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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示》提出职工因违反厂规厂纪被罚款不交,企业扣发工资引起的争议:职工因受开除以外的其它行政处分或待岗处理而影响工资、奖金发生的争议;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因职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受到开除、辞退处理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所以企业可以据此制定相关的内部晋级、奖金等规章制度。该《条例》还规定企业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因此,企业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应作为仲裁委  相似文献   

2.
安全,一个人们多么熟悉的字眼。然而,就在我们天天强调安全,时常开展这方面检查、培训工作的今天,为什么有的单位"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安全事故年年发生?面对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其各类事故的发展已经成了摆在我们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件大事。就煤矿来说,除煤矿自然条件本身隐藏的不安全因素外,笔者认为主要是我们主观努力不够所致。为此,扭转煤矿安全生产不好的被动局面,应从以下方面努力。一、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煤矿建设单位,同于工作的特殊性、艰苦性和复杂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是常抓不懈的工作。然而,从近年来一些单位开展的安全教育工作来看,主要偏重的是理论教育,就培训工作而言也多限于做读书游  相似文献   

3.
《劳动法》实施一年来,进展顺利,成绩突出。但由于受经济环境制约和法律法规不配套等原因的影响,当前贯彻实施《劳动法》还存在一些难点:——关于思想认识问题。少数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法》的具体内容中,保护劳动者权益重于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对企业不利,是企业的"紧箍咒"。一些劳动者只关心自己应享受的权益,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因此,这部分企业在贯彻实施《劳动法》中持消极态度,明拖暗阻。——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困难企业怕签了劳动合同履行不了,不敢签;生产经营和技术骨干怕签了劳动合同不能流动,不想签;老弱病残职工怕签了劳动合同不到退休年龄被解雇,不愿签;一些在外谋职业职工为将来进退自如,有意回避,一时难找到,不能签。——关于富余职工分流。近年来,企业在转制过程中,虽分离出一定数量的富余职工,由于缺少就业岗位和职工流通渠道不畅,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制约和影响了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不难发现有的企业在处理违纪职工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草率从事。有的企业处理违纪职工不与职工见面,不与职工谈话,不通知职工到场,更没有允许职工申辩。单方面草率处理。二、证据不充分。有的单位在处理违纪职工时,不直接调查当事人,而仅仅是根据调查旁证材料制作谈话记录。当事人既没签字,更没有加盖印章。有的往往一人取证,一锤定音。三、运用法规不当。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对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等的适用范围不了解,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出现了混淆使用的情况,使受处理的职工不服。四、超出范围。对职工不交股金、风险金、保证金、建房集资款等,也不问青红皂白地给予除名、辞退。  相似文献   

5.
从1995年开始,德阳市的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增加。这个问题引起了该市劳动局领导和仲裁委员会的高度重视。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我们认为1995年以来的劳动争议大幅度上升,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者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了。《劳动法》于1994年7月颁布,经过全国上下对《劳动法》广泛的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劳动法》逐步深入人心,广大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一旦遇到劳动争议,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二、一部分企业的经营者,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承包企业的厂长经理,法制观念淡薄,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有的企业厂规厂纪不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注重本企业及经营者自身的利益;有的收取高额的保证金、入厂押金等;有的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上"在本企业工作期间一切伤病自理"的条款;有的拖欠、克  相似文献   

6.
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劳动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取得长足的进展,以成都市为例,现已有128户市属国有企业的13万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物资、冶金两个系统企业已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新的劳动用工机制在逐步形成。但也应该看到,前阶段的改革,同现行的国家政策和管理体制发生一定的矛盾,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人们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实际运行中距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初衷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一系列的难点和问题:1、一些企业经营者思想认识上的畏难情绪和职工心理承受能力受限,直接影响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进度。有的企业领导,特别是一些微利企业领导,认为主要精力应集中在抓生产经营,当前还顾不上抓改革;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有的认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风险大,怕给企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不愿  相似文献   

