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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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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 所谓“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是指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有权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机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法与办法之所以将以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上升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考虑到: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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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全国计划生育经济限制的名称,将其命名为“社会抚养费”,该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同时施行。从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了法律依据。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缴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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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一部重要配套法规。它的出台,为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基本标准、征缴方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规,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浅析非法生育与社会抚养费征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社会抚养费可定义为:男女双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所应向国家缴纳的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社会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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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二则     
问: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什么法规征收社会抚养费?答:这个问题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管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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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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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初步形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后国务院相继制定、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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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顺利实施,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总理朱(钅容)基签署第35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9.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部行政法规,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施行。这“一法三规”是现阶段我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依据。“一法三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各省(区、市)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志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制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此外,为了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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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三 《人口研究》2003,27(2):74-76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 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部行政法规 ,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施行。这“一法三规”是现阶段我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依据 ,它标志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制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此外 ,国家计生委、大部分省 (区、市 )和较大的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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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三规),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规章,各省还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举足轻重,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中的作用和意义,有利于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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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它的颁布确立了计生工作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地位,完善了人口与计生法制体系,对落实计生基本国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宣传《办法》,是当前贯彻依法综合治理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落实中应注意:1.宣传要避免一个误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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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自2002年9月1 日起施行。它是为了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顺利实施,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部重要法规。 一、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江泽民同志在2002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上指出:人口问题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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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国家采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形式,追究违犯法律法规多生育子女公民的法律责任,以此推行计划生育,达到抑制人口过快增长的目标。所以,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对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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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三则     
问: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了吗?社会抚养费收缴后,是不是计划生育部门自己用? 答:“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了”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公民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而依法行使生育权与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是密切联系的。只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生育权的行使才具合法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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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各地修订了原有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是在奖励与社会保障对象的界定以及社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征收办法这两方面还存在问题。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有益于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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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状况,本文认为,应加大宣传力度,把计生国策课推向中小学校课堂,各级党员和干部要牢记《党章》,带头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也要建立健全育龄人群的信息系统,对出现正在违法怀孕生育的夫妇,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补救措施保证金”等措施,及时征缴其社会抚养费。同时,呼吁政府出台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以解决好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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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规定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各省相继在条例和政府规章中对社会抚养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制度由此确立。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演变20世纪80年代起各省地方立法中规定了对超过规定数量生育子女的公民要给予超生罚款。1994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定,计划生育的经济限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罚款,不在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随后,各地在地方立法中先后将超生费更名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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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传真     
贵州遵义县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孟率宇2006年初,贵州省遵义县县委、县政府下发《2006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安排意见》,专门提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百户强制执行行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又下发了《关于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对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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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向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追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的法律责任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必要手段。公民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客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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