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王雄刚 《兰州学刊》2024,(3):97-112
“士绅传统”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由来已久,士绅群体一直被认为是传统社会颇具活动能量的特殊阶层,是名副其实的地方权威,是社会的“中间阶层”,构成中国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一维。纵观士绅的形成和发展,特定时期的确存在“土豪劣绅”现象,但总体而言,士绅充当着沟通国家政权与基层民众的“桥梁”,有效回避或缓冲了因国家与社会相分离而产生的冲突,维系着传统社会基本面的平稳。时至今日,在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语境中,深入发掘士绅传统中的优良因子,一方面可为“中国之治”的纵深推进提供本土化治理经验;另一方面,希冀更好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  相似文献   

2.
重建社会重心:近代中国的“知识人社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传统中国,士大夫为四民之首,宋明以后形成了一个“士绅社会”。晚清科举制度的废除,使得士大夫再次成为自由流动资源,“士绅社会”逐渐转化为“知识人社会”。这一“知识人社会”拥有学校、社团和传媒三个重要的公共建构,这使得知识分子的文化影响力空前地提高。然而由于“知识人社会”的独立性质,又使得知识分子们与社会发生了制度性的疏离,以至最后自我边缘化,无法重建社会的重心。  相似文献   

3.
明代的社会主导群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传 《东岳论丛》2005,26(1):75-84
社会主导群体这一概念主要指统治者群体。过去史学界常认为“地主阶级”(或奴隶主阶级)即统治阶级。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地主都属于社会主导群体的成员。以明朝而言,官与民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能够作为社会主导群体成员的只有士绅地主,过去亦称作身份地主。身份地主的主要成份是官员。中国历史上有贵族和士族官僚体制,也有科举官僚体制。明朝是科举官僚体制的时代,明朝的身份地主是通过科举取得了功名的地主,其主体是读书人,即士。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宋、明两朝是士和士大夫们作为社会主导群体的时代,其间经历了元代的蒙古色目贵族统治时代。因此,明朝的建立使江南士大夫们实现了群体回归,重新成为社会的主导群体。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等级结构发生了变化,其中主要便是社会主导群体的变化。晚明的官僚士大夫在社会心态、价值取向、政治主张以及职业和自身成份等方面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了社会的变化。从理论角度看,这种变化应该具有近代化的性质,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4.
当下中国社会所经历的结构转型与体制调整不仅在客观环境上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更在主观内心世界里影响着人们对于自身所处生活状态的认知与判断,一方面,由于工业社会发展过程中“现代性”的主题效果在中国社会日益扩大,另一方面,传统文化的地域性差异与多样性同时在不同层次上作用于中国社会的日常运作模式中,这一社会变迁中两种力量...  相似文献   

5.
在明清时代,官绅阶层是支撑中国地方社会及其发展的重要力量。万历后期曾任职南京多个衙署的著名士绅丁宾,在二十余年的行政工作中,对留都南京以至整个江南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社会基层管理、南京江防整顿、水陆交通维护、灾变应对与社会控制等许多重要时刻,丁宾以其个人的力量,以及与朝廷至地方各类官绅们的积极联系、频繁互动,无形中已营建起广泛的社会政治网络,使整个帝国最为繁荣的江南得以平稳发展,留都南京的社会控制颇见成效。江南士绅力量及其影响在其间无疑也得到了有力的彰显。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与社会利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社会利益是经济法的本位利益,社会利益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当代中国的社会利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社会安全、机会公平、社会进步)与五个具体方面(生存、发展、平等、国家安全、市场经济)。为了社会利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经营自由和适度干预。  相似文献   

