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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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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逻辑起点,法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立法辩论制度作为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律师参与立法辩论,有其职业特殊优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辩论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程序,探索地方立法途径,特别是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在"两岸区域合作"中,如何在合作的区域中进行立法,是两岸区域合作中的重要问题,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实验区的建设也需要法治保障。在进行平潭实验区相关地方性立法的过程,应该遵循三项原则:(一)坚持"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原则,此原则可以看作是地方立法自主性、创制性的依据。(二)坚持地方职权立法中的"不抵触"原则,即"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原则。(三)坚持地方授权性立法中"遵循基本原则"的原则,相对于地方职权立法中的"不抵触"原则,更加宽松和灵活,使得地方授权立法比职权立法在权限上具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而实验区在许多方面的创新,客观上要求突破一些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框架,实验区在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方面"先行先试"的品格,有以下三种思路:思路之一,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别授权立法;思路之二,以某种形式将厦门特区的相关待遇延伸至平潭实验区,使平潭实验区的立法享受经济特区的立法权限;思路之三,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用足用好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立法权,在地方立法的创制性、试验性和先行性方面大胆实践,为平潭实验区建设走出一条法治化的新路。  相似文献   

3.
构建和谐西部,确保西部大开发战略更加科学地推进,加强地方立法是关键之一。为此,地方立法要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突出科学发展观的战略要旨;坚持把推动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点,立足于全面提高发展水平;紧紧围绕和谐这个主题,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坚持科学行使地方立法权,推进地方法治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地方性产业政策对河北省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但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也存在着程序不当、违背公平原则等风险,其背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律控制的缺失。经济新常态下地方性产业政策也需向法治化转型,通过法治河北建设推进良法与善治的有效结合。建议以地方性产业政策立法加强规范程序建设、完善监督救济制度,将法治精神融入地方性产业政策,促进政府干预市场法治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相似文献   

5.
法治反腐:中国反腐新常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反腐"将成为中国反腐新常态。"法治反腐"主要是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和预防腐败。依法治国和"法治反腐"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法治反腐"与党内以纪反腐是高度统一和相辅相成的。"法治反腐"是中国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是反腐败的客观需要。"法治反腐"要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辩证统一,坚持党纪与国法配合互动,坚持立法与执法协同并进,坚持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  相似文献   

6.
胡盛仪 《江汉论坛》2008,(3):125-12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立法经历了恢复重建到长足发展的历史过程.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因而地方立法更是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一支重要推动力量.因此,加强对我国地方立法的比较研究,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地方立法快速健康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浅议我国地方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地方立法的发展,我国地方立法权限的不断扩大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对地方立法权限扩大的客观要求,完善地方立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问题。只有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权力立法的观念中转变出来,树立市场经济权利立法的正确思路,认清中央与地方权力机关之间、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性质,走放权与严格监督之路,才能真正完善我国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8.
地方法治评价体系论纲--以"法治浙江"建设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地方法治评价体系有利于认识、评价、预测和推进地方法治建设。遵循法治统一原则、系统性原则、典型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本文建立起了由民主完善、法制完备、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权利切实保障、法律职业严格保护等五个子系统、二十个具体指标的地方法治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9.
地方立法科学立项围绕“地方立法”“立项”“科学”三个子概念展开,其属性为立法准备活动,目前立法法尚未对地方立法科学立项进行明确规定,仅散见于全国各地地方性法规或者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各地规定差异性较大,亟待统一。从世界范围看,地方立法立项属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经验。从实践来看,有必要确立党的领导、为民立项、法治统一、突出地方特色、统筹兼顾为地方立法科学立项的主要原则,构建合法性、效益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标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反向标准或“负面清单”,针对不同地方立法类型,明确标准适用规则。在原则和标准的指导下,进一步构建地方立法科学立项的具体程序,形成立项程序上的完整闭环和统一整体。  相似文献   

