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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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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市现行的失业保险计发办法将与江苏省接轨。从明年元月1日起,将执行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办法,也就是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将与其企业和本人的缴费工资挂钩计算;失业人员之间领取保险金的差距将拉大。南京市失业保险现行计发办法是三挂钩一照顾,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本  相似文献   

2.
人社部发〔20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政策吹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取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相似文献   

4.
资讯     
●达县就业局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从2011年7月1日起,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由县就业局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至目前,县就业局已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102人次,累计金额1.99万元,有效地落实了失业人员的  相似文献   

5.
为促进失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处理好职工在不同经济类型单位间转换时失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现就有关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6.
《中国劳动》2014,(4):32
<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精神,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社厅会同安徽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于2014年开始实施。《补充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两项补贴资金适用对象。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础上,两项补贴资金的支付对象由单纯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扩大到可统筹用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  相似文献   

7.
正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构成是对一定时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人数、性别、年龄、领取期限、技术等级等情  相似文献   

8.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中国劳动》2002,(10):74-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规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的行为及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程序,准确审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确定待遇期限,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的规定,各地应当在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同时,普遍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以下简称个人缴费记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总体要求,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函》(劳社失业司函[2007]44号),要求各地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减少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生活带来困难的影响。为做好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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