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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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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荐制的推出是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一次重要变革,实现了证券发行由行政计划管理向市场化机制的过渡.其核心的"保荐连带担保责任"制度规定,对我国证券市场乃至社会经济各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文在考虑包括发行人、投资银行和监管机构三方因素的基础上,着重从博弈的角度分析了这一制度的经济效应,并证明保荐制度通过对证券发行中各参与主体责任的明确界定,影响到其行动选择的空间和预期支付,从而最终改变了行为人均衡选择的结果.尤其是其所建立起的对保荐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明确和加大了投资银行的职责范围与责任意识,为投资银行声誉机制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保证,有效地降低了上市公司违规欺骗的概率.  相似文献   

2.
王恒 《江汉论坛》2005,(3):132-134
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保荐制",我国证券发行责任分担机制经历了深刻的历史变革,从计划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中小企业板的"琼花事件"却令实施不久的"保荐人"制度遭遇尴尬、面临考验.香港"保荐人"制度在融合国际惯例以及结合我国内地实际方面独具特色和优势,立法实有必要直面现行保荐制度关于监管措施和问责机制的缺失,参考香港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保荐人"制度真正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防火墙".  相似文献   

3.
我国保荐人制度存在规范配置缺位与责任过重,导致对预测性信息披露的排斥、民事赔偿责任机制不健全、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权责不明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上市企业规定了严格的、机械的、以持续盈利能力为核心的保荐条件,与企业的成长规律相矛盾,忽视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功能所造成的。本文通过对保荐人制度现状与特点的分析,结合我国国情与域外立法经验,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根据询价中的价格机制、发行人的目标函数、机构投资者的目标函数显示,IPO公司为达到发行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应联合保荐机构在询价过程中采取数量歧视,有效地在机构投资者与二级市场投资者之间分配股票数量。越多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参与如PO认购,发行人可以通过降低机构投资者的外部选择价值来获取更高收益。  相似文献   

5.
陶好飞  李培华 《兰州学刊》2013,(12):182-186
欺诈发行本质上就是虚假陈述,对欺诈发行的认定亦应以欺诈本身的重大性为出发点.而且,股票发行不同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其实质上是原始股东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合同关系,故欺诈发行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原始股东而非发行人.《证券法》第189条明确规定了欺诈发行的行政法律责任,但该规定对欺诈发行的认定条件及法律责任构建并不妥当,应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6.
保荐担保责任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攀钦 《兰州学刊》2004,(6):210-212
本文运用逻辑演绎和比较的方法系统地分析了保荐人制度的核心内容——保荐担保责任,对保荐担保责任的涵义、特征、担保期限、作用以及与相关责任的比较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特别是对保荐担保的期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边界进行了解析,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  相似文献   

7.
保荐人行为的法与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将保荐人的性质界定为享有自主经营权、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市场行为人,在此基础上指出保荐人制度产生的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效果,实际上是制度基本主体——保荐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因受到了制度上的机制约束而形成的“附随物”,基于此,笔者应用法与经济学的方法对保荐人的行为选择进行分析,以探讨我国在保荐人制度的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证券欺诈是指行为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通过各种欺骗手段实施的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利益的侵权行为。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就是为了弥补投资者因证券欺诈所受之利益损害,依法对证券市场中的欺诈者课以的损害赔偿责任。建立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具有补偿投资者的损失、威慑潜在的欺诈者等诸多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9.
证券市场多元化利益的存在必然造成信息不对称,其中处于信息劣势一方的证券投资者拥有信息的质量与证券服务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其合法权益因受到证券风险的转嫁而遭受损害。基于缓解和消减证券市场严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效应的目的,应建立起以反证券欺诈结合证券投资者补偿制度为基础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以反欺诈民事责任的承担与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的设立,使受损害的证券投资者最终获得民事上的救济。  相似文献   

10.
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公开制度源于1884年的英国《公司法》,为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所确立并日臻完善,现以成为世界各国证券法的核心。所谓信息公开制度,又称为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发行公司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其经营情况、财务信息向证券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予以充分、完整、准确、及时地公开,以供证券投资者作价值判断的法律制度。存在即为合理,这是一  相似文献   

