想的扬弃与超越是其历史背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其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19.
价值实现规律是人生的核心规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石峰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06,(4)
价值实现贯穿人的一生。作为人生的核心规律,它对人的其它规律起着凝聚作用、统领作用、主导作用和制约作用,对人生目标、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有着重要影响。要实现人生的价值,必须以人生的基本特性为基础,以人生价值取向为指南,利用好社会、环境、他人等条件。关键要战胜自己,处理好欲望与现实、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潜在价值和显现价值、现有价值和应有价值、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成功和失败等关系。 相似文献
20.
温飞飞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02-104
为补救初级规则,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引入作为次级规则的承认规则和裁判规则。两大规则的核心基础均为官员,尤其是法官接受的"内在观点",这决定了两大规则间必然存在密切联系。在法律空缺与不确定条件下,承认规则对裁判规则的内在鉴别,裁判规则对承认规则的不确定性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