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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语言修辞与思想修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语言修辞外,还有一种"修辞"尚待研究,这就是"思想修辞"。如果说,"语言修辞"是表达者通过各种手段,以求达到语言运用的最佳效果;那么,"思想修辞"就是表达者通过各种手段,以求达到思想传达的最佳效果。二者的共性在于,它们都要通过"修辞"手段以达到自己的最佳效果;二者的区别在于,它们围绕的核心,一是语言,一是思想。简言之,前者是语言润色,后者是思想润色;前者着重的是如何使语言漂亮、更有感染力、说服力,后者着重的是如何使思想更有感染力、说服力、更为普遍接受。前者一般是局部的、分散的、片段的,而后者则具有整体性、结构性、系统性。比喻延伸和中观思维,是思想修辞的两个重要范畴。  相似文献   

2.
《东岳论丛》2017,(6):148-157
"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论文,提出和阐述了"把法律作为修辞"的理论。但这一理论的学术研究还停留在理论命题的基本阐释,证明其理论合理性的论证中。循理论应用的思路,辩明"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法律修辞理论的方法论意义,以"法律解释、法律逻辑与法律修辞构成了法律方法的基础理论"为理论前提,具体阐述法律修辞与法律解释、法律修辞与法律逻辑的关系。阐明法律修辞与法律解释作为方法论领域的共享与理论目标与研究对象上的区别;以把法律作为修辞为视角,探究法律逻辑对于裁判听众说服的意义。通过对基本方法论的论证,阐述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方法论可能与意义,以期助力法律修辞理论在中国法治建设语境中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戴永红 《云梦学刊》2005,26(2):122-124
广告语言属于文学性语言,在广告语言的创作中,需要调动各种修辞手法使语言增加魅力,吸引受众。消极修辞以其平易质朴的特点能产生强烈的艺术感染力,积极修辞更是以其审美惊奇感和审美惊奇感给受众以极大的冲击力。积极修辞有多种修辞手法,都可以在广告语言中得到合理运用,在很多广告语言中则需要综合运用多种修辞手法,以加强表达效果,如比喻、比拟、夸张、借代、对偶、仿词等。  相似文献   

4.
从西方修辞学的角度来透视言语行为理论,发现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包含了许多修辞因素,主要体现在:言语行为的"说话就是做事"与西方修辞学对修辞的定义不谋而合;言语行为的重要特征"意向性"体现了语言的修辞性;言语行为成功实施的三个恰当条件体现了修辞情境对修辞者的要求和修辞劝说策略;语言行为的三分法再现了修辞运作的全过程.与此同时,言语行为理论也存在着三方面的修辞局限性.  相似文献   

5.
本文根据在语言修辞方法和修辞手段的广阔世界呈现出的“经纬”现象 ,从纵横两个方面探讨法律语言的修辞特色  相似文献   

6.
修辞性的语言是运用超出平常的语言表达方式,而使语言更有想象力的方法.修辞语言的特色是语言中最重要、也是最有行吸引力的方面.本文对英语狭义修辞学中的一些修辞手法进行简易阐述,通过实例对这些修辞手法的形式、特征及其功能等作一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7.
陈望道先生的修辞两大分野值得肯定,但他界定的“修辞”内涵必须重新解读。为此,重新探讨了消极修辞的定义、研究对象以及研究目的,提出消极修辞指没有相对固定格式的句式语词选择创造之艺术。具体有两个研究对象:其一是旨在适切语境、语体、语流的语境性措辞选择创造,其二是旨在达雅的文本内部措辞选择创造。其研究目的在于让受众能够切实把握该艺术,提高选择创造句式语词的能力,提高语言表现力。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学界对陈望道“消极修辞”之“消极”一词颇有异议,文章通过对消极修辞概念的分析、部分学者对消极修辞的误解以及陈望道关于消极修辞的表述的考察,可以发现我们对陈望道“消极”一词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误,“消极修辞”之“消极”有其合理的含义.  相似文献   

9.
短信祝福语是随着手机具备收发短信功能后而产生的一种祝福型短信语言。近几年来,语言学界对短信祝福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修辞特点、文化特色和语体分析等方面,而鲜有文章对短信祝福语修辞效果进行专门性研究。笔者在对短信祝福语及其修辞效果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由于文化、心理和交际对象的不同,短信祝福语修辞的表达效果和接受效果也会产生矛盾,从而影响最佳修辞效果的实现。因此,笔者欲通过对短信祝福语及其修辞效果的调查研究,来挖掘隐藏在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相似文献   

