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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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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者素来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没有律师没有律师制度,笔者通过分析明代小说《奇侠禅真逸史》中的《唆讼赋》,认为古代讼师不仅仅只是代书,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出谋划策,应该是现代律师的雏型。  相似文献   

2.
对于讼师这一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特殊群体,从国家和民众两种立场出发进行考察,所得出的相关结论是相悖的。从法文化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分析,造成这种悖论的原因是:国家法文化所倡导的"无讼"观念以及由此建立的法律制度必然排斥讼师的存在,因而对讼师的评价只能是反面的;而民间法文化中"好讼"的观念倾向以及"健讼"的实践却使讼师成为不可缺少并得到大力发展的职业群体,因而对讼师的评价也大都是正面的。这种不同立场比较下的考察会对我们全面认识讼师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古代讼师的主要知识来源是讼师秘本,讼师秘本所包含的知识内容不仅与传统律学有很大的区别,与近代政治、法律原理更是相去甚远。在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制度下,讼师是一种社会地位低下并被法律禁止的职业。近代律师制度伴随着近代法学知识的转型而产生。作为一个新的知识群体,近代律师与同时代的法官、检察官一样,源于近代新式法学教育。律师在法律地位上与法官和检察官对等,并对二者予以牵制,是一种独立的自由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理想追求。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是以专制皇权为核心的大共同体本位的价值一元化的社会,它通过牺牲个人权益而达到无讼的社会目标。这先在地决定了讼师必将遭到来自官方贬斥的命运,而缺乏行业自律和职业伦理意识又使讼师必然不为民众所认同,更无法从法律的角度实现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针对《阅微草堂笔记》中讼师的形象都被塑造成邪恶的、奸猾的,讼师的结局都是可悲可怜的这一现象,采用归纳总结的方法,分析了讼师可悲的下场背后的原因,得出了对规范现代律师职业的启示,通过道德社会建设、律师违规成本的提高和具体行为的规范可以部分克服现实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纠葛,讼师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讼师在古代法律生活中得以存在:一是诉讼活动的存在和诉讼制度的可利用性;二是诉讼程序中的书面主义;三是出于交涉的需要.但是传统司法体制从未也不可能给讼师类似于现代律师的正当性地位.政治上的大一统观念、政府结构的集权化模式、司法过程中的超职权主义倾向以及传统伦理的影响,使得讼师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始终都处于在政治与道德上被双重拒绝的尴尬境地,绝无可能具备对抗公权力滥用的质素与功能.这种传统政治社会对讼师的排斥态度对中国近代以来的制度建构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律师执业作为一种法律现象起源于古罗马奴隶制时代,发展完善于近代欧美资本主义时期,清末民初传入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讼师恶习的影响和民初律师制度自身的不完善以及商事公断处的庇护,使得民初商人拒绝聘请律师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积极作用的应有发挥。  相似文献   

8.
清代讼师从业者多为未仕的各类生员,士子多因屡试不第、仕途稽滞而从事讼师之业,国家法律不能禁绝;讼师通晓律例、熟悉例案,法律素养较高;做举子时的经史素养,也使讼师们善用经史资料助讼,以附会通行于官员中的情理断案风习,且成功率较高;讼师熟悉官场、通晓世情和讼案症结,对案件定性准确,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有效而高明的建议;其利用官员心理、作风,也具长技。讼师作为职业的存在,是专业服务需求的需要,也是官府与百姓之间知识系统沟通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律师惩戒制度是律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台湾、香港基于不同的法律传统,确立了各自不同的律师惩戒制度,各有利弊。反观内地的律师惩戒制度,亟需改进和完善。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律师行业的竞争加剧,更需要规范管理,以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准。  相似文献   

