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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统分结合”的理性回归,既需要认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统”的层面存在的必要性,也需要从理论上阐明实行“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统”的实质,并基于此理论联系实际思考“谁能统”、“如何统”等实践中亟需回答和解决的问题。“统”必须符合“两个坚持”的要求,即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坚持农户的家庭承包制,合作社则是符合新型“统”的要求的经济组织形式。但合作社应当如何建?实践中的塘约模式、南猛模式与小岗模式给出了不同的思路:塘约村的探索是“村社合一”,南猛村的探索则是集体入股合作社,而小岗村正在进行村民小组创办合作社的试点。本文从制度结构、主体关系和利益机制三个方面,基于三者的探索进行思考和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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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在历史演变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之初选择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制形式,在新的形势下产生了诸多问题.学术界提出的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同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而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制本身是一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科学的物权制度安排,只要对现行的农村土地权属制度加以完善,同样可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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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历史演进性是农业生产力与农业生产关系改造的统一;其再度创新的现实必然性是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再度创新的路径依赖性依然是以农业期望潜在利润和报酬递增为动力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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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奠定了我国农业持续发展、农村稳定繁荣的制度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其路径依赖上的弊端日益显著。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优化路径选择必须结合当前所面临的产权界定、经营方式、资源分割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问题,这也是今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难点和突破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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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内涵、是否须经集体同意、限制条件等缺乏明确的界定,一些条款存在政策规范与法律规则矛盾、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冲突,因而造成宅基地资源巨大闲置和极大浪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范围过窄等问题.因此,应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为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依法确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自由与限制相统一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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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从家庭经营制、合作制、人民公社制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的演变过程.这既有强制性变迁过程,也有诱致性变迁因素.进一步考察,不难发现,1978年以前的变迁是"由分到合"的"强制合作"过程;而改革开放后的转换则是兼顾统分、以市场化为取向.但中国农村历史发展和现实要求,共同催生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体制"的当代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诞生.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形式既体现政治和社会的变革过程,也蕴含着一定的关联.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理解和把握其中的变迁轨迹和各种形式之间的转换关联,将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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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经历了两个明显的阶段,产生了不同的制度安排成果。这种制度变迁的外在动因在于国家战略选择偏好、意识形态、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官僚机构经济理性、政府公共服务知识等因素及其变化,而内在动因则在于制度供给成本、农民公共服务需求、农民利益诉求等因素及其变化。在变迁趋势上,其表现为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变、由制度外向制度内转变、由外因向内因转变、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非均等向均等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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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回顾了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 ,从研究现行土地制度给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阻碍 ,来分析现行土地制度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适应性 ,围绕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土地制度的要求 ,提出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双层产权的土地制度和反租倒包等三种土地制度模式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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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凡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7(4):1-6
《民法典》的“物权编”在对《物权法》总体继承的基础上又有所增益,农地经营权的构建、建设用地的规范、居住权的设计等都体现了当代用益物权的价值功能:“利用”、“受益”与“归属”三者的协调统一,其中从利用到单纯的“受益”体现了用益物权财产化的趋向,更加规范的登记确权体系体现了对于权利“归属”的重视。从“地役权”的入律到《民法典》中“居住权”的法律构造,我国用益物权类型正在以一种更加开放与务实的姿态呈现出来,而一些关于增扩物权类型的建议则应置于尊重现实需要、稳定法律关系的角度审慎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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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和深化福建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元勇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农村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党中央、国务院指出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新一轮改革的方向。福建省农村土地流转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历程,丰富了流转方式,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相当的困难和问题,为此,必须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推进和深化福建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新一轮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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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改革的路径依赖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中国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农村改革的焦点。本文在梳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过程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路径依赖的历史和文化因素,及其对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影响,提出了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即只有依靠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组织制度的创新,逐渐消解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才能进一步推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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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辉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84-88
我国的农村改革与制度变迁基本上是在缺乏宪法规范支持的背景下实施的。为了消除人们对它的合宪性产生的质疑,在分析我国农村改革与制度变迁的合宪性时,必须坚持合宪性推定原则特别是由它派生出来的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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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被逐渐边缘化,从制度分析视角探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起源、效能与变迁显得十分必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源于医疗费用膨胀、政府和企业负担过重、劳保医疗的历史遗留等内部因素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改革理念、国际私有化浪潮、传统文化观念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等外部因素的相互作用。内部因素产生了对政策工具的需求,但并未限定其形态及范围,并不必然产生个人账户。外部因素提供了政策工具的具体形态,直接导致个人账户最终建立。个人账户的建立对制度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导致了诸多问题。尤其随着制度环境的不断变化,个人账户与当前的制度环境产生剧烈冲突,无力完成制度环境提出的新任务,应该予以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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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现状评价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均等化问题是学界和政府关注的热点议题.调查发现,农村居民对各级政府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由中央到地方逐级递减,并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存在供给主体单一、投入不足、结构失衡和总体满意度不高的问题.为此,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借助社会组织与市场力量和构建与完善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等政策路径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从而均衡城乡利益、缩短城乡差距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推动和谐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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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法律制度的终极价值,也是评价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标准.回顾历史,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有国有化、私有化和集体所有前提下有限流转三种模式.国有化和私有化的模式追求效率优先,容易导致公平正义价值的缺失,激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的有限流转模式既能保障公平正义,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是最优模式,因此成为历史的选择.虽然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模式也存在诸如权利主体虚位、效率低下的问题,但以上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改造与完善现有制度得以解决,进而使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秩序价值、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方向是:完善宅基地和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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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户籍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论证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必须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改革措施整体推进,综合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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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制度60年:回顾、启示与展望——以政策与法律制度变迁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大致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它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农村土地制度相关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应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其变革应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权益,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应长期受到尊重,维持农村土地两权分离状态是目前的最优选择,我们应认识到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是系统工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将出现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民身份将淡化,农村土地资本化趋势将加强,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及土地生态环境立法将得到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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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制度检视与调整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低保政策自建立以来,在保障受助群体的基本需求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制度功能。为消解农村低保政策在理念、贫困识别和瞄准机制、覆盖面和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制度非公平和非效率问题,应从理念、制度、技术和辅助四个维度构建低保政策的四维一体调整路径,通过多维度的制度优化或机制创设,保障农村困难群体的福利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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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推动农村房屋流转改革的制度保障(一)完善我国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转移。《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也应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要完善宅基地与农村房屋的转让制度,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设立登记机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