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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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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依据骚扰类型实行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对于监督管理者雇员实施的交换型性骚扰雇主承担严格责任,即典型的雇主替代责任;二是对于敌意环境型性骚扰雇主承担过错责任。更恰切的说是过错责任中的推定过错责任,即若雇主对防止和纠正性骚扰行为已尽到谨慎注意提出合理抗辩就不再承担责任,否则雇主就要为其过错承担责任。这属于雇主的自己责任,而不是替代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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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总结了既有立法的经验,于第34条和35条确立了完整的雇主责任制度。雇主责任不同于法人的机关责任,义务帮工责任已经被雇主责任吸收,而国家赔偿责任属于特殊的雇主责任。我国的雇主责任采替代责任原则。雇主责任的主体就是雇主,雇主身份的认定要考虑各种特殊情况,如劳务派遣等。在雇员自身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雇主对雇员追偿权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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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代责任,即雇主就其雇员的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所应负担赔偿的责任,是现代法律发展的共同趋势。然而对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理论界也有很大的争议。从比较法上的考察以及对我国理论界两种代表性主张的评析,可以得出我国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且需要对过错推定原则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雇佣关系已经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我国立法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雇主责任制度,学界对雇主责任的理解分歧较大.<论雇主替代责任>通过分析雇主责任与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认为雇主责任与替代责任制度在责任形式,逻辑起点与价值追求方面都具有共通性,论证了雇主责任的性质属于替代责任.在此基础上,对适用归责原则理论理解雇主责任的观点进行了辨析,并从内、外部责任承担与免责事由等方面对雇主替代责任的具体承担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6.
关于在将来《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对于雇主责任采取何种归责原则,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在比较我国目前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以及其他国家以及地区采取的规则原则后,我国司法解释就雇主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符合世界民法之潮流,也颇具科学性。本文试从雇主责任概念、各国立法比较及评价入手,试论我国采雇主无过错责任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针对借用车辆肇事时出借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若承担责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及应当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抑或是按份责任等诸多疑问,在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学界说法各异,各地司法机关的做法更不相同。本文在对各种说法和做法进行逐一梳理的基础上,探讨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并结合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规定的解说,提出借用车辆肇事时出借人应当承担的是按份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8.
雇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控制监督下的隶属关系,是指以雇佣契约或以作用于劳务提供过程中的现实的控制监督关系为表现特征的一种从属关系。在校车服务由学校自行提供,校车归学校控制监管,校车运行路线、学生接送时间均由学校确定的情形下,应认定学校与驾驶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适用雇主替代责任。校车服务由他方提供,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之间成立客运合同,除特定情形下可认定存在雇佣关系、雇主承担替代责任,一般不适用雇主替代责任。在学校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有选任、指示过失的情形下,可认定学校与驾驶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适用雇主替代责任。  相似文献   

9.
职场性骚扰严重侵害劳动者的人格权,同时也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本文从劳动法学理论的视角,对雇主禁止性骚扰义务的价值及法理来源予以论证,借鉴各国的经验,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予以制度设计,以有效地防治性骚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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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但学界对监护人责任问题仍然争论不休。从统一责任主体方面考量,被监护人侵权时的责任主体应认定为监护人。为了公平起见,赔偿主体宜认定为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且以被监护人财产优先赔偿,在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的情况下,由监护人赔偿或补足赔偿。另外,鉴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区分,相应地,在确定监护人责任时也应对两者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1.
当空间碎片造成损害,需要处理相应的责任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形和适用法律的不同,将损害责任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包括纯粹国际法上的损害责任、纯粹国内法上的损害责任,以及国际法和国内法竞合型的损害责任。正确划分空间碎片损害责任的类型,对于最终确定法律责任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2.
对于过失引起纯粹经济损失的赔付是理论界及实务界中面临的共同难题。通过上百年的发展,英美法、德国法在这个问题上已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的责任排除规则,但英美法和德国法又分别采取过失侵权行为类型化和纯粹经济损失“权力化”对责任排除规则进行突破。我国侵权行为法应采取一般条款及类型化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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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新婚姻法中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 ,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文章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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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企业活动对生态环境具有高风险性。根据形成原因和形成时间不同,油气企业的生态损害可分为累积性生态损害与事故性生态损害两种。对于前者,需要通过构建新型环境责任保险、建立行业性生态损害填补基金及行业风险分担协议等方式实现社会化救济;对于后者,则应通过《侵权责任法》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5.
行政权的膨胀造成行政侵权案件的增多,行政侵权给相对人带来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而我国至今尚未有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有违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本文从理论和现实层面对建立行政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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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回应了环境时代法律的“绿化”需求,依据体系解释,该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亦能适用于环境侵权领域。由于环境侵权适用的无过错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本身是对原告利益的重大倾斜,仅涉及损失分担,并非对加害人的否定性评价,因而,为达到利益平衡,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将违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过错的判断依据,且加害人需对其达标排放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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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中没有侵权的概念,但古代法律中确实存在现代侵权法意义上的相关规定及解释.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盛世,法律典章极其完备.唐律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的经典之作,包含了许多民事法律条款.虽然当时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还同时兼有刑事惩罚的性质,但其有关侵权行为的种类及承担责任的规则的表达完全具有了近代以来侵权法的特点.文章仅以《唐律疏义》中关于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为核心,在现代侵权法的语境中对唐代的侵权民事责任进行学理分析.  相似文献   

18.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情况下,对无辜受害者仅承担按份责任还是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在《道路交通法》中尚处于立法空白,《侵权责任法》规定也不明确,而且《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的规定与已适用多年的《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有重大区别,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困惑和司法判决的混乱。在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致无辜受害者受害的情况下,机动车各方主观上不仅各自存在过失,而且存在共同过失,机动车各方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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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比较研究,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常见类型、内外效力等方面,结合案例,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了全面探讨,首次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常见类型做了严谨分类,以期引进、形成我国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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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八种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而这些责任可以根据其功能上的不同分为防御型责任和补救型责任,两者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构成了民事权益保护的并行轨道。但在补救型责任内部,又可以分为金钱责任(赔偿损失)和非金钱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两种方式,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互替代性。基于民事责任的救济性,债权人在责任承担的方式上虽有一定选择权,但亦受经济合理性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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