10.
律师拒证特权是证据法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权利,对其设置理由的理论探讨可以有超越法律制度框架的更广泛视角.律师柜证特权作为一项职业特权,它涉及到国家承认律师职业所发挥的私权保障功能从而进行的制度性授权.而律师得以顺利开展执业工作的前提,更在于当事人对于律师的心理接受度.这种心理认可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宏观上需要形成整个社会对于律师职业的社会认同,微观上需要建立当事人对其所委托之律师的个体信任.律师拒证特权正是法律制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对此社会心理的特殊关怀和考量.  相似文献   

11.
律师职业伦理以利他性为中心。调解程序中律师的使命则应致力于向当事人提供法律信息,以利于当事人而不是代替当事人作出正确的决定,促进当事人自治的实现。但律师自身的利益诉求和职业惯性有可能成为承担这一使命的障碍。因此,应该建立律师参与调解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将法律援助引入调解程序、改革律师收费制度、建立相关费用的分散化机制等,以保障当事人接近律师的权利。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直接担任调解员和参与律师的和解制度等方式促进合意的纠纷解决。  相似文献   

12.
中国入世后 ,更多的外国律师来华执业对我国律师业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既为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也使我国律师行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和竞争。我们必须认清时势并应采取一定的对策 ,趋利避弊 ,以促进我国律师行业尽快发展 ,提高国际性法律服务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13.
香港对律师实行政府立法、法院监管、律师协会具体行使管理权的模式。按香港现行规定,外国律师可以在香港登记执业,但在执业资格、业务范围、执业组织形式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律师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香港是继续维持现有的限制措施,还是改革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进一步开放市场,是香港律师管理部门不得不面临的一个抉择。  相似文献   

14.
现实中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经常性地被侵害,律师执业环境相对恶劣,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困难重重。要优化律师的执业环境,保护律师执业的合法权利,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从立法角度保证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律师进入行政、司法体系的职业转换及准入制度;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力度;建立律师执业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确立侦查阶段律师帮助制度十多年来,立法机关积极推进出台了一系列新规范,实务部门抵制过多,导致落实不力。侦查阶段律师帮助的现实是: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分野颇大,立法规范上进步不小,但还需完善;司法实践中执行走样亟待落实;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应有权利于法无据、既有权利难以落实而依然难有作为。侦查阶段律师帮助制度的完善,需要从立法规范和制度实践两方面着力推进。  相似文献   

16.
政府律师制度的引入是我国律师制度的一大创新,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但是其内在的矛盾和抵牾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法律规定的阙如、角色地位不明等方面。这些矛盾只有通过修改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政府律师适当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调整政府律师的职能等才能化解或克服,政府律师也才能真正实现其设立的宗旨。  相似文献   

17.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主要义务,真实义务是次要义务.律师的真实义务具有片面性、消极性、权利的属性,追求法律真实性四个等特点.辩护律师真实义务的履行表现在如何对待有罪的被告人、如何对待虚假证据和如何对待职业秘密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论律师信义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的信义义务是律师在基于当事人委托而与其形成的信赖关系中,所担负的最高程度的诚实和忠实,并且代表被委托人最佳利益的义务。它是律师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具体表述,律师在作为辩护人、代理人或进行法律援助时,其信义义务有所不同。律师信义义务是需要通过保持律师的经济自由和完善律师公共服务中相应的激励机制等措施来予以保障的。  相似文献   

19.
在法国,律师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并在传统上担负着两项主要职能——协助与代理,律师通过行使辩护权、代理权、调查权等权利充分为当事人服务。法国律师的执业模式也有所不同,可以分为个人执业、合伙执业、民事专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模式,其中个人执业与合伙执业占据多数。可以说,律师制度是适应一定国家法制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即只有国家法制的需要,才是产生律师制度的前提和依据。我国律师制度尚不成熟,应学习借鉴法国律师制度的成熟机制,不断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建设不断发展,我国证券业律师服务机制已初步形成。但该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而阻碍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因而,完善我国证券业律师服务机制势在必需。这不仅要加强管理、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还必须明确证券律师的执业价值、执业原则、法律责任和有关风险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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