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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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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诚信与法治政府的思路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文俭 《探求》2005,(1):46-47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中,政府应当率先垂范。一是通过增进公务人员的信用观念,建立控制性的责任制度,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保持政府法规政策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减少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等措施,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二是通过做好行政立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建设法治型政府奠定基础、提供支撑和保障。  相似文献   

2.
诚信友爱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继宁 《社科纵横》2007,22(1):113-114
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本文从诚信友爱是中华民族和谐社会思想的一贯要求,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诚信友爱对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三个方面说明,构建和谐社会诚信友爱是极其重要的社会标志。  相似文献   

3.
熊伟 《社会工作》2008,(12):33-36
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型政府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联系,两者是相互促进、内在统一的。两者都把以人为本作为价值取向,都把统筹兼顾作为工作方法,都以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要求。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同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大力发展经济,创新社会政策,发展和谐文化等措施大力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4.
邓凡 《社科纵横》2007,22(12):34-35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来看,构建"诚信政府"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而政府失信会影响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本文就构建诚信政府的重大意义作了分析,并且对政府诚信在经济、法制、道德等方面的作用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5.
政府绩效评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它对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的帮助。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即评估主体比较单一、评估指标不够科学、评估程序不够规范、评估手段不够成熟,提出了加强政府绩效评估促进社会和谐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因此,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它使法治成为良法之治,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它使政府服从法律,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它使法律获得民众的普遍信仰,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主体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理念,在法制建设中坚持人本的法律观,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制度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进而实现社会和谐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7.
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抓好政府诚信建设这个关键。政府诚信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政策诚信、法制诚信、行政诚信、经济行为诚信和公务员诚信建设,从而发挥政府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先导和表率作用。  相似文献   

8.
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依靠社会个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以制度创新打造诚信政府,促进行政方式由“政府主体模式”向“政府支持模式”转变,加强服务于诚信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9.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主体机会主义行为空间的增大及对其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是中国社会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因此,在诚信社会建设中,政府的基本责任就是进行制度体系的建设,包括制度结构的完善、制度内容的合理化以及有效地执行制度并使自身发挥示范作用。然而,一方面,由于政府自身理性的有限性与自利性导致政府的责任难以充分履行,表现为政府供给的制度约束体系存在边界的有限性、内容的不合理性和执行的失效,这不仅难以约束社会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反而会刺激甚至鼓励其失信行为;另一方面,由于体制的缺陷,政府的责任和定位被扭曲,政府不仅不能为建设诚信社会所必需的以专门从事呵护和培育人性以及守护社会良知等为己任的强大主体群提供充分的活动空间,而且政府自身的强势和渗透及运行逻辑对诚信缺失的社会风气也会推波助澜甚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相似文献   

10.
政府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实质上是民主问题.在非民主制度下,人们更容易把不公正、贫困等众多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归于政府的政策,进而更容易引发激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冲突.非民主制度是政治危机与社会动荡的政治根源,而民主制度是完善政府治理与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1.
邵长鹏 《唐都学刊》2005,21(4):93-96
宪政建设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而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稳定的宪政秩序能使社会更加和谐、民主。党的领导要在宪政的轨道内运行;树立人民代表机关的权威,加深人民代表的民意基础及代表性;正确对待“分权”;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培养宪法信仰,树立宪政文化。  相似文献   

12.
法律诚信与道德诚信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道德诚信是指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 ,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 ,强调的是行为人的操守和自律 ;而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 ,是指当代各国在法律上尤其是在私法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它强调的是规范与监督。违反道德而失信于人 ,可能会遭受舆论的谴责和良心的诘问。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并非同一范畴 ,研究分析诚信问题的时候不可简单地将二者混为一谈。我国市场经济中诚信缺失问题日益突出 ,道德诚信的基础不断被削弱。对诚信的期望已不能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 ,而应该提升到法律层面去构想。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不是道德诚信的再教化 ,而是建立、健全一套市场经济法律规则 ,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市场经济秩序 ,并进而建立起人们对法律诚信乃至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13.
陶波 《社科纵横》2007,22(5):75-76
公民的宪法理念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思想条件。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中,公民应树立以下宪法理念:宪法至上理念、人权本位理念、契约理念、诉讼意识。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要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学术界及时展开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许多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见解,这无疑丰富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但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探索和谐社会之构建的各个环节。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丰富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为此,本刊认为有必要就和谐社会之构建问题继续展开讨论以期引导社会文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和谐社会应当是建立在物质文明不断发展之上的社会,应当是把"以人为本"作为终极性价值关怀的社会,应当是以民主与法治为制度基石的社会;此三者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缺一不可.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中国执政党的政治道德责任,又是一种可欲亦可求的社会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16.
谢尚果 《唐都学刊》2006,22(2):32-35
政府信用是政府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就是要以建设“有限、责任、法治、透明、公正”的信用政府为目标,构建政府职能明确、配置科学合理、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限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权、利统一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的责任政府;建设决策、执行、监督的信息公开的程序科学合理、民主参与、公开透明的透明政府;建设政企、政市、政事、政社分开的管理服务与部门利益分离的以保持社会公开、公平、公正为己任的中立政府。  相似文献   

17.
法治政府的首要特质是行政权力受到严格监督和控制,而司法审查是实现这种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措施.法治发达国家大多通过司法机关创设行政判例,为行政权力的合法、合理行使提供成文法以外的依据.为政府进一步增强对公民权利的救济拓展空间,从而取得单靠成文法无法达致的效果.中国的行政法制亦应改变独尊成文法的传统做法,把行政判例纳入行政法制之中,并使之成为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石.  相似文献   

18.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作为法治代言人的现代司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功能是现代司法的应然功能,主要体现在司法权在宪政结构中对权力的制衡调控功能和对权利的保障协调功能。司法法治功能的实现对落实宪政、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巨大的作用。面对转型时期的中国司法,应当将法治功能与中国社会的本土特性、时代特点相结合,发挥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巨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政府管制是建立在"命令与控制"理念基础之上的一套"官僚制"管制制度,被管制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其模式和方法手段呈现单一性.在和谐社会构架下,政府管制模式应实现"四个转变":即从政府主导的模式逐渐转变为市场主导的创新模式;从单纯政府限制模式逐渐转变为提高管制对象自觉精神的激励模式;从单纯的政府政策模式转变为政府主导的协商型政策管制模式;从政府单一主体的管制模式转变为社会参与的多管制主体模式.和谐政府管制的核心是重塑"和谐"精神,认识并坚信政府与社会成员利益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2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政法诉求立足于实现行政法治社会。行政法治社会的外在形态即行政法秩序,其基础性本质内容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法律性实体性本质内容是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法律价值性本质内容是公正与效率的平衡。行政法治社会是渐次实现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是由行政法运行所展现的“控权”与“平衡”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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