10.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地方立法工作也要体现新形势、反映新要求、面对新困难、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改革主动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地方立法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坚持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统领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主导作用;适时出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立法项目,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坚持依法治疆,开拓立法新领域,及时出台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11.
当前,黑龙江省中药材产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之处,亟待加强地方立法解决产业问题。产业地方立法应当体现4个基本原则:坚持促进产业发展价值取向和规制方法必须为立法目的服务理念的促进产业发展原则;坚持创造平等自由的竞争环境、促进要素市场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解决好政府对产业干预限度的尊重市场原则;坚持产业立法调整必要的底线条件、市场决定与法律规制成本对比考量的谦抑原则;坚持对产业行为法律规制的强度以足以限制不当产业行为所必须为限的适度原则。  相似文献   

12.
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核心。地方政府财政法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财政民主原则是整个财政法的核心,该原则的发挥也构成地方政府财政法治的重要环节。《预算法》修订在预算编制细化、预算公开、公众参与、加强法律责任等方面推动了财政民主建设;而在该法之外,尚需进一步完善财政分权、公众监督和问责制等法律和制度建设。此外,形成财政民主与财政法治的共识,促使地方政府和公众积极投身于地方财政民主建设,也是构建法治政府目标实现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3.
在现行的立法体制下,地方立法因其既是中央授权的产物又要对地方人民负责而呈现权能分治的状态,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因制度实践与法律规定的部分背离而使地方立法的权限与能力成为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而在法治框架下地方立法的权能问题就转换为如何在中央与地方间合理配置立法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新举措里赋予了“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从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应坚持的原则、地方立法权应把握的问题三个方面,对设区的市当前如何行使地方立法权谈了一些个人观点,相信对大庆更好地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7,(4):182-189
新《立法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立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及范围的厘定不仅已经开始塑造新的立法生态,也将重新定义司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规范形态考察,目前我国《宪法》《立法法》及相关诉讼法已就司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互动架构作了铺设,但实践中二者的互动情况因类型不同而表现出较大差异。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与司法改革的多重背景下,有必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对司法的主导机制、健全司法对地方立法的确认机制、将司法适用情况纳入地方立法后评估体系等措施,丰富并调整二者的关系,推动司法与地方立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6.
地方法治是相对于国家法治而言的一种地方治理法治化的过程和状态,地方法治无论就其内容还是形式看,都是法治国家体系形成和完善的一种地方知识。地方法治有若干核心问题已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地方职权的法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定、地方自治的法定。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和实现路径也将对地方法治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地方治理法治化的实践和探索成为了法治中国建设丰富、多元的样本。我国地方法治何以可能和正当可以从地方知识的视角、宪法法律的规定、法治中国的影响、地方治理的探索等方面予以证成。  相似文献   

17.
立法助理制度是一项协助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的一项立法制度,通过国外的立法实践看,它作为一种体现现代法治国家在民主基础之上追求公正的新立法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我国地方立法中,“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就必须尽快建立此制度,使立法助理能够为人大代表和地方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提供服务,以保证地方立法既能克服非立法机关起草法案中的本位主义倾向,解决法案起草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也能为法学家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舞台,使新时期立法观念在地方立法中得到体现。同时,为了保证立法助理作用的充分发挥,还应根据地方立法的实际,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立法助理人员的职责、配备管理方式、待遇等等。  相似文献   

18.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长期建设、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依法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当在全社会加强法治教育,并在发展民主制度、推进立法、完善权力监督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9.
地方法制的研究正在展开,地方法制相关理论需要加强研究.目前可以从四个视角来认识地方法制建设:中央与地方视角,突出地方作为法治国家组成部分的基础性地位;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视角,强调在立法任务基本完成之后地方法制建设在新历史阶段的战略性角色:领导与合作视角,是对上级与下级视角的一种改造,强调中央在实现治理方式转型中对地方的依赖与互动关系;普遍与特殊视角,强调地方在遵守中央统一规范的同时,承担制度创新的使命.  相似文献   

20.
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要求下,发挥地方的制度创新和规范供给,是国家授予包括设区的市在内的地方以立法权的根本目的。但现有地方立法事项上一般化、体例上贪大求全、内容上趋同重复,直接影响了可操作性和精准、有效供给,对此应通过提高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特色化加以解决。应以属性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宗旨理念上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功能作用上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根本遵循。在厘清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特色化的内涵要旨和意义指涉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做好立法工作;注重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立足省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组织各方参与,拓宽民主渠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清理;建设立法队伍,提供人才支撑等制度机制的建设,走"小而精""真管用"的精细化立法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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