7.
一、抓宣传,认识先行目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还未被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企业领导和职工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内涵不甚了解,传统的、狭义的人才观还未完全消除。针对这一现状,仪陇县劳动局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一是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仪陇县职业技术培训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学习与贯彻实施;二是借宣传贯彻《劳动法》之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舆论宣传;三是在全国"技能月"活动中,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咨询点,为企业和职工讲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印发了宣传资料13000多份;四是组织企业领导和部分职工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和看法,并请他们提出宝贵建议。由于宣传工作扎实到位,该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基本被社会了解和认识,尊重技能型人才的社会氛围在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底前颁发结束,现就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充分认识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近一段时间,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频发,给职工生命和企业经济带来了重大损失。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企业生产事故风险,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以及煤矿企业,要从树立和落实以人为…  相似文献   

9.
广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基本建设和生产的不断发展,各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包工队伍随之增多。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包工队在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较多,一些甚至完全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也常常降临在农民工身上,既给我们的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又给伤亡的农民工个人及家庭带来灾难。为什么农民包工队事故频发,笔者调查,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生产放任自流。一些施工企业根据施工生产需要,把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农民包工队,有的签了简单合同,有的只有口头协议,还有根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少的单位没有对农民包工队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有的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少明确具体的责任要求。在施工生产中,发包单位大多数对工期和质量抓得较紧,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退休养老问题已成为当前企业职工的一个热门话题。近几年来,除按法定条件正常退休外,一些职工想方设法提前退休,一些企业也鼓励职工提前退休,有的提前3年或5年一刀切,有的对退休者晋级加薪,有的实行"买断工龄"。上述作法从任何角度看,对国家、对企业、对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对再就业工程的实施都不利,应当疾呼:提前退休的"绿灯"不能开!笔者认为,提前退休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提前退休,促使企业技术断层加大。我国现有工人2亿多,技术工人7000多万人,占全国工人总数的三分之一,这其中高级技术工人占3.5%,中级技术工人占35%,其余大部分为初级工。在8000多万青年职工中,高级工仅占1%,初级工占70%以上,绝大多数初级工平均技术水平大大低于50、60年代。从文化结构上看,据1992年统计我国2493万工程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15%,中专学历达37%以  相似文献   

12.
分流富余人员是企业的一大难题,近年来不少企业在分流富余人员方面作了积极的尝试,有很多成功的经验。但也有些经验要因自身实际而定,如有的企业不根据实际,减员"内退"以压缩多少多少人为目的。而忽视了其中"隐患"。何谓"内退",即职工不符合正常退休和"病退"条件,而在企业内部参照退休待遇先行离岗退养,待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方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从编制上讲,在册不在编。企业"内退",作为消化、分流富余人员的经验,从面上看,解决了企业人浮于事的问题,起到了"消肿"的目的,还腾出了岗位,让青年人上,有的因此还精简机构,合并岗位,起到了"精兵简政"的作用。但实际上若认真分析,不难看出个中弊端。从根本上说"内退"没有真正减轻企业负担。其理由:1."内退"职工仍属在  相似文献   

13.
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成都市从1995年初开始试点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截至1996年底,已有398家不同类型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对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认识还不统一。从成都市的情况来看,还有同志强调,集体合同在《劳动法》中是选择性条款,因此"可以"签订,也"可以"不签订;有的同志则明确表态说,现在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不能签集体合同。一些相关部门的同志认为,集体合同"是劳资对立的结果","是市场经济成熟的产物","容易造成工人与政府的对立",因此,还是稳妥一点好。有的企业  相似文献   

