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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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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月  韩珺 《东南学术》2001,(2):19-24
本文对父母子女之间,特别是离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亲权制度及其规范内容作了探讨,主张用亲权和监护相结合解决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务中,长期以来,我国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诉讼一直套用普通民事诉讼的模式,漠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事实上,不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考虑,都设置了专门的诉讼原则和程序.针对我国立法的不足,可以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使之成为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并建立以"诉讼代言人"、依职权审查调解协议、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官依职权进行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步向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倾斜,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即成为了近年来国家给予充分重视的聚光点。给予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充足的重视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首先,其有利于引导或帮助未成年人健康、积极向上地成长;其次,其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最后,其有利于培育国家人才,促进民族复兴、强大。但是,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体制在立法、工作人员专业水平、配套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为此,我们应当以理念转变为根本,依据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的基本原则,加快立法完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构建完善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4.
离婚亲子关系立法趋势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家族本位到子女本位、从家长权力到父母责任、从家长决定子女的命运到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发端于20世纪下半叶的亲子关系立法改革席卷全球,并带动了离婚亲子关系的立法变革,成为本世纪离婚亲子关系立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尽管我国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已经考虑到了子女利益,并以保护子女权益为己任,但这种保护仍是以家长和社会利益为视角的,没有充分考虑子女的权利和愿望,没有将他们真正作为权利主体。以"子女本位"审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仍然可以发现不少"父母本位"立法思想的痕迹。转变立法观念、完善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党和政府对媒体的管理,表征为对顶层制度设计、人财物配置、传播内容规制、媒体经管机制等多维化层面的立体统筹与监管。当前,强化和优化对未成年人涉网权益的保护,既是推进“党管媒体”方式与时俱进的必由之路,更是营造“清朗”网络环境的必由之环。《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和修订,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全链条的机制框架,但检例第141号案例中未成年人涉网被害的现实,仍反映出当前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媒介时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媒介使用权利和个人信息权利,应从以下五个维度展开:其一,在顶层设计上,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治理,从法律适用、裁判执行等方面建立起综合司法保护机制;其二,在政策规制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强化行政力量行业监管,发挥行政合力,落实普法责任制;其三,在制度优化上,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及其实践;其四,监护人和学校提高网络素养及安全意识,提高对未成年人媒介使用的干预水平;其五,互联网平台与网络媒体等相关企业不断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履践机制等。要对网络媒体等网络平台治理综合施策,堵塞漏洞,以达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效果。  相似文献   

6.
国家监护视域下未成年人民事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福利国家思潮促成了国家监护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失能后的救济功能。司法作为国家监护的重要一极被赋予了救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核心作用。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纷纷以此为据,构建了各具特色却又在本质上殊途同归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我国也应该借鉴域外先进制度,在国家监护的理念下,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设置专门法庭、选择专业的法官,尽快构建适于我国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程序。同时通过强化司法裁判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的社会导向机能,能动地推进我国家庭、社会、政府多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联动机制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婚姻法》在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但由于历史传统和立法技术原因的影响,《婚姻法》在保护离婚妇女权益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建议对离婚的规定和家庭暴力的规制以及离婚妇女财产权的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确实保护离婚妇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8.
浅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是保持社会稳定 ,发展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具体体现。我国现存的对未成年人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尚有某些不足之处 ,如何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针对目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从立法上健全现有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法律规范 ,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执法者的素质教育 ,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 ,减少因执法不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确保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得到切实落实。  相似文献   

9.
周光发 《理论界》2005,(10):152-153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因家庭暴力、非法同居、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严重影响着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为此,<婚姻法>重新修改并颁布实施,并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法律制度.但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还不能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或受害方的权益予以有效保护,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权利能力理论是未成年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法理基础,有关权利能力的民事法律规定是未成年人能够取得股东资格的法律依据.行为能力只是表明了主体行使权利的能力,不是未成年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无行为能力规则对未成年人股东资格取得的某些限制,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取得股东资格并无公司法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11.
我国缺乏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导致民事案件中未成年当事人的出庭比例极低,未成年人诉讼过程的"成人化"色彩非常浓重,这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构建法官与适龄未成年当事人庭下对话机制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推进我国少年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2.
陈伟 《学术界》2023,(3):80-94
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要具体化的制度保障,这是从抽象的“保护理念”到可操作性“制度落实”的法治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从业禁止的制度设置蕴涵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遵循,是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背后的社会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的反映,具有从规范层面进行风险防范与前置保护的价值彰显。立足未成年人保护的从业禁止制度是预防性理念和价值权衡的产物,需结合宪法基本权利与未成年权益进行综合评判。在现有的制度规范中,对从业禁止的查询主体、已入职者是否从业禁止、严重侵害程度的判断、密切接触的范围划定、从业禁止的期限、未成年人主体是否适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以保证立法宗旨的深入贯彻与实践操作的规范贯通,从而把立足未成年人保护立场的从业禁止这一“制度优势”切切实实地转化为“实践效能”。  相似文献   

