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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几年来出现的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引发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绝大部分案件都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不无关系。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为了降低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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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下借助互联网而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资料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在网络时代,侵害隐私权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由于心智还不成熟,其网络隐私权保护十分必要和迫切。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和实践各有特色,为我国提供了经验。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存在体系不完整、层次不高等问题.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应该建立法律保护、行业自律、技术支持和自我保护等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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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流浪人员在我国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中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未成年人流浪管理救助亦面临着不少重点难点,本文以L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例浅析了未成年人流浪保护中心的救助困境,以及社会工作的助人理念并给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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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认知能力有限,他们在遇到危险时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自我救助能力都是有限的,这就要求我们应借助社会以及政府等多方力量关心和帮助未成年人,应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国每年约有55000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未成年人的意外死亡占近80%的是农村地区。强奸、淫秽、贩卖、滥用、放弃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成威胁的罪魁祸首,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尤其是对于"特殊未成年人"群体要重点关心和爱护。建立未成年人专门的保护机构是当务之急。虽然近年来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成就卓著,但也有一些缺点,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使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保护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实际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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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和谐法治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已经有了诸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的全面化、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等方面的发展,但也仍然存在少年司法依附成人模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等不足.未来应当完善适合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实体法、程序法,健全少年司法的法律体系,补充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规定,明确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构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信仰,以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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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为家庭保护赋予了新的含义。家庭保护的功能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生存与全面发展,实质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家庭保护中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具体表现为在履行对孩子监护职责中的“越位”与“缺位”。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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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考虑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最新的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方方面面都必须参与的大事。本文所要探讨的是作为核细社会的社区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以期唤起人们加倍关注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真正从最具体、最基础的方面依法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神圣责任。(-)社区,通常指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社区可划分为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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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及其重大进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的重大进展,具体体现在四大方面:从控制走向尊重,法典精神得到了重大提升;严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正式确立了“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了与国际儿童保护规则的衔接。新法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可操作性问题,这是由《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居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中“小宪法”的地位所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不应与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保护法混同,而应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儿童法(或者称为未成年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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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思路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近期修订计划。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树立保障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权利、创造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健康环境、预防和惩处有害于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行为的基本思路,祛除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客体化的“塑造论”痕迹。年幼青年与未成年人并无本质之别,也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本次修法宜将““未保法””的保护对象适当延伸至未满22周岁之年幼青年。我国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少年司法法》三法衔接有致的、和谐统一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基本架构,这是修法宜确立的前瞻性思维。“未保法”宜打破单纯的空间式保护法典结构,在内容选择上应注意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现有法律相协调,合理界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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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6,(15):192-193
随着社会的发展,自媒体超越传统媒体成为现今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未成年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带来高效便捷的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犯罪类型即利用自媒体侵犯他人权益,未成年人更是遭受侵害的主体之一。而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虽是有法可依,但在自媒体领域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却相对零散,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并且学术研究稀缺。在自媒体背景下,我们应该加强教育引导,明确媒体平台的责任规制,同时填补立法空白,并加之技术条件的辅助,多举措并举,从而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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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关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大事.本文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阐述了家庭虐待、遗弃以及买卖儿童所造成的危害及其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强调了未成年人家庭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指出应该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加强普法教育等途径,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法律保护,防范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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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的逐年提高,互联网逐渐渗透到人们工作与生活之中。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调查结果,中国的网民规模突破了4亿关口,达到4.2亿。其中年龄段在10~19岁的为31.8%,居调查年龄段之首,未成年人的网瘾率约占14.1%,约为2404.2万人。由此可见,加强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中职学校计算机学科的教师,如何引导学生正确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这把双刃剑,正是本文探导的主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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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2017,(11)
未成年人是家庭和国家的未来,其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监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要是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人,正是由于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最为亲密,所以公众对监护人的监护失职行为没有足够的敏感度,因为我们任凭本真的内心相信最亲密的监护人会保护好未成年人。但是,现实中由于监护人失职导致未成年人伤亡的事件频发。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并联名曾蓉、刘建军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该提案表明,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1]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监护失职直接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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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话题。致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很多,其中未成年人权利贫困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未成年人权利贫困可分为忽权型的权利贫困和虚权型的权利贫困两类。需要通过立法、执法和普法来消除未成年人权利贫困的现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发展权、生存权、教育权和人格权是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