14.
《劳动法》实施1年多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企业及广大劳动者的衷心拥护。大多数企业都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但也有的企业对《劳动法》实施不以为然。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在实施《劳动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据统计,1995年我市对11种性质的部分企业在贯彻实施《劳动法》中进行了劳动监察。结果表明:全市共监察案件498件,其中私营企业191件,占监察案件总数的38.5%。是11种性质的企业中案件最多的。从监察的案件看,比较突出的是招用农民合同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等尤为突出。在这些案件中,值得一提的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私营企业《劳动法》宣传贯彻不深入。在劳动监察中发现,私营企业多数职工不知道《劳动法》是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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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颁布以后,其执行情况如何,3月中旬以来,我们就此对万县市部分国有工业、商业、交通企业,"三资"、个体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深感当前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尚需抓紧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企业经济效益做后盾经济效益好与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贯彻《劳动法》的力度。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宣传贯彻《劳动法》态度积极,并对有悖《劳动法》的厂规厂纪进行了修订完善。而一些特困企业的领导则说,贯彻《劳动法》力不从心。《劳动法》出台,我们也以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学习,但由于无经济效益作基础,如工时标准、休息休假标准、工资标准等等都无力兑现,厂里只有采取"模糊"管理,靠做思想工作缓解矛盾。调查中几位工人讲:听说出台了《劳动法》,但厂里经济困难,能把我们一两千职工拖起走就不错了。只要有活干有钱挣,多干活而无加班工资也无所谓。可见企业在落实《劳动法》抓职工权益的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保证职工权益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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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一些企业因人员过剩,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在内部实行了"企业内提前退养制度"。而这种"内退"大都以年龄划线,搞"一刀切",如女职工为40或45岁,男职工为45岁或50岁。"内退"搞"一刀切"弊病不少。因为"退"下来的职工中文化条件、技术业务、身体健康状况各不相同,有的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经验丰富,技术全面,工作效率较高的一刀切下来岂不可惜?可是,为了防止攀比,企业又不得不忍痛割爱。这些人"退"了后,企业的工作上又需要,于是又不得不将那些职工"反聘"回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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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加川镇西河煤厂,是1978年开办的乡办企业,108名职工来自农村。由于缺乏生产技术和安全知识,加之管理差,规章制度、机构不健全,因此,在生产中曾连续发生瓦斯窒息、顶板垮塌等事故,死亡5人,重伤1人,经济损失达30多万元,使企业面临倒闭的困境。加川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此极为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到厂组织职工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劳动安全法规"提高思想认识,整顿厂领导班子,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整改事故隐患,添制安全防护设备,使这个厂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得到扭转。该厂1986年原煤生产3千吨,1994年上升到1万吨,年产值由20万元上升到60万元,利税由6万元上升到15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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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用法律形式赋予了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如何行使好这个权利呢?有的领导和职工认为现在企业有了自主分配权,搞的又是市场经济,只要有钱,想怎么发都可以。实际上,这种随心所欲、不受任何约束的分配观念,是违反《劳动法》、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自主分配绝非"自由"分配,只有依法行使工资分配自主权,才能充分发挥工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最有效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那么如何"依法"自主分配?根据《劳动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努力:一、依法自主分配就是要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了独立的分配主体,还要不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回答是肯定的: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这是因为按劳分配为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按劳分配把职工劳动的数量和劳动成果同所获得的报酬紧密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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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劳动法》和国务院《转机条例》都规定了"企业用人自主"权,这无疑是企业搞活用人制度的法律依据。可是,当前一些企业对"用人自主"在理解上有偏颇,行为上违背了国家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如何理解"用人自主"呢?我认为,"用人自主"的主要含义有三:一是指企业的内部用人行为。即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岗位设置要求,结合本企业职工的具体情况(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特长、技术技能水平等)进行劳动力的合理配置行为。从而达到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潜能,为企业创造最佳劳动生产率,创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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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市场化,企业生产中灵活地运用一些外包工是必然现象。这种用工方式在建筑业很普遍,占职工比重也大。其实许多工业企业也在用,有的用工量也占企业总用工量的10%左右。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不符合劳动制度改革的违法用工行为,而应当研究它,再加以引导、管理。本文作者提出了有益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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