13.
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是对以往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农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努力方向,也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由于农地的产权制度内在的缺陷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低效配置,也致使农民切身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土地权益严重受损,既影响了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进程,也延缓了农业现代化步伐.因此,需要从保护农民承包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构建农民突出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从而推进农地制度改革的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论文结合广西地方实践经验,认为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平台、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现—报告—响应—服务机制,通过项目化、专业化运作,运用"社工+志愿者+未保联络员"的服务模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5.
我国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基本问题,乃权利与利益的区辩不够清晰,在实践上难以精确适用.法国模式不区分权利与利益,赋予了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损害"型态内涵的发挥余地.日本模式并未明确区分权利与利益.德国与台湾地区模式,则将权利与利益予以区分,其均系以财产利益的保护为主,乃通过是否侵害他人权利、违反善良风俗与保护他人之法律作为构成侵权行为的过滤机制;之所以有权利与利益之区分,仍是基于不断变迁的社会运作成本与风险的考虑而来.我国的法官职业化还在过程之中,法国民法模式在解释适用上较为不安定;日本模式其立法例不值得仿效,但其继受西方法律的经验与所发展的学说,颇值得学习;德国模式虽与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立法模式有别,但通过对德国模式的理解,将有助于日后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权利与权益的区别,并做出合理的筛选.  相似文献   

16.
"民工荒"中的劳动权益缺失及其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劳动力总量过剩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出现的"民工荒"本质上是"权益荒".城市二元结构的存在限制了民工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缺位,则导致非正规部门用工不规范,民工权益受到严重侵犯.要缓解"民工荒",就要切实保障民工的各项权益.  相似文献   

17.
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罗马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经历了从权力到义务的发展转变.这一转变历程是古罗马人面对家族本位主义消退、国家主义兴起的历史变化,灵活巧妙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旅程.古罗马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带给我们的借鉴意义不应该仅仅是法条的照搬眷抄,我们更应关注罗马人面对社会变迁和转型通过重构法律来回应国家主义兴起的智慧和方法.  相似文献   

18.
企业债务资本的"税盾效应"诱致股东资本弱化行为,直接的后果是侵蚀了相关利益主体与企业之间的合约收益.尤其是在劳工工资合约与企业绩效密切挂钩的客观现实下,资方谋划的资本弱化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账面绩效下降,进而抑制工会代表劳工关于工资合约的要价,从而对劳工权益形成侵害.因此,分析和研究工会在劳工工资合约中的博弈策略,对于制定有效的维护劳工权益的因应策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特殊刑事诉讼制度,在法定代理人的监护职责缺位时,作为国家监护的实际履行人参与到未成年人的讯问、询问或者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中。我国对合适成年人员的选任、职责、参与程序的规定有形式化倾向。应通过对人员范围、选任条件、参与阶段以及违反强制规定的程序制裁后果等具体制度的建构和细化,促进合适成年人发挥实质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不立国教条款"(No Establishment Clause)位居美国宪法<权利法案>之榜首,这是早期美国人民崇尚并追求信教自由和政教分离所取得的伟大成果;"不立国教条款"及其所蕴涵的政教分离原则是实现"自由信奉条款"(Frcc-Excrcisc Clausc)的基本前提.最高法院严格而又灵活地解释和执行"不立国教条款",维持教会与国家的基本分离,从而确保了美国在拥有世界上最多宗教教派的同时,又能避免教派冲突或教俗斗争."不立国教条款"行文的简洁和模糊,最高法院诠释的灵活以及基督教在美国社会传统中所占的主导地位等因素都使得美国的政教关系名义上相互分离,而实际上却是彼此为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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