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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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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诉讼和解制度的改革对重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 0 0 2年 1月 1日 ,德国《民事诉讼改革法》正式生效并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这次以激励效率、增加透明度为鲜明价值取向的民事诉讼法改革中 ,以低成本、高效率为特点的诉讼和解制度成为消除诉讼迟延、缓解司法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武器 ,其意义和地位获得空前的瞩目和提升。德国的和解制度与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有许多共同点 ,研究德国诉讼和解制度的改革必将对重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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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美国的法院附设ADR制度,作为一种司法调解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运用。近年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为完善法院附设ADR制度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协助调解人制度、独立调解人制度、和解协议确认制度以及和解协调人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尚存在许多程序方面的缺陷,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ADR制度,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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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1):94-98
作为司法制度的东方经验,调解对于化解纷争、实现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作用。不过,一味追求调解而削弱判决,是我们必须避免的另一个极端。面对司法调解中存在的一些困惑,我们的应对之策是:强化调解的合法性基础,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调解标准的界定,加强调解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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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长青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0(4):27-35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自诞生之日一直处于合意与强制的紧张关系中。人们对调解制度的诸多期望导致了调解功能的多元化,从而为调解制度带来了强制性契机。对于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理论界主要有否定论和限制论两种见解。强制性调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妥善解决特定纠纷、纯化审判程序、实现效益最大化和避免更大不公平等方面的确有其现实需求。只要处理好与接受裁判权、当事人自治的界限,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应当说是现代调解制度的一大趋势。在我国,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都需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形成规则之治,但目前却无实行调解前置的必要,应当尝试完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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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民间调解制度对我国的若干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颖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2-36,10
人民调解是一项重要的ADR制度,该制度利用基层民间自治机制解决纠纷,成为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第一道防线。目前,我国的民间调解制度正面临新时期的改革需求。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从规范化、受案范围、新型调解组织、经济杠杆促成调解、司法与调解互动、人力资源建设和科学研究等六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法院调解兼具司法与替代性解纷机制两种特征,从ADR的角度看法院调解,法院调解与其他非诉解纷机制一样具有相同的制度补充机能,也完全可以主动用来将正义因素吸收进法治体系中,并增加法治中的自治因素。在宏观结构上对于法院调解制度所作的正当性论证,还有助于从微观层面上切实地设计出可行的具体操作规范,在合意性和效益性之外,强调其差异性、科学化和自治性,以改善以往实践中的不利因素。 相似文献
8.
司法社工服务对我国调解制度的嵌入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旭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7(6)
司法社工是柔性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工作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应用,在西方社会已经体系化.目前司法社工尚未进入我国传统的调解制度之中,但是两者之间有很多契合性.将两者优势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减少社会和家庭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选择.将调解纳入服务的视野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重要体现,而在调解中注入司法社工的价值观、服务方法等内容也是社会转型中调解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梳理两者的契合性、嵌入可能性,可以更清晰地认识相互关系,最终目的是深入剖析两者的结合方法并找到司法社工嵌入调解制度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9.
武晓黎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Z1)
当今,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民事诉讼是一种正式的、权威性很强的解决纠纷机制,但这种机制有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往往不能解决人们之间深层次的民事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贸易的往来,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这种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和实践。 相似文献
10.
一个国家行政诉讼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直接体现着其社会法治建设水平。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在司法审查、权益保障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和弊端。应该从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构建专门行政法院、完善行政诉讼立法原则等方面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调整和重构。 相似文献
11.
宋高初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9-24
由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前置问题的立法不统一,常导致纠纷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意愿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文章指出,基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活动具有理论可行性;通过构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明确调解案件范围、灵活把握调解成立条件、加强对调解结果关联被追诉者刑罚待遇的理由说明等,以增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前置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艳芳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8(6):61-66
对我国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改造,首先必须确定人民调解的功能,人民调解制度仅仅是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明确了这一定位,对人民调解的改造即应着力于加强其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包括应将人民调解组织改造成专业性的民事调解法定机构,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和需求,建立城乡二元化的调解组织和制度,并建立诉讼外民事调解与法院审判的有机链接,以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司法实践中却普遍存在着大量以协调——撤诉为表现形式的异化或隐形的调解现象,导致立法与司法现实之间的掣肘和冲突。为了满足司法公正和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的需求,学界和实务界均在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呼吁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笔者结合近年来从事行政诉讼实践,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建立正当性、可行性以及价值定位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王艳翚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2):101-104
近年来,随着新的诉讼证据规则的出台,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成为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来源,法院已不堪其累。医患纠纷久拖不决,给当事人和医疗机构都带来巨大损失。鉴于此,寻求诉讼之外的解决纠纷的手段、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需。在充分研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特性和可行性后,着重于对如何分工与衔接ADR与诉讼机制的关系、完善我国的非诉讼解决纠纷制度,进而充分应用于解决医患纠纷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张旭东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6(4):51-54
诉讼费用制度作为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相关,近年来已引起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密切关注。尤其是今年4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使得诉讼费用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新办法的实施,处处显示着减轻人民群众诉讼的经济负担、彰显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新信息,但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该文通过总结司法实践及借鉴国外经验,对现行诉讼费用规则的制定主体、诉讼费用内涵、新办法实施后对法院经费影响、法院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批判分析,并就如何构建更合理的诉讼费用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
胡志斌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39-40,43
当代中国民间调解制度是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民间调解功能有下降趋势。本文认为,要顺应法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要求,必须改革我国民间调解制度:一是赋予调解协议之执行效力;二是实现由权威调解向依法调解的转变;三是加强法院与民间调解组织的互动。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有审级制度正处在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再审这一救济程序正异常地膨胀,且永无终止;另一方面审级制度自身设计欠科学,难以实现其功能。对审级制度基于的理念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的审级结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两审终审为基础,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相结合的审级制度,以期能重构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9.
王伶俐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3):56-59
在我国入世后赶写反垄断法的同时,确立反垄断法的诉讼程序保护同样至关重要。而在我国,这一新型诉讼的性质和相关理论问题也要加以解决。分析了这种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不同之处,指出其与传统的“经济诉讼”的区别,提出实质意义上的经济诉讼即“社会经济诉讼”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何铭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39-42
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而诉讼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重要的价值,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诉讼调解制度越来越暴露出诸多弊端,如调解程序的相对任意性与审判程序的规范性明显存在冲突,法官既是调解者又是审判者,对最终纠纷的解决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等等。为此,必须进一步规范诉讼调解程序,通过建立调审分离的立法模式,明确诉讼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使我国的诉讼调解制度能够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