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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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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家事纠纷调解方面的不足包括:立法不完善;专门机构缺失;专业人员缺位以及调解机制不健全等.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的经验值得借鉴.建议我国增补专门的立法、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实现调解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并规定对所有婚姻家庭案件除婚姻无效案件等不能调解外,人民法院均应指定当事人须到"家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咨询、调解.应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且建立多机构联合调解家事纠纷的社会调解网络,构建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以及时、妥善地解决家事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我国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关于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陈诚 《社科纵横》2004,(4):55-56
作为我国人民司法活动一大传统的调解制度 ,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运用得相对比较成熟 ,对迅速平息讼争、提高办案效率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在我国的行政诉讼领域 ,却因为一直强调“公权力不可处分”而禁止运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案件。本文从理论上质疑这种做法 ,并分析了该做法所带来的现实问题 ,同时就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刑事调解是刑事司法体系整体性的进步要素,也是保护公众利益的利器。对于被害人而言,刑事调解的意义尤为重大。之前被害人几乎生活在法律真空中,在关乎诉讼主体的程序设置框架中处于劣势地位。尽管重新发现和恢复被害人身份的运动更多地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发生,但它之后逐渐向大多数欧洲国家扩展。被害人通过刑事调解制度变得"可见"起来。应该最大限度扩展刑事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这应该以限制国家公权力,扩展个人意思自由理念为支撑。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作为西方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和合文化是中国的传统,这是刑事和解在中国施行的文化优势;加之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现实基础,因此中国实行刑事和解是大势所趋的,关键在于建立合适自己的刑事和解模式。这些要素的设计是否完整将关系到和解的结果和意义,因此我国刑事和解的构建应包括主体要素、适用要素、内容要素和程序要素四个方面,从而形成完整的和解体系。只有建立相应的和解模式才能够保障和解制度的顺利进行,以及促进刑事司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的对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调解作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制度内容之一,其规范有序的运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由于传统权力行政的深度影响,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很不完善.应当通过加强立法、适当扩大行政调解范围、整合行政调解组织、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和明确行政调解效力等环节,构建规范的行政调解制度,发挥该制度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和谐社会背景下民事调解制度的构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比诉讼和仲裁,调解因其具有的主体的民主参与性、高效性、和平性等优势而在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当前的民事调解制度尚未形成一个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有机整体,法院调解中仍存在着调审合一、调解的强制性色彩过于浓重等突出弊端;人民调解中存在着诸如调解过程随意、调解协议效力不够明确等问题,这些缺陷使得民事调解制度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当对已有的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一方面,完善现行人民调解制度。扩大人民调解的概念,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明确人民调解的效力,作好与诉讼的衔接。同时,积极探索和发展新型非讼调解制度。另一方面,改革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强化调解的自愿性原则,严格实行审前调解和调审分离,实行调解不公开原则。使民事调解制度成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7.
刘练军 《浙江学刊》2013,(1):136-144
法院调解优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深入司法领域的产物,是把调解定性为法院参与和谐社会建构之重要方式和主要形式的结果.调解优先并不能促进案结事了,调解案件执行“双高”现象普遍存在就是明证.调解优先既侵犯了当事人宪法上的诉讼权,又干扰了法官的司法裁判权,此种对当事人权利和法官权力同时予以否定的司法政策理应废弃.对调解业绩突出的法官给予各种奖励只会进一步强化法院已然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其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司法与政治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司法参与和谐社会建构之正道是依法审判而非调解优先.  相似文献   

8.
《社科纵横》2015,(2):66-70
仅仅依凭空洞的口号或简单移植西方法律难以实现法治之梦,要将法治中国从抽象符号具象化为行为逻辑,就必须依赖富含智慧的司法活动和对作为中国最坚实基础的乡土社会的真正关怀,从法律文化的视角去审视中国基层司法,探寻基层司法改革的路径。乡土社会笼罩在饱含着自身与现代城市社会截然不同的文化理念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下,基层司法实践呈现出乡土化运行的实践样态。针对基层司法实践中的调解优先、同案不同判和司法不独立等现象,必须革新观念,通过完善案件评价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制度、建立司法协商制度等举措,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制度予以规范,以求真正实现"法治中国"的理想。  相似文献   

