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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2 毫秒
1.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是英美公司法通过判例所确定的公司董事所负有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利用原属公司的商业机会进行谋取私利的活动的义务。该义务属于董事忠实义务项下的一种独立义务形态。其具有广泛的理论基础,并且与大陆法系传统的竞业禁止义务相区别。在介绍英美公司法上的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理论,以期能有助于我国公司法引入这一义务形态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义务履行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禁止凭借自身职务之便获取商业信息或者利用公司机会谋取私利。否则将危害到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有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将危害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公司机会需要通过商业信息源、是否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董事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内容来进行认定。我国新《公司法》第149条五款的规定不具有现实的司法操作性,因此应该对其细则进行补足,丰富法条内容从而建立公司机会制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公司董事会的权限不断扩大,为了更加周全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各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立法都在不断强化董事的忠实义务:不得违规自我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泄露公司秘密、不得侵占或擅自处理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等,并规定了违反各忠实义务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规定仍然十分粗陋、简略,因此,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有关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4.
对公司董事义务与责任的认定乃至追究,往往因公司结构的不同以及侵害对象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在单一性公司中,关于董事义务与责任的范式通常表现为违反善管义务责任型与违反忠实义务责任型两类,但在关联公司混同经营情形下,董事义务与责任范式应另作厘定,可以将其划定为不法经营责任型、违反善管义务责任型、违反忠实义务责任型。在实施关联公司混同经营之下,公司董事应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在责任认定上,应界定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现代公司是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二权分离的产物,其经营治理是精英即董事之治。如何在保障股东权益而课于董事在公司经营中必要义务的同时给予董事在经营中必要的灵活权衡,是公司法的一个大课题。在这方面,美国公司法走得比别的国家远。美国公司法要求董事在公司经营中要承担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同时为董事提供了经营判断规则,以保障其在尽了必要义务时不因经营失误受到股东攻击和法律非难。经营判断规则因其适时性、创新性和包容性对调和股东与董事的权利、保护董事利益方面成效显著。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不久,公司立法还远不完善,且在董事利益保护方面几近空白,根据国情,参酌日趋完善和适用扩充之美国公司法的经营判断规则,实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处于利益冲突的中心。为了保证公司收购的公正,目标公司董事应严格履行对公司的信义义务。我国现有法律在规范目标公司董事行为方面,应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修正:在公司法中增加董事信义义务的一般规定;在收购办法中完善董事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7.
联锁董事法律义务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联锁董事法律义务分为公司法上的义务和特殊法律义务。前者包括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机会禁止义务和共同董事的公司间交易的规则等;后者包括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义务和对从属公司及股东的法律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8.
澳大利亚公司法中的董事义务及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澳大利亚公司法对董事义务的规定有其独有的特点,它将董事的义务具体分为谨慎、技能、勤奋和忠诚、善意的义务,给我国公司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从澳大利亚立法经验和实践看,我国公司法立法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扩大董事与公司为自我交易的限制;明确界定公司机会的概念;增加当前公司法中欠缺的忠实义务,如亲自积极行使董事权力、为正当目的使用权力以及在为公司的利益上诚实等。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在代表公司对内和对外进行活动时对公司负忠实义务,此义务已成为特定情况下的法定义务.对于董事违反其应负忠实义务,应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以及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董事是现代公司运作机制的核心,当其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特别是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会严重损害到公司利益。但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笔者从公司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础着手,细化对董事竞业行为的判定标准,完善对公司的法律救济体系,以保护公司利益。同时,通过对董事竞业行为许可和离任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董事的自由和权益,以期平衡董事和公司的利益并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1.
董事与公司间的利益相反交易规制是董事忠实义务制度的内容之一。董事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将董事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董事应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利益相反交易中,公司利益与董事利益相互冲突,因而董事具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潜在危险性。确立利益相反交易的批准或许可制度,可将其危害性控制在最小程度。  相似文献   

12.
公司机会规则是英美法系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公司机会原则"正式引入我国的法律体系,填补了一项法律空白,但如何将这一复杂的制度成功移植到我国的成文法体系,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一规则,将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在缺陷、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环境、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漏洞及其运作的市场机制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剖析,认为必须从公司治理文化、公司治理立法、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和职业市场机制等层面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相似文献   

14.
“天志”是墨子之法的本体来源,“以天为法”就是以“天志”为“法仪”,“天”是墨子之法的本,“天志”是墨子之法的体,“法仪”是墨子之法的用,“天”、“天志”与“法仪”是本、体、用的关系。“天志”就是合乎自然的自然法,是“民意”的反映,是墨子法律思想权威性的价值根源,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以天为法”不仅是墨子构建自己思想体系的基础,而且是其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  相似文献   

15.
中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统合与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关乎多部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需要通过《土地经营权信托条例》进行体系化的统合。首先,要弘扬契约精神与信托文化,保持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公平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其次,需强化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强化背信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明确违反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衡量标准;再次,应廓清受益人的权利边界,切实强化其知情权、收益权与监督权;最后,完善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公示公信效力。  相似文献   

16.
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产生于信托法上的信托受托人与信托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一直困扰者包括英美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董事的受信义务是否等同于信托受托人的信托义务?本人认为,董事的受信义务虽然类推自信托义务,但是已经与信托义务产生了巨大的差别。无论从公司和信托这两种制度的本质区别上,还是董事和信托受托人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内涵和标准上,都可以发现二者之间根本的区别,这也表明了董事受信义务是独立于信托义务的一种新的受信义务。在论及董事的法律地位时,文章分析了代理说、信托说和委任说的致命缺陷,得出董事的法律地位仍然是受信地位的这一符合逻辑的结论,澄清了理论界的一些误解。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独立董事的选择机制不完善、独立董事在企业中的角色定位不准确、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保障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有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使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走向规范化,我国的公司治理也得以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8.
设立中公司的行为仅指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或拟设立公司的名义,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所实施的必要行为和准备行为。对于设立中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成立后的公司当然继受;对于设立中公司的准备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成立后的公司并不当然继受。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其行为效力与责任承担可以参照合伙的清算规则进行;设立中公司章程对清算办法有规定的,只要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则依章程。  相似文献   

19.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不独立”现状及其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被引入中国后,就一直成为公司制度改革讨论的焦点。文章通过对因股权、出身、薪酬等引起的独立董事不独立现状的分析,认为,在我国要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功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根本的还在于根治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才是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另外,内部制度、社会信誉机制和相关法律等,也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需要考虑的。  相似文献   

20.
医师忠实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医师的忠实义务在于促成利益信赖模式的医患关系。医师的忠实义务源于医学伦理和民事法律,内容包括医疗信息公开,经济利益相反行为的禁止,健康利益相反行为的禁止,期待利益相反行为的禁止等。如果医师违反忠实义务,应给予患者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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