7.
浅析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传统的统治模式, 国家机构的直接统治只到达县一级, 县以下基层社会主要由士绅阶层和宗族势力控制, 并辅之以保甲、里甲制度, 负责征收赋税, 摊派徭役, 征集兵丁, 维持治安。皇权对于乡村社会更多地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作用。清末西潮东渐,传统儒家思想体系衰落,社会结构巨变,乡村精英士绅阶层大规模流入城市,造成中国乡村士绅质量蜕化,土豪、劣绅一类人物进而占据了基层社会权力核心,尤其自义和团运动后乡村社会秩序趋于失控。清末“仿行立宪”, 考察各国宪政, 谓地方自治为“立宪之基础”, 同时民间社会也大力鼓吹地方自治。清政府于…  相似文献   

8.
中国传统社会的内生村庄秩序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贺雪峰 《文史哲》2006,(4):150-155
在中国传统社会,为解决大国家与弱国家条件下的乡村社会秩序问题,国家借重两种力量,一是以家庭为基础的私的力量,一是以宗族为基础的带有半公性质的力量。较小的家庭规模,无法解决传统农业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秩序。传统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是以相对自主的地方性规范及相对自主的地方自治组织的强有力存在为前提的。这构成了我们继续讨论传统中国农民行动逻辑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1920年甘肃大地震,灾黎遍野,由于政府救灾功能弱化,社会救灾力量进入国家场域,成为赈灾主力.凭借传统士绅影响力凝聚起来的地方团体在救灾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愿望与社会诉求达成一致,赈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现代知识精英逐渐从地方团体中分离出来组建更具现代意义的慈善组织,并最终与更大范围内的慈善组织实现了重构,揭示了中国的慈善活动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轨迹.  相似文献   

10.
本文分析了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研究发展的过程及其特征与趋势。最初社会调查的观点集中于乡村社会的自我封闭和与国家对抗上;而20世纪引进宗族与士绅研究后,则倾向于乡村社会与国家的共存合作,强调士绅的中介作用;在新世纪初的整合研究中,则出现了"第三领域"、"文化网络"等多元理论。跨学科综合与研究对象细化必将成为今后乡村社会研究的主要方向。  相似文献   

11.
对于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来说 ,人口问题直接影响中国未来经济、政治与社会诸多方面的发展。中国自推行计划生育的国策以来 ,城市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得比较成功 ,但是在不少农村地区则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阻力。我们认为 ,这其中的原因除了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文化观念的影响等因素之外 ,还在于我国农村的家庭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过于庞大。一、调适理论与“国家力量的社会调适”  西方发达国家在近 1 0 0年间 ,实现了家庭人口数量由多到少的转变 ,尽管在这一过程中 ,它们的国家力量并没有实行今日中国那样的人口政策 ,但通过对这一过…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城市发展史中,城市认同、城市性问题值得关注.本文通过明代中后期南京士绅与城市空间之关系,对于传统的分析模式,尤其是"城乡连续统一体"概念,提出一些新的思考.城市的行政区划,市民的日常生活、社交网络,以及时人对城市的意象都有其各自的空间维度;它们通常超越城墙的围界,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城市性"的缺失.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城市士绅与腹地农村之间的关系亦不尽相同,其具体特征受到城市发展模式、士绅家庭背景、国家政策、区域经济等因素影响.明代南京的发展不同于"中心地"模式,其士绅社会显现出较强的城市认同.  相似文献   

13.
袁年兴 《河北学刊》2024,(3):110-116
以“元身份”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可以获悉社会共同体重构的规律性认识。在近代中国,伴随着“重塑国民”的元身份变革,社会共同体进入了反反复复的解构和重构过程。在“国民”身份重塑中,各种复杂的力量围绕着不同的元身份展开激烈的争夺,社会共同体的不同层次(政治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产生了分化和对立。社会共同体的重构不可能脱离对个体存在意义的基本界定,现代国家加强共同体建设,必然需要型塑个体的元身份及其意义内涵,从而构建元身份所结构的共同体形态。只有当共同体的不同层次围绕着元身份产生一种共享的意义结构之后,统一的社会共同体才有可能实现。  相似文献   

