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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获得充分且有效的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1996年《刑事诉讼法》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以及辩护权行使方面限制较多,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难的问题较为突出.2007年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辩护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但实践中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认了律师参与侦查程序的辩护人身份,拓展了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完善了辩护律师的职责及权利义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及其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与法律之间应当协调统一而不应冲突,但我国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却存在明显冲突,具体表现在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三个方面.这些冲突必须加以解决,否则会影响新律师法的实施,会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新律师法规定的相应权利.解决二者冲突的途径应该是使他们实现衔接,具体衔接方案可以是适用新法方案、法律解释确认方案和修改刑事诉讼法方案.  相似文献   

3.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大改革,进一步增强了其人权保障的功能,使得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逐步得到健全,但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并不能彻底根治我国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侵犯人权的顽疾,还需要在制度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刑事律师执业权利在我国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实现了与律师法的有效衔接,使得刑事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进一步明确。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司法的限制,刑事律师执业活动中"三难"(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有必要制订刑事案件律师执业细则,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律师法>的修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又必然对现行侦查体制带来冲击.本文试图从如何应对律师法的修改,更好的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生效.该法律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行权利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涉及到刑事诉讼的重大变革,势必会对检察机关公诉权带来挑战和影响.公诉工作中如何认识这些影响和变化,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迫切需要重视与探讨.  相似文献   

7.
律师刑事责任追究争论的基础观念评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 ,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范围扩大 ,但是与此同时 ,一批律师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刑法》第 30 6条一时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我们应从利益、冲突、人性、国家能力、程序设计几方面进行客观分析 ,对司法适用活动诸主体的弱者———律师进行倾斜性的单方优惠待遇。  相似文献   

8.
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把值班律师制度作为基本制度规定下来,这是辩护制度的重大突破和进步,法律上对诉讼权利的保障,是反映一国刑事诉讼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值班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并不当然地具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应当是特殊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制度具有推动程序正义实现和促进诉讼效率提升的内在价值,还具有弥补法律援助制度短板、推动审前程序状态合理优化和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好运行的外在价值。但是,值班律师依然存在一些现实困惑,对这些困惑、问题的破解,正是改善值班律师制度的有效进路。  相似文献   

9.
从审判程序论角度看,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界定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正是律师性质的初审结果,而1996年<律师法>界定的"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则属二审结果.2007年10月,律师法修订又是对律师性质进行了"再审",尽管没有作文字上的修改,但其内涵由"社会自由职业者"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转交.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明确了我国律师职业不宜"去政治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出现而步入发展的快车道。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值班律师相关职责问题的规定不过是对之前试点经验的总结与提炼,未对其职责进一步明确与完善。规范漏洞使得学界对于其究竟是法律帮助者、准辩护人还是辩护人的身份存在争议,从而束缚了值班律师制度应有效用的施展空间。在坚定表明值班律师为辩护人的基础上,以推动刑事辩护律师贯穿刑事诉讼程序全过程为新视角,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重塑其在各类刑事案件中以及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所具备的不同职能,以促进我国刑事辩护结构进一步优化。  相似文献   

1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制度,是当今各国刑事诉讼中普遍规定和遵循的一项证据制度。然而我国对该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过去也颁布了与该制度有关的法律文件,但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该制度则是在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与“两个证据规定”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重大...  相似文献   

12.
实现控辩平等是刑事诉讼追求的目标,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形式上扩大了辩护律师的权利,但实质上仍存在很大的缺陷和弊端。在律师辩护中存在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采纳意见难的现状,因此我们应当完善刑事辩护制度,以便发挥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控辩的平等对抗,最终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律师参与侦查活动的法律思考侯斌关于律师在什么时候开始介入刑事诉讼活动,一直是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在开庭前七日内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在必要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这表明:刑诉法确定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这对于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及其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我国刑诉法应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辩护人资格和广泛的诉讼权利并给予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目的一直被视为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这种传统的双重论目的曾经极大地推动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但由于这种理论范式脱离了现代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与民主法治社会的核心理念相悖,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有罪推定思想有先天的契合性,司法实践中容易助长法律虚无主义和程序虚无主义,导致冤假错案不断滋生,对宪政秩序和公民权利都构成严重威胁。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立法规划,我国《刑事诉讼法》已面临着再修改。新刑事诉讼法应是人权保障法,是维护正当程序的限权法,重构以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为诉讼目的新刑事诉讼法学体系,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16.
为顺应我国政府履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和推进人权保障进程的要求,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应以人权保障为主导思想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指出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着犯罪嫌疑人无法充分获得律师帮助权、律师阅卷权受到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权难以充分行使、缺乏明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诸多不足,参照部分国家有关强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措施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提出了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一重要修改符合诉讼民主化的趋势,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历史进步。如何尽快适应提前介入,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课题。笔者拟根据自己的律师实务,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对律师提前介入的理解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这条规定,应正确理解和掌握其实质内容。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完善程荣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正确理解刑事诉讼法修改补充的基本内容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1979年7月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作了一系列重大修改补充,充分体现了准确及时惩治犯罪...  相似文献   

19.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第四修正案加强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等基本人权的保 护,《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及“人权保护法”,应该适应《宪法》修改的需要,在人权保护方面有更大作为。公民的私 有财产权保护是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西方国家相比尚显不足。本文从比较 法的角度阐释了西方国家刑事诉讼在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实践,分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以期对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0.
庭前会议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重要改革措施。该制度实施近四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功能定位不明、法律效力模糊、程序设置缺位、律师参与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庭前会议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明确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与程度设置,保障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完善庭前会议的重要举措。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应与刑事诉讼其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同步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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