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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通常做法是,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就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问是谁提出。这类裁决在司法实践中已成为“通例”,学界也无异议。但笔者认为这是劳动立法的缺陷,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也容易引起混乱,理应进行立法修改。笔者的观点是:劳动者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被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文通过下面的案例引出的话题进行探讨和论证,用以证明这一观点的成立。  相似文献   

2.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相似文献   

3.
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的补偿并兼具社会保障功能,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都应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探讨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应确认口头劳动合同形式的有效性;应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把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改革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对因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建立一种以期待利益损失补偿为主,劳动贡献积累、伤病补贴和惩罚性补偿为辅的辞退补偿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定期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不稳定就业补偿金。  相似文献   

5.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相似文献   

6.
读者问:我休完产假到公司上班,得知公司状况不好,我的岗位没了。但是法律规定女员工"三期"内不得作为裁员对象,公司就给我放假3个月。就公司经营形势看,3个月的假期结束之后,我也未必能回去正常上班,公司还有可能解散了。如此耗到合同期满,还不如直接辞职。但如果我主动辞职,还能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吗?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  相似文献   

7.
1/仅两种情况下辞职要交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8.
用人单位内部调职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内,长期性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的行为。一方面,这一措施实现了以稳定为基础的劳动力流动;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任意变更劳动者工作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引发的劳动纠纷也越来越多。现阶段此领域的法律制度仍存在着不足,应该从明确法律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设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预设调职情形的条件、细化用人单位单方调职的条件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被驳回起诉.法院擅自要求劳动者承担该证明责任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也导致了法律的不公开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与《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与比较,认为法院要求由劳动者来承担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法律应当平等地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甚至应当倾斜于劳动者.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解除后,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问题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在分析经济补偿金性质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1.
小葛从学校毕业后,进入某IT公司工作。公司的经济状况一直都不理想,在工作两年后,小葛向公司提出辞呈,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没多久他得知,单位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在与其他同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还给予了他们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小葛觉得自己太"亏"了,他想知道,自己是否能向原单位追要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2.
<正>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从本条的含义来讲,在试用期内符合两个要件可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录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对录用职位设定的条件应准确、清晰,详细描述岗位职责,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二是被证明,明确了劳动者不承担举证义务。  相似文献   

13.
《百姓生活》2013,(10):26-26
读者问:我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是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合同,也没有让我办离职,我也就一直在继续工作,至今已经1个多月了。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的合同是否已经视为自动延续了?公司是不是不能再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雇我?律师解答:你的合同是否自动延续,要看之前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原先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不能自动续延,按照你的情况,应视为已延续劳动关系。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椐法的规定或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负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实践中人们常常重视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忽视了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履行,产生了劳动争议,影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法的这一目的,应加强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理论研究,完善相应的立法。  相似文献   

15.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休病假是劳动者日常工作中可能采取的应急措施,也蕴含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关怀。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生病可休假就医是其法定权利,只要符合相关程序,用人单位不能阻碍;医疗期内除非员工有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病假期间员工虽不能上班,但用人单位也应发放相应工资,这些都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实现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规定。本研究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和价值出发,论述消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个误解,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的“终身制”合同、劳动者工作满10年并非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给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提出建议,倡导用人单位和企业诚信交易,企业应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完善员工考评制度,劳动者要学会运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企业应增强证据意识。  相似文献   

18.
依据《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阐释和分析,指出了法律规定中的某些不足之处,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是我国劳动法中的特色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原则。《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增加了当劳动合同因期满发生终止时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取消对普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年限限制,但对高收入者仍有上限规定,新法的制定很明显加大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力度,但是作为一项制度,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20.
邢江峰 《社区》2012,(21):50
四川省成都市读者童某来信咨询:2011年4月,我入职于成都某公司工作,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公司才提出给我补、续签去年和今年的劳动合同,签约期限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为期两年,工资照旧。我查询了《劳动合同法》,其中规定,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目前我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公司在我入职一年内未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但现在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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