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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本文通过比较研究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规定,指出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规定以行政责任为主的特征及其不足,并提出了三条完善建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以民事责任为主;应增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罚性处罚条款和罚款额度;应突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含义,从而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2.
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业诽谤是一种十分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而历来是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之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也对商业诽谤行为作出了规定 ,但在立法上却存在较大缺陷 ,有必要加以完善和补充 ,以更好地适应反不正当竞争实际执法工作的需要。本文就此问题发表了笔者的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但该法也存在着明显缺陷。本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对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广告拦截软件是一种可以屏蔽网络广告的独立应用软件或者浏览器插件。认定广告拦截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须界定在网络环境中竞争关系不限于直接竞争关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援用第二条的一般规定判断拦截行为应当承担竞争法责任。同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要保护的法益,通过对互联网行业发展利益、网络用户合法权益和拦截者的市场竞争利益进行衡量,明晰互联网环境下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边界。  相似文献   

5.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不是它的直接目的,它只能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间接地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必然存在缺陷。文章论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网络洗稿行为以信息网络为依托、“高级抄袭”为手段、以“恶性竞争”为结果。在著作权法上,网络洗稿行为应构成对作品的改编而非复制,并且还构成汇编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网络洗稿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规制路径上,除适用有关的著作权民事救济外,还应当采取行政规制手段,具体而言,《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规制手段存在局限性,有关机关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洗稿行为施以适当的行政规制。  相似文献   

7.
对于关键词广告中商标隐性使用行为的性质界定,理论界尚有分歧。商标隐性使用行为所导致的售前混淆并非我国商标侵权构成要件,因而商标隐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上,商标隐性使用行为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商标隐性使用行为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商标隐性使用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第12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该行为导致的后果分析,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进行规制最为合适。  相似文献   

8.
地方立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做出了较多有益的修改和探索,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提供了很好的立法资源,但其中也存在诸多缺陷,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应吸收借鉴地方立法的合理之处,同时注意克服其缺陷。  相似文献   

9.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均对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调整,采用了综合规制模式。相比之下,德国从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向现行的刑法规制模式变化,尽管在法律责任和保护法益上体现出侧重点的不同,但规制对象和构成要件仍保持统一性。对比我国和德国的规制模式可以发现,我国存在规制对象不统一、调整方法不衔接、保护法益不明晰、构成要件不完备等问题,而上述问题均可在德国立法及其变动中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0.
《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条款不明确,有关条款之间未能协调一致,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有疏漏,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有失偏颇等立法缺陷的存在也是显然的。本文就此作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1.
我国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数据库作为知识产权新客体颇为重要 ,而在我国目前主要用版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但这种保护具有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因此 ,应采用“三步走”的策略 ,逐步稳妥地建立起我国完善的数据库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2.
自从我国制定并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来,竞争法学界更多地关注该法所规定的各种行为的法律适用及其第2条一般条款的运用问题,对于"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内涵并未给予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时所指的"合法权益",在针对虚假广告等行为时,具体含义为何?我国各地法院在裁判不正当竞争案件时,或统称为合法权益、或表述为竞争优势等内容、或表述为竞争利益、或径称为公平竞争权。鉴于法益保护模式存在的缺陷,其与经营权、经营自主权、营业权等具有不同的内涵,有必要将此种法益上升为法定权利即公平竞争权。  相似文献   

13.
在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大家对医院、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是否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经营者,进而能否适用该法,存在较大的争议与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经营者是否应当具备营利性特征,实质则在于以何种部门法的视野去观察与把握。鉴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殊法益与调整对象,我们应当以经济法的视野考察经营者的内涵与外延,不应适用商法意义上的营利性,而仅关注其是否从市场交易中获得对价进而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4.
虚假广告的多维法律规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虚假广告可分为欺骗性虚假广告和误导性虚假广告。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 ,但广告范围只限于商业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不得利用广告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损害竞争关系。刑法具体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情节严重的 ,构成虚假广告罪。广告法概括地规定虚假广告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而刑法具体规定严重损害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虚假广告行为的两罚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具有兜低性 ,只有广告法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 ,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5.
“严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厉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时期与经济建设紧密相联的重要刑事政策。笔者在充分肯定“严打”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有效性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刑罚效率观与刑法正义观相结合的方法,侧重研究“严打”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而认为,站在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高度,“严打”应该随着现代法制系统结构的建立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6.
在全球化的第三部门兴起的语境下,作为非营利性中间社团法人的行业协会无疑将显示其独特的功能,但是在中国“双重管理”的社团治理模式下,其弊端在竞争法的视野中也逐步凸显,而作为经营者的行业协会完全能够从事限制竞争行为,从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相似文献   

17.
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核心概念是竞业禁止;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进程起步于改革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劳动法》等五部相关法规,均各有一条角度不同的简单表述;越来越多的法商界专业人士趋于认同,应制订一部能全面反映竞业禁止立法精神、集中规定竞业禁止法律条款的专门法...  相似文献   

18.
从中华法系到东亚法——东亚的法律传统与变革及其走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今学术界有关东亚法的整体认识,大致有新中华法系、东亚普通法和东亚法系这样几种代表性论说。以法系理论为视点,我们观察到东亚共同的法律传统在近代开始发生变革,中华法系在西法东进中趋于解体。如果以构成法系的要件为标准来衡量现今的东亚地区法,可以确认现在还没有法系意义上的东亚法,包括东亚普通法、东亚法系和新中华法系都是不存在的。但同时我们又必须看到,现今东亚地区法确实由于历史传统和近代继受的原因,加上地区共体化的推动,形成了某些类同与趋同的现象,这也许预示着未来东亚法的某种可能走向。  相似文献   

19.
电力企业电费拖欠严重,而预收电费方式则是避免拖欠电费的有效途径,但却被一些政府部门认为是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限制竞争,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笔者认为,预收电费方式不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但同时,供电企业是垄断企业,不应完全享有一个普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的全部权利,其限制竞争行为应接受将要出台的《反垄断法》调整。供电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既要与用电人协商一致,合同条款也要公平合理,这有待电力法及相关立法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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