10.
公文语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公文写作中修辞运用的特色。比较不同时代的公文在积极修辞和消极修辞方面的运用可知,我国古代公文的积极修辞运用比较频繁。而现当代公文的消极修辞运用比较多,主要体现在特殊词语的选择、短语的使用和句式的选择上。从公文修辞方面的变化可窥见当代公文的变化,即越来越强的理性诉求是决定公文发展的决定因素,也是当前和将来的公文写作的主导思想。  相似文献   

11.
陈丽梅 《理论界》2010,(11):150-152
修辞活动是修辞主体为了实现一定意图而运用语言文字的言语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修辞主体主导作用的发挥,对修辞效果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而影响修辞主体主导作用的是修辞主体意识的强弱及其能动性的发挥。本文试着从修辞行为的界定及修辞活动的始终出发,探讨修辞主体意识的重要意义。并试图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对修辞研究起一定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修辞因素在传统司法和现代司法中均有所体现.特别是在现代司法过程中,修辞因素还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具体可以从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等参与者的视角进行分析.当然,修辞因素发挥积极作用还取决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和司法环境.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我们应当重视修辞因素在司法过程中的积极意义,并自觉地加以运用,以提升司法过程的整体质量.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中的修辞论证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辞论证(论辩)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论证方法.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方法具有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裁判中的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均涉及修辞论证方法的运用.具体而言,法律中的修辞论证包括以理服人、以辞服人、以情感人、以德/势服人等策略.因而,修辞论证在当代政治与法律话语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语言的失范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正确适用,降低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程度.法律语言的规范化建设包括立法语言的规范化、执法和司法语言的规范化.法律语言规范化,要做到用词准确、表达周密、正确运用修辞等.  相似文献   

15.
修辞结构"不是N的N",既否定N,又肯定N,从逻辑上说它违背了矛盾律;从修辞上说,它属于矛盾格的一种,它通过字面上的矛盾形式来揭示事物的实质,表达更深层次的意义.修辞结构"不是N的N"定语和中心语都包含了名词"N",又可把它看成是定中同语式.定中同语式"不是N的N"中的两个N字面形式相同但深层意义不同是语义异化的结果.修辞结构"不是N的N",又是语言主观化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在司法过程中,表述案件生活事实的日常语言必须被置换为表述法律事实的法律语言。这种置换之所以能够,基础在于两种语言在意义上具有共通性,而法律职业者拥有双重语言技能则为其提供了可能性。置换遵循一定的逻辑路径,包括:在个案中置换;通过分析法律术语所使用的不同定义方法进行置换。多种原因将导致置换难题,包括:法律语言与外在事实之间存在"一多对应"关系;绝大多数法律语言多义;法律语言具有价值主导性;立法者不能如实表达立法意图;日常语言的发展性与法律语言稳定性之间的矛盾等。  相似文献   

17.
周赟 《浙江社会科学》2022,(8):47-55+157
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预测。这意味着,人们可以根据法律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也可以预测他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当然,根据法律不可能达致物理学意义上的那般准确预见,最多只能达到“够用”的程度。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的预测功能,其直接条件是法律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法律总是需要通过语言符号来表达,因此,法律也必定遵循着语言的规律。这也意味着法律的预测性归根结底并不取决于法律本身,而取决于其所赖以运行的“语言之语”——推而广之,取决于其背后的一套共享法律观念体系。型塑这样一套法律观念体系的关键是,一个社会存在一个健康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相似文献   

18.
先秦法律语言中存在着大量的同义现象,这种语言的模糊性、不苛性与后世法律语言的精准性、严谨性相违背.本文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客观评述,分析同义法律用语之间的差异,并探讨了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研究表明,先秦同义法律用语的大量出现是先秦法律体系不成熟、人类思维模糊性的外在表现.它虽使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大打折扣,但真实、准确地再现了当时的法律状况,且能够收到一定的修辞效果.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取得长足发展的现阶段,各种矛盾凸显,如何塑造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使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更大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课题。作为实现这一重要意义的判决修辞的研究正是法制建设深远发展的确切需要。本文旨在通过对判决的修辞进行探讨,以实现更加符合法律内在要求的规范的、科学的法律判决,使之更好的为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20.
诠释法律的语言工具及其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晖 《文史哲》2004,(5):147-155
语言是诠释法律的最基本工具,与其他诠释工具相比,语言具有霸权主义特点。以语言诠释法律是通过"说"来完成的,体现出了法律诠释的大众化情节。语言是认知对象的客观规定性和认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一种契通方式,通过语言诠释法律存在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两种趋向。以语言诠释法律的效力是指语言解释法律的可能性问题,它存在于法律文本、解释者和听者(读者)三方,以及法律文本和解释者、解释者和听者(读者)这两组关系中。由于语言的模糊性、含混性以及人的意识的有限性,产生了语言诠释法律的无效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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