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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1 毫秒
1.
作为司法制度的东方经验,调解对于化解纷争、实现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作用.不过,一味追求调解而削弱判决,是我们必须避免的另一个极端.面对司法调解中存在的一些困惑,我们的应对之策是:强化调解的合法性基础,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调解标准的界定,加强调解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2.
审查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从审判实践和传统观念看,多数人认为,应当贯彻执行“着重调解”原则,但笔者认为,着重调解有其片面性,应当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既重视调解,亦注重判决,能调则调,该判则判,不能久调不决或者以拖促调,以判逼调。以下试就这个问题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着重调解”的提出和延续的原因 笔者认为,“着重调解”只不过是我国过去实行的“调解为主”的变通用语。尽管有人说,把“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可以消除审判人员的错觉。但从词义中看出,“为主”和“着重”并无差别。  相似文献   

3.
学界关于法院调解自愿原则的理解是调解启动上和调解协议的达成上均应确保当事人自愿。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在调解方式的启动、调解协议的达成以及调解协议的履行方面均难落实自愿原则。其要因是,法院调解的发展受司法政策的过度影响,且学界对自愿原则的理解尚未探及当事人的心理层面。结合法院调解的司法实践,落实自愿原则应贯彻“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之司法规律。法官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采用调解方式时应适度突破“自愿”之禁锢,在调解协议的达成上则应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凸显其自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贯彻落实调解自愿原则。  相似文献   

4.
在大调解的格局之下,调解作为民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其作用和效果在不断加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民事诉调对接机制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由于其独特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之中,一直保持较高的调撤率。而各地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创新机制,使得调解的比例持续增高。虽然调解能够及时化解矛盾,节约诉讼成本,但案结事了不意味着法律的公平正义一定得到彰显。因此在推动民事诉讼诉调对接的同时,应当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保持对于法律正义的追求。  相似文献   

5.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调解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诉讼文化追求和谐的最高价值导向,而法院调解则是调解方法在司法上的体现和充分运用.但法院调解制度也存在各种弊端,"以调代判""违法调解"现象时有发生,改革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文章试对当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关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各国家和地区立法不尽一致.法国和日本的立法肯定了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作了否定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院调解既判力的规定不明确.在学理上,对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有肯定说、否定说、限制说、部分既判力说和既判力限缩说五种不同的学说,其中部分既判力说是相对合理的观点,法院调解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但不能产生预决效力.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传统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两分模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权利指向和利益指向两分模式可以揭示纠纷本质.权利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以权利分配作为纠纷解决的基础,比如诉讼、早期中立评估制度;利益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则以利益分配作为纠纷解决基础,比如调解制度.不应将权利与利益不同指向的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成双跨不同指向的"全能明星",制度异化将导致"当判不判"、早期中立评估制度的中立人为促进和解而导致评估失实、以判压调等弊端;理应将颠覆纠纷解决机制本质的因素去除,并应同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应只用单一的调解率来评价纠纷解决机制,而应采用多元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两分模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权利指向和利益指向两分模式可以揭示纠纷本质.权利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以权利分配作为纠纷解决的基础,比如诉讼、早期中立评估制度;利益指向型纠纷解决机制则以利益分配作为纠纷解决基础,比如调解制度.不应将权利与利益不同指向的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成双跨不同指向的"全能明星",制度异化将导致"当判不判"、早期中立评估制度的中立人为促进和解而导致评估失实、以判压调等弊端;理应将颠覆纠纷解决机制本质的因素去除,并应同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应只用单一的调解率来评价纠纷解决机制,而应采用多元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11.
调解与审判合一,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司法的优点。但正是因为调审合一有着明显弊端,我国古代司法向近代变迁时呈现出调解游离于审判之外的态势,这是利于依法治国及彻底解决纠纷的因素,值得我们在当代司法中借鉴。  相似文献   

12.
社会经济的深刻转型对社会治理产生重要影响,建立符合社会发展特征并满足人民现实需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诉源治理中通过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构建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文章梳理了三类调解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及面临现实问题,以贵州省“三调联动”体系为案例分析,发现人民调解法治保障不足,行政调解程序不统一、调解管辖不明晰,司法调解存在调解和审判职责如何有效运行、调解时限要求过于笼统、任意反悔权等问题。通过构建区隔与融贯相结合、制度性联动、数据赋能“三调联动”有机体的工作机制,从而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从源头上调解纠纷的综合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3.
[提要]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具有某些特殊的程序设置,也适用若干特别原则;但这些程序设置仅为诉讼调解制度活性的表现,上述原则也只是革命时期传统司法政策的延伸,均非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实质差异点。据此以诉讼上和解效力的理论框架作为参考系,我国诉讼调解有既判力,但其与判决既判力不同,其根源在于我国将调解与判决完全等同。诉讼前调解类似于民事和解合同,不发生既判力,其瑕疵的救济适用实体法规定。诉讼中调解的效力瑕疵的救济渠道未能顾及调解及其效力的特殊性,宜予补救。救济制度对于我国调解效力的判定与相关观点的评价又会回溯地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4.
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这就要求我们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去开展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文章介绍了五种诉调对接模式,认为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是目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诉调对接模式,并对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的构建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15.
改革完善我国调审合一的诉讼制度,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重新构建,必须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调解主体,二是如何看待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三是如何保障法院调解的正当性。本文在对此三个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元化的法院调解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6.
由于对调解是否属于司法权的认识不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调审分离”的实现路径上存在差别。我国大陆地区属大陆法系,在司法理念和调解实践上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可在借鉴其家事调解前置机构设置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大陆地区情况选择适宜的制度设计。设置单独的家事调解前置程序,确立家事调解法官和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两种调解模式。家事法官负责行使司法职权,调解员负责具体的调解事务,以此实现彻底的“调审分离”。调解成功后可作出合意裁定或调解书,明确其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及时转交审判机构,审理时发现确有调解必要的,移付调解机构调解,但除特殊情况外以一次为限。  相似文献   

17.
多元化社会必然呈现多元化的矛盾,从而形成多元化的解决矛盾机制,调解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机制;调解的主体各异,司法调解是其中一个重要类别。司法调解是公权指导下私权的处分,它相对于法院审判而言,具有特点。司法调解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可分为调解为主时期、偏重审判时期、调审结合时期。国际上,以美国ADR为代表的“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蓬勃发展,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司法调解起着重要作用,必须规范其原则,改善其现状,以强化其功能。  相似文献   

18.
当今社会矛盾日趋多元化,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成为司法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将“检调对接”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在履行对法院民事审判权监督的同时,积极参与民事纠纷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法律监督中的公共服务职能。然而,民事审判检察监督中引入调解、和解却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它是否属于法律监督权范畴?如果不是,那这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的运用会不会弱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权的监督?民事检察调解是否会损害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及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以上问题均需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立足于民事检察调解的现实价值可知,在尊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基础上,法律监督与替代性纠纷解决及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是可以兼容的。民事检察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衡平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界定民事检察调解的范围和模式对司法实践与民事诉讼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制度面临着新的社会条件和思想观念的挑战。随着法制社会基本要求的日益加强和民事、经济法律的不断颁行,偏重调解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调解制度必须改革,对此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是在现行的调审结合的框架内进行改革;另一种是将调解与审判分离,设专门调解机构,采取区别于审判程序的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20.
所谓委托调解,是人民法院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第三人对争讼案件当事人所进行的调解,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以后才具有既判力.委托调解存在着授权的合法性问题.按照比较法的经验,受托方应由法院专门聘任的调解员充任,受托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也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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