11.
论股票发行决定权--中国股票发行制度演进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发行制度的核心是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由于权利和责任的不明确,目前正在实施的股票发行核准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权利和责任内在逻辑对股票发行制度运作的各个层面和所有环节进行规范,通过建立保荐人制度,制定科学全面的股票发行制度架构,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债的保全和债的担保法律制度相互联系,二者密切交织构成了债的安全网。本文从二者的宏观差异、立法例中的体现、主体、权利内容、性质以及行使等诸多方面作了较为详尽的比较分析,以期达到对债的保全与担保制度的更加明确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债的保全与担保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黄润源  刘迎霜 《学术论坛》2008,31(1):122-127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债券的公司偿还债券本息的可靠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的综合评价,反映了发行债券公司的信用能力.文章以美国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为模本,详述了评级机构、发行债券公司和投资者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指出评级机构与发行债券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评级机构对投资者应承担其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出具了错误的信用评级报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胡畔 《南方论刊》2007,(2):40-41,53
证券发行管理制度的完善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首要前提,但我国现有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的距离。要形成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相匹配的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还要不断改进其原有制度的缺陷。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定价制度、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介绍与分析,从三个方面来阐述中国证券发行制度的缺陷以及改进方向。  相似文献   

15.
杨松  刘竹 《河北学刊》2023,(2):194-204
近年来,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因虚假陈述对投资者进行巨额赔偿的案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在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看门人机制失灵,也在于法院对于勤勉尽责的标准认定尚不够明确、统一,对于中介机构的主观过错形态与损失责任认定之间的关系尚需进一步细分。2022年1月2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已将证券法的价值理念从单纯强调投资者保护转向兼顾市场各方利益平衡。在新价值理念的指引下,未来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对理论、实践问题予以应对:打破大型中介机构垄断局面,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视角的委托代理关系;细化区分不同中介主体的“勤勉尽责”标准,建立以“合理调查”“合理信赖”为逻辑思路的客观审查标准;厘清中介机构在一般过失、轻微过失下补充责任适用合理性,立足长远,在法律上设定补充责任的一般化适用标准,以构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符合现实需求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加入WTO之后,资本市场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先了解WTO对成员国资本市场开放的要求,明确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目标以及确定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骤;同时,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必须建立在中国证券法制完善的基础之上,要认清当前中国证券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出相关的可行性措施;在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实际运作机制上,可从组建中外合资投资基金、购并上市公司股权、建立认可外国机构投资者制度、规范和完善B股市场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一、建立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的必要性郭锋认为 ,证券市场应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而我国以往的证券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缺陷 ,即对证券欺诈只有行政法上的制裁以及刑法上的制裁 ,而对民事赔偿的规定则范围狭小 ,减弱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如在《民法通则》中关于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定 ,适用于证券市场中的民事权益争议 ,但缺少对证券纠纷特殊性的对应性规定。而《证券法》将法律责任的重点放在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上 ,对民事赔偿只是作了一些简略的、操作性不强的规定。在短期内不可能马上修订《民法通则》和《证券法》的情…  相似文献   

18.
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但作为证券发行人的受托人,同时担当着证券业的"把关者"角色,承担着证券市场秩序维护者的专家职责而对投资者负有在信息披露中的适当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则需对投资人承担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对该责任的性质,从对第三人的保护角度和理论考察,宜采侵权责任说。律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虚假陈述中与发行人、证券承销商、会计师等共同责任人的责任分担中,律师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承担连带责任,当律师属于普通过失时则按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众筹面临法律困境.众筹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刑法上对非法集资定性,很容易将众筹理解为非法集资,导致众筹经常游走在犯罪边缘.众筹是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的便捷方式,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极为艰难的情景下,我国法律上应当给予众筹以合法地位.为此,首先应当修改《证券法》,扩大我国证券的外延,将众筹纳入证券非公开发行的范畴.在构建众筹法律制度时,坚持投资者保护与金融系统稳定平衡、创业者支持与金融运行效率结合两个立法原则.在具体制度的构建上,应当设置众筹集资门户的准入条件,强化发行人与集资门户双方的信息披露义务,设立整个项目和单个投资者的融资额上限,设立众筹投资者准入制度.尤其是要划清众筹与非法集资的法律边界,修订刑法上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0.
反垄断法律制度能否有效地得到贯彻实施,国家能否有力地保护竞争和抑制垄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责任制度。本文从民事责任应采用双轨制归贵原则、强化行政垄断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刑法分则中增加垄断罪条款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力争能为我国将来合理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提供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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