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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下半叶,在陕西省西安市北郊出土了大批秦封泥,这是事关秦政治、职官、地理研究的重大收获。在这批秦封泥之中,目前见有涉及江苏省的内容:郡级内容五例,县级内容十六例,以及两个与盐政相关之例。这批封泥,为深入研讨先秦、秦汉时期的江苏历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新鲜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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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一代置郡问题,有不同说法,自谭其骧先生考证之后以为定论。然近年出土秦封泥和秦简牍等文物都涉及秦郡,其中众秦郡名既不见于传世的秦代文献,也为历来考证秦郡学者所不知,从而动摇了已成定论的秦郡体系。本文根据考古出土秦封泥、简牍和传世秦玺印等资料与传世文献相结合,重新思考秦郡,考证秦统一初年所置三十六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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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相家巷秦封泥》价值极高,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但是书中释文仍存在误释、缺释现象。本文纠正误释字四个:“鄷”当作“酆”,“段”当作“叚”,“阳”或作“陵”,“假”当作“彼”;补释文字十个:■、上官■、■私印、赵易、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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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印制度对战国至秦统一的历史进程多有反映,由封泥所见县印切入,可揭示相关面貌,并增进对秦汉、汉唐政治制度演变的认知。秦印称谓经历由“玺”而“印”的变化,时间非以秦统一为界,而在统一前夕。天子印称“玺”、吏民印称“印”,与秦统一“正用字”“正用语”的旨趣尚不尽同,后者属“非制度”行为,故曰“群臣莫敢用”。“通官印”指可通于上的“通官”群体用印,对称概念是“小官印”。“官”指官吏而非机构,“小官印”不是“小”的“官印”,而是“小官”的“印”。秦代“小官印”“少官印”是指少吏所持官印。与后世唐代不同,秦官印主要是吏员印。机构主官用印使用职官省称,凸显机构名称,反映秦主官用印时吏员印、官署印属性合一。秦县、乡印存在不同写法,如“绵者”与“绵诸”、“灋丘”与“废丘”、“卿”与“鄉”,是秦“同书文字”的体现,时代分属统一前后。用字之外,界栏也是判断用印时代的重要参考。秦及汉初“道”官不置乡,或设“部”管理,部印之“部”与马王堆地图所见之“部”的性质相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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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盐的手工业盐铁专卖,为汉武帝时主要经济政策之一。盐在武帝以前情况;及武帝专卖以后情况。盐法在武帝未专卖以前,约分三类:一、是包商制。“史记货殖传”所记程郑、宛孔氏、曹邴氏、郭纵、蜀卓氏、均以煮盐冶铁致富是也。(包商制的说明,详我所写的盐铁及其他采矿。见历史研究五五年六期。)二、是西汉王国自办制。“汉书吴王濞传”云:“东煑海水为盐、国用富饶。”潍县郭氏所藏齐地出土封泥,有“琅玡左盐”封泥。(郭氏各封泥现均藏北京大学历史系,)西安又出土有“玡左盐印。”玡为琅玡省文。上述封泥及汉印,皆为西汉初期齐悼惠王或齐哀王时物、是吴齐二国设盐官自办之证。三是汉廷自办制。“封泥考略”卷四、四十八页,有“楗盐左丞”封泥。楗为郡在西汉无王国,吴氏所藏封泥,又皆为西汉初中期物,是汉廷设盐官自办之证。当由治粟内史掌管,(即武帝时大司农,)后二类已开专卖的先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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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简牍封泥资料的面世,打破了固有的秦郡体系和研究思路,重新思考秦郡问题成为必然。有关秦代齐地置郡问题的讨论具有代表性,而该问题本身在秦郡研究中又具有独特性。结合秦简牍封泥中的职官地理信息,尤其是岳麓秦简“泰山守”相关令文的程式,基本可以坐实秦设有泰山郡。就出土文献来看,秦代齐地可被确证的还有临淄、琅邪、即墨三郡。齐地置郡的背景有别于五国,秦帝国的顶层制度设计和齐地区域治理的传统分别是秦得天下时置郡与治天下时分郡考虑的重点。齐地分郡主要采取的是秦郡生成中的母郡模式,以郡尉治所迁徙到新郡为主要实施手段。母郡模式除了以齐地为代表的裂变型,还包括以岭南三郡为代表的开发型。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公布,秦郡问题的讨论仍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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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目前所知的几方蛇钮印的研究,从玺印的形制、印文等处着手,借助于断代明确的秦封泥资料,并结合相关史料,采用比较的方法,就蛇钮印的出现年代、持续时间、颁发对象等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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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直道的和平功能与昭君出塞的旅游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直道是公元前212年至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令蒙恬监修的一条世界上最早的高速公路。在和平时期,秦直道沟通南北,促进了中原文化与游牧文化的融合,汉代的王昭君和匈奴首领呼韩邪单于自愿和亲出塞北上时,曾经秦直道到漠北。它是一条“统一之道”、“帝王之道”、“民族团结之道”、“经济发展之道”、“萨拉乌素流域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融汇交流之道”和“红色旅游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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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承秦制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中国古代学者创造的制度性概念。