14.
中国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仅是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存在基础之上的精神现象,而且也存在于一个国家、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文化传统中。中国传统社会主导意识形态扎根于中国的历史传统、社会结构和中国人的心理结构之中;当代中国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构建同样需要坚持这一原则,只有与传统文化融为一体,才能在文化的深层次上发挥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5.
试论传统社会中地方士绅的法律人角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社会,士绅作为地方精英和实力阶层,在地方社会民间法的创制和民间纠纷的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法律人角色.尽管士绅的法律人角色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亦具有历史的局限性,但节省了国家的法律成本(立法和司法),更重要的是,彰显了在强大的专制王权之下地方民众具有借助民间法实现一定自治的能力.  相似文献   

16.
现代化对中国社会分层结构之影响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强 《东南学术》2000,(2):12-17
一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 ,现代化必然造成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 ,或者说 ,社会分层结构、群体结构、职业结构的变迁与现代化的发展是同步的。今天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已形成了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新的分层结构。那么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 ,中国大陆社会分层的演变究竟是会类同于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发生的变化呢?还是会因国情之不同 ,而形成一种不同于其它国家的分层结构?让我们先简述一下欧美发达国家社会分层结构演变的历程。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传统的贵族与平民的身份制度演变为雇主与雇员的阶级分层制度。由传统的身份分层制向…  相似文献   

17.
中国特色社会生活契约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同步推进,迈出了从身份社会走向契约社会的重要步伐。社会分层结构的重大变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农民职业分化;工人队伍迅速膨胀;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明显扩大;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兴起;户籍身份制度面临变迁,三元社会结构出现雏形。实现社会生活契约化,需要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彻底消解传统身份文化的禁锢,打破传统身份体制;把契约理念和契约机制引入政治领域,逐步提高国家政权的民选层次;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大力开展契约文化建设,宣传契约理念,弘扬契约文明。  相似文献   

18.
正确解决“法与权”关系的根本途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法制报》曾经在列车上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国公众对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寄予厚望,并同时切望解决权与法的关系问题。那么,这个结果仅仅体现了公众的一种“社会心理”还是某种“必然规律”的反映?社会主义条件下能够解决公众切望的“权与法”的问题吗?其根本途经何在?这就是本文所要阐述的内容。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社会制度至少包含如下三个层次:核心层次——社会的基本性质,如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国家的阶级内容等;第二层次——体制结构,或称社会(基本)结构(就是把个人或集团作为构成元素的社会系统,它的某种组织联结方式),在现实社会中,具体表现为法定权限在系统内的分配方式;第三层次又称外层次——法规细则(包括各项方针政策)。  相似文献   

19.
与世界文明比较,血缘宗法性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个中的原因当然很多.从"共同体"的视角看,氏族"共同体"及其残余由于没有充分解构而在阶级社会的继续存在是中国传统社会呈现血缘宗法性特征的深刻历史根源.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缺乏普遍的商业文明期,缺少和氏族贵族相抗衡的平民和工商业阶层,没有形成氏族"共同体"内部尖锐的对立状态,使得氏族"共同体"没有能够完全解体,建设国家的任务被民族贵族独立承担和达成.因此,中国国家不是按地区而是按照氏族"共同体"建立的,这正是中国传统社会呈现出血缘宗法性特征的根本原因.从"共同体"视角考察人类社会现象将使我们对诸多社会问题获得一种全新的解释.  相似文献   

20.
组织结构的制度化重建:开放社会的政治整合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结构多元化 ,社会内部爆发出自我分裂的力量 ,这种力量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逐渐分离的趋势 ,其中 ,社会组织的兴起就是国家与社会分离的一个重要标志。社会组织既可以成为政治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 ,但同时也可能成为消极的障碍因素 ,因此 ,如何建立政治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合理关系模式 ,就成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的政治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提出以国家法团主义为模式 ,建构组织之间的制度化结构 ,来维持现代化进程中国家的政治整合水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