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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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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民法认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由于尚未出生,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其健康利益受到侵害时,也就无从主张权利救济和损害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侵害胎儿健康利益的情形大量存在。从对胎儿健康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看,"法益说"比"权利能力出生说"更有利于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同时,"保护先期人身法益"这一原则也逐渐为各国司法实践所确认;然而相比较一般民事主体而言,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更有其特殊性。我国法律对胎儿健康法益的保护问题涉及甚少,立法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由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被立法予以否认,导致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胎儿利益保护的不周延。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因而有必要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将胎儿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至其出生后20年,以进一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中人格权制度的建立使得民事主体充分享有人格尊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在自然人死亡后,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这就意味着死者并不享有民事权利,但这并不能否认死者的某些人格利益仍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从学界观点及司法实践来看,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姓名、隐私等人格利益仍然不受非法侵害。本文从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相关的概念出发,指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等进行分析;提出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及归属,明确了侵害死者人格利益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最终对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进行了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国外民事立法中,一般都有对胎儿人格权的延伸保护的法律规定。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生命法益保护说、权利能力说以及人身权延伸保护说,近来又有分期保护说。胎儿作为即将出世的未来公民,慈母般的民法典应当将对公民人格利益的保护向前延伸,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提供有力救济以满足其所受损害之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5.
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胎儿是未来的、潜在的民事主体,对胎儿利益的保护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阐释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范围,考察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评析中国现行的相关立法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在民事权利体系中,信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资信利益,是一种与所有权与知识产权相区别的无形财产权,具有非恒定的独占效力、相对的排他效力、无限期的存续效力和内容的广泛性等特征.文章分析了侵犯信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并在立法例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给予信用权直接保护的建议,即在民事立法中确认信用权的独立地位,以维护民事主体的信用利益.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涉及到民事主体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在民法通则所一般认定的自然人与法人之外,其他未在民事立法中确定却又不得不成为审判实践主体的案型也屡见不鲜,其中对胎儿的民事权利的保护已引起民法学界的极大关注.本文亦就胎儿及胎儿应具有的民事权利和权利的合法保护以及有关法律的完善等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9.
就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来看,对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显得薄弱和不足。完善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制度应打破“先刑事后民事”的传统立法理念,树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观念;确认刑事被害人对权利救济途径的选择权;对刑事被害人就追诉对象的犯罪事实所致损失而提起的诉讼法院均应受理;允许对应负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0.
除了我国《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利益予以保护外,我国现行立法对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为实践中未出生的胎儿遭受意外侵害进行赔偿时没有法律依据,本文从胎儿有无民事权利能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民事权利能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是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自民事权利能力的缘起、设计目的并结合我国关于自然人和法人权利能力现行规定之缺漏及歧义考量,在人权保护日益完善之当今,权利能力制度的社会基础已经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存在与其说是实现其传统功能,不如说是长期适用该制度惯性的延续.现代民法均自民事主体诞生或成立起便赋予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者已不复存在.从法律实效性出发,应该废除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民法上,人格和权利能力是两个表示权利主体资格的概念,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存在一致说和不一致说。导致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我国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巨大影响的《德国民法典》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含义不同。《德国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只有单一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有双重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及享有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资格。  相似文献   

13.
人格理论产生于罗马法,罗马法上的人格带有浓厚的身份性特点。近代民法抛弃了身份人格而强调人格之平等,并以此为前提进行民法典的建构。在此基础上,现代民法提出了人格权概念并对其进行规定。从本质上来说,人格权乃是自然人基于伦理人格而享有的,在实定法中得以确认的自然权利,其应属于私权利范畴。  相似文献   

14.
论身份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身份权是民法人身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理论界对身份权的概念、我国民法中是否存在身份权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身份权逐渐丧失其对特定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支配性,代之以平等为基础的身份权,并产生了亲属法外的身份权.我国民法确认的身份权有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由于立法本身的原因,我国民法中的身份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理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诠释了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民法典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体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驾护航。民法典规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中国特色,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强化了价值引领。民法典规范通过民事权益类型化完成了对民事主体私权益的系统构建,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了私权体系。民法典规范通过修改关于物权与合同的大量法律条文,鼓励市场交易,维护交易安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了有效的交易秩序。民法典规范通过新增或者完善诸多民事法律制度,促进民事立法体系化与科学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16.
商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二者间的关系在理论上含混不清,而商事权利能力之概念是构建商法体系的基础概念,因此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和研究意义。文章依民法学上“相对权利能力”理论,探讨和论证商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及区别实益。  相似文献   

17.
近现代法律上的人格深深植根于人格的伦理性之中。人格的伦理性内涵表现为法律对人的一般法律地位的确认、人格权对人本体的保护以及作为技术人格的权利能力。近现代法律的人格经由形式平等发展至实质平等,仍然是基于对人格的伦理性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人格权与人格不同,人格权不再是主体制度的一部分;人格权与财产权不同,人格权不可能归入财产权;人格权与人格权请求权能不同,人格权的“广义内容”不可能仅限于侵权法上的规定.民法上人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应分为四个层次:民法的基本原则构成人格伦理价值的法治基础;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实现主体人格伦理价值权利化的逻辑前提;人格权与主体制度分离并建构独立的权利体系和制度规则;对人格权的救济应采用“退出式”与“割让式”救济路径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性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法律应顺应现实的需要,赋予家庭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清晰、明确,既保障家庭的整体利益,也维护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20.
人格权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三类,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模式存在严重的漏洞和不足。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采取“民事权利的一般保护” “人格权请求权” “具体人格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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