9.
"慎刑"是中国传统法具有和谐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能达到缓和阶级矛盾,维持政权稳定的作用。"宽严相济"是当前我国具有社会主义法制特色的刑事政策,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宽严相济"与"慎刑"存在历史的相通性,宽严相济的传统文化基础是"以人为本"和"德法兼济",而传统社会实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法律手段即是"慎刑"。"慎刑"在立法层面上体现为"刑罚世轻世重",在司法层面上体现为程序上的严谨及人伦观照。"慎刑"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及政权的长治久安,对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也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蔡霞 《创新》2011,5(5):90-93
委托调解不仅有助于“诉调对接”与“大调解”机制的有效实现,而且也是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一项创造性规定。委托调解在实践中有三种类型,对其应以“准司法性”进行定位。实践中委托调解制度的实行存在着困境,如何找到出路是委托调解制度功能发挥最大化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1.
赵新彬 《学术交流》2012,(12):84-87
刑事判例是指审判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可以在今后类似刑事案件审理时加以参考、借鉴、甚至遵循的具有典型性或指导性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当今社会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模式应该富于变化。我国是一个传统的成文法国家,一直以来案件的审理依据都是成文法,但从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看,成文法在具有法典确定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也有明显的单一性、模糊性和滞后性等缺陷,英美法系的刑事判例制度所具有的直观性和灵活性却能较好地弥补这些缺陷。从我国的法律传统、现实需要、司法实践和世界法治发展趋势看,单一化的法典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对成文法的有效补充,构建本土化的刑事判例制度在我国势在必行而且已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琼 《社科纵横》2007,22(6):88-90
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学者提出了各种改革的措施。本文首先反思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接着评析了学者们的理论观点,最后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3.
"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现状,主权国家内如何进行司法协助成为我们必须研究的课题.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能否有效、持续、稳定地展开,有赖于中国内地与港澳之间进行真诚的合作,并形成相关的制度.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化的过程中需要确立主权唯一、法域平等、便捷高效三个基本原则.上述三个原则相互协调和统一之时,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制度体系方能有效和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14.
黄涛 《社科纵横》2008,23(7):80-81
人民陪审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审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我国,由于受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却远远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参与、监督审判,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本文初步分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历史、现状,探讨了该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及其成因,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必要性及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先行调解"的程序性原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法院长期司法工作经验的总结。运用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理解调解制度,在当下中国具有经济现实性与合理性,同时又反证所用方法的可行性。了解、把握和反思法院处理调解与审判关系的实际情况,是落实和完善相关原则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主题的研究方法而言,效益分析是重要的,但它终究不能偏离价值考量的底线。  相似文献   

16.
善良风俗在诉讼调解中的适用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对促进诉讼调解的效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善良风俗在我国目前还处于非正式法的渊源地位,因此法官不能直接对其进行适用,而应进行科学的评价和理性地选择。在诉讼调解适用中善良风俗应满足能动性、合法性、合理性的要求,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要注意区分善良风俗地域性和民族性,并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内容具体分析,选择相应的善良风俗。  相似文献   

17.
源自美国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有其特定的含义、特征与功能,ADR的世界性潮流以其倡导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和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开拓了我们的视野和思路.同时,作为人类社会共同财富和永恒文化资源的调解是当代ADR中最重要的形式,构成了ADR的核心;而以中国为典型代表的调解传统,则渗透着中华文化和谐理念的精华.以纽约和上海两个大都市的实践素材为例,将美国的"ADR文化"与中国的"调解文化"做相关的法文化法社会学思考获得的重要启示则是,应当充分重视这两种文化之间的相互借鉴与融合,以共同致力于形成足以适应构建现代和谐社会需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新型的法治文化.  相似文献   

18.
《社会工作》2011,(3):31-33
调解是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调解一直被视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和中国社会调整的基本标志.社会工作者在劳动争议仲裁的调解之中可以通过人本主义的综合介入,从而提升调解效果.社会工作介入调解工作将是一种按照现代法治精神运作的,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为指导,以建设民主、公正、和谐的公民社会为长远使命的新型的社会工作介入方式.  相似文献   

19.
曹阳 《创新》2017,11(6):117-125
在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上,我国通过嫁接商事仲裁制度,形成国家强制干预纠纷解决的劳动仲裁前置制度。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随着司法实务的不断推进,目前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机制存在诸多弊端。为此,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在实务及理论方面都有所矫正。综合劳动争议仲裁及司法实践的新形势,建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应当进行大胆改进,劳动仲裁机构的功能应当由裁决向调解进行转变。  相似文献   

20.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传统以公平优先、效率次之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愈发呈现出疲于应付的态势,准此,就需要建立一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准司法"纠纷解决机制。相较于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而言,日本的行政调解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通过借鉴日本经验,逐步推动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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