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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咨询台:我们想了解一下,企业在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现在的执行标准是否仍然为企业平均工资的3个月和死亡职工生前的7个月标准工资吗?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不少单位和职工来函来信咨询:企业职工因车祸造成残疾或死亡后,其抚恤和劳动保险待遇应当如何处理。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现复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企业职工因车祸亡、残的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还在研制过程中,目前尚无正式文件,倾向性的处理意见是:企业职工因车祸造成死亡或残疾时,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劳动保险待遇部  相似文献   

3.
有问有答     
问:职工刘某,于2007年12月份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外出处理私事。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非因工死亡。因单位没给刘某办理社会保险,故刘某亲属向用人单位要求非因工死亡待遇,单位  相似文献   

4.
<正>江苏省仪征市为加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人员的管理,杜绝养老保险基金流失,巩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适时建立了丧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人员零报告制度。每月中旬,经办机构将公安与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员名单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比  相似文献   

5.
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我省劳动厅川劳险〔1997〕5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领取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计发办法是: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实行一次性领取待遇办法;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实行一次性领取待遇。1、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一次性领取待遇的计发办法  相似文献   

6.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请示》(皖人社[2010]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7.
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老工伤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待遇支付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等规定,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残人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50%;符合范围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8.
咨询台: 我们在处理因工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中,有一问题向咨询台询问,望予以答复。某职工在一煤矿做工时因工死亡,在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其家属提出,工亡职工的岳母一直是由该工亡职工生前及其妻子供养,且年龄已超过规定的55周岁,应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相似文献   

9.
某建筑公司民工章某在工作中不慎从三楼摔下地面,当场死亡。因章某属短期用工,公司未给章某参加工伤保险.但章某本人生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公司在计算章某因工死亡待遇时.把章某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视为第三方责任赔偿。扣减了保险公司支付给章某亲属的2.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只补足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章某的亲属不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维权。劳动保障部门认为扣减的做法不符合政策规定.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深入用人单位宣传解释政策.用人单位最终向章某亲属补发了被扣减的2.5万元.  相似文献   

10.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后其近亲属所享受的供养亲属待遇,因《工伤保险条例》法条规定在语词上的表述欠严谨以及该条例在立法时对相近法域法律内容的关注不够,引发实务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和操作难度,甚至发生法律真空和漏洞。本文从条例法条解释、工伤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等处着手,试图找出问题所在,以促进修正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或给予有权解释,统一社会思想认识和行为标准,强化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民利民作用,促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退休返聘职工发生工伤,能不能走工伤保险报销?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也算工伤,“上下班途中”该怎么界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开始执行,人社部近日发布“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解读了一些具体问题. 丧葬补助两种待遇亲属选一种 按照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能符合两种待遇:一种是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另一种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能同时享受吗?《意见》明确,同时符合这两种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相似文献   

12.
川劳社函[2008]229号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你局《关于老工伤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待遇支付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 号)等规定 ,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残人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抚恤金、基本  相似文献   

13.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4号)规定,现就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和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咨询台     
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发生的工伤问题如何处理夹江永发建材工业公司办公室来信咨询:一职工1998年4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提出曾在工作中因工失去一个手指,要求鉴定评残,享受有关待遇。此事应当怎样处理?对此问题,经有关部门按规定答复如下: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及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险[1997]5号)精神。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含第一次诊断为职业病、因工死亡、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后死亡),已经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仍按国家原规定执行。199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应按现行规定进行处理。因此,信中提到因工失去一个手指的退休职工的鉴定评残和工伤待遇,应根据本人实  相似文献   

15.
巴中市政府最近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保障参保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作了制度性安排。《意见》增加了“出口”补贴,构建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同时,率先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按死亡时当月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18个月计发丧葬补助金;参保缴费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死亡后.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2个月计发丧葬补助金。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项规定的待遇”,未明确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反映由于新旧政策规定的差异,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后的一次性工亡待遇难以处理。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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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4年10月28日,秦先生申请其母魏女士(61岁)2014年3月1日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为工伤,并提交魏女士未领取养老待遇证明和冒王女士(48岁)之名签订的劳务协议。2014年11月10日受理后,上级业务机构根据新施行规范性文件指出本案不存在劳动关系,①2015年1月6日撤销受理决定、次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秦先生不服提  相似文献   

18.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现状 (一)死亡冒领养老金 隆昌县目前参保人数约24.68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员约11万人,占比44.61%.在待遇领取人员中,只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的约有66.2%.这部分人员死亡不存在个人账户退款情况,经办机构不能及时知晓.该县外出务工人员多,很多老人随儿女常年外出,有关方面对其生存状况难以及时、确切掌握和了解,加之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未出台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抚恤的政策,死亡人员的亲属极少主动申报死亡注销,易造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  相似文献   

19.
根据《关于适当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5]13号)精神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部分离休十部提高待遇后有关离休费(基本养老金)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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