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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煤矿职工胡某先后从事井下高温、特繁重两种特殊工种多年,自认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申请提前退休,但他的要求没有被批准。于是他将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而法院认为由于分别从事过不同的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不能相互叠加.故依法支持了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的不批准胡某提前退休申请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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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47岁的杨某是江苏某集团公司的职工,于1986年11月11日上午上班时,因行车主钩钢丝绷断,被坠落的数10公斤的主钩砸伤,后经医院给予左前臂截肢手术治疗。杨某的单位对他的工伤事实从未否认,但一直未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7月,杨某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发生工伤事故距今已有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并依据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某不服,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复议。市劳动保障局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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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东风制冷设备公司为应对空调销售旺季所需,准备从3月份开始,在空调生产线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于是草拟了一份申请报告并准备了相关材料,由公司劳资专员提交给某劳动保障局的经办人员.该经办人员浏览了几页材料后说,你们公司的情况不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条件,随后便把材料退给了劳资专员.时间过了两个月,公司又将修改后的申请报告邮寄给某劳动保障局,并与某劳动保障局的经办人员电话沟通,得到的答复仍旧从前.公司只好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某劳动保障局的口头答复属于政策性咨询意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且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时效.因此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公司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又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某劳动保障局的口头答复属于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遂判决撤销了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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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大地震导致正在九寨沟县施工的九力隧道工程公司发生了三死四伤的重大事故。县劳动保障局在收到九力隧道工程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在余震不断的情况下,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冒着危险,深入到青龙水电站6号洞事故现场,按照“事实清楚、证据准确”的原则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根据规定,工伤认定案件应在60日内办结,但在抗震救灾这个特殊时期,为了尽快安抚工亡职工遗属和受伤职工,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县劳动保障局坚持“急事急办”,迅速处理,简化工作程序,以最快的速度依法作出了七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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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中旬.乐山市某公司部分职工陆续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就要求公司完善社会保险问题提起仲裁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本着既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又有利于今后公司与员工和谐共处的思路.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行政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经局行政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组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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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今年第1期刊登了<刘某为何不算工伤>一文.文中认为,刘某之所以不算工伤,是因为该厂调查认定刘某是串岗操作,属蓄意违章行为.但笔者却认为,串岗操作未必就是蓄意违章,厂方的理由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