汉承秦制能指的是秦法制、秦政体和秦国体,其所指是作为国家制度的历史合法性。汉承秦制历史实践以“承秦”方式出现,其“表达”则以“反秦”的面貌存立,产生了秦法悖论现象。通过对“承”“造”“捃摭”“新语”“法经”等词语做出法语义学解读,揭示汉承秦制的复合法渊属性。以法为经是春秋战国时期变法者提升法律地位的立法活动,经历了铸刑鼎、尊法为经和改法为律等三种形态。秦制止于秦法,秦法之上无法。汉朝并非原原本本承袭秦制,而是通过“造《新语》”“高《春秋》”等立法活动,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增添秦制应有而未有的儒家教义。引经入法赋予儒家经义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法律原则的功能,使儒家经义不再是法外之法,确立了中国古代法治体系内部法上之法的地位。汉家制度改变了以法为经的纯任法实践,完成了儒法共治的国家综合治理方案,确立了中国自有制度多源一体的制度框架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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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伟大祖国的称谓——中国,在世界上许多语言中都称为“支那”(如chinacina等等)。“支那”这一称谓的来源,早就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经过不少人的研究,在多年前就己得出结论,认为:“支那”的称谓乃是“秦”的音译,即“支那”的称谓来源于“秦”(见《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二册《支那名号考》)。这种看法言之有理,持之有故,证据确凿,长期以来就为中外学者所公认。但是,一九七九年第四期《历史研究》曾发表一篇题为《论“支那”一词的起源与荆的历史和文化》的论文,第一次提出:“支那”一词的起源不是“秦”而是“楚”,从而这一似乎早己解决的问题又被重新提起。这里,不准备重复“支那”一词源于“秦”的种种理由,因为早有许多著作对此作过详细的论证,笔者是同意这种看法的,在拙作《秦史稿》中也曾做了一点补充。所以,这里准备着重研究的是所谓“支那”一词源于“楚”(即“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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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所见“新地”的界定应改变过去以时间界定为主线的研究取向,立足秦统一战争的宏观视角,考察郡制推展、罚戍署地规定与“新地”划郡而治、“东故徼”分界下的故秦地与“新地”,结合空间关系进行重新界定。“新地”实际以郡为单位进行划定,在时间上,“新地”可能是秦王政十七年至十九年间开始设置;在空间上,秦统一前东部边境防线“东故徼”变成统一后故秦地与“新地”的分界线。由此“中县道”、故秦地之郡与“新地”构成秦统一后的“差序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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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学”只能与“公学”(国学)相对而言.孔子所创之私学是下级贵族的私立学校,属“官学”,而秦朝所禁之“私学”是指“与君令国法相违背的学术”.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秦限制了教育的发展,相反,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学校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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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元同志在《秦俑新探——俑坑的主人不是秦始皇》(以下简称“陈文”),把秦俑坑年代推前了半个世纪。拜读之后,觉得此见虽新,但却缺乏扎实的史料依据。为了弄清秦俑坑这一重要考古发现的历史年代,有必要陈述我们的管见,与陈景元同志商榷。 (一) “陈文”否定秦俑坑年代的直接依据是所谓“铭文的判读”。他采取拆字的方法,把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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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在西安北郊大白杨村附近发现秦封泥1000余枚,内容涉及秦职官、地理、文字等诸多方面。①本文仅就其中的"上寝"、"南宫"、"北宫"诸问题作一探讨。"上",字通寝、②③。其字甲骨文、金文和秦文字材料皆有证可寻。既可指生人居住之宫室,又可指祖庙。甲骨文中寝字,皆指宫室,陈梦家说:"即是寝的省文,有王寝、新寝、东寝、西寝、大寝的分别。......卜辞凡说寝的都与祭祀无关,当是居住之所。"④《左传》中有路寝、小寝,《周礼·官人》"掌王之六寝",《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共、景所居之高寝、桓公所居之大寝、躁公所居之受寝,凡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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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英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2)
汉高祖元年十月(前206年),秦王朝在农民战争的强烈冲击下趋于灭亡,秦王子婴“系颈以组,自马素车,奉天子玺符”(《史记·秦始皇本纪》),向起义军投降了。刘邦回军霸上,令“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萧何尽收秦丞相府图籍文书”(《史记·高祖本纪》)。为了笼络人心,给自己日后王关中打好基础,刘邦召集咸阳诸县豪杰父老,表白自己入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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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租秦征收租赋的标准是什么?杜佑、马端临皆言“舍地而税人”。有的同志认为秦“田租的征收办法,是以一户(五口之家)有田百亩的假设,而按人户征收的”。其实,秦的赋税制度是既“税人”而又未尝“舍地”。一部分按人户征收,若户赋之类。而田租刍稿则是按四亩征收的。这可从如下事实看出。第一、出土秦律《法律答问》指出:已经向农民收了租,不报,叫做“匿田”:“弗徭使,弗令出户赋”,叫做“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