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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根据《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四川省美容业价格(收费)监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四川省劳动厅:你厅"关于请审批职业介绍收费项目的函"收悉。为了规范我省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行为,维护职业介绍机构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全省职业介绍机构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相似文献   

3.
正川人社发〔2014〕3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结合我  相似文献   

4.
《四川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  相似文献   

5.
一、《收费目录》包括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根据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其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本《收费目录》中明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执行。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本《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  相似文献   

6.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九日)根据《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我们拟定了《实施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一并执行。附:《实施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四川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工资收入分配。  相似文献   

8.
《四川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指导各类企业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相似文献   

9.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4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10.
为促进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我省的职业介绍工作,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介绍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现予以颁发。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组织力量,按照《规则》要求的内容,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并将此《规则》在所有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张贴,在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公布当地劳动部门的监督电话。附:《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一、职业介绍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规定,充分尊重用人单位(个人)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二、开展职业介绍工作必须取得四川省劳动厅颁发的《四川省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并佩带《职业介绍服务证》上岗服务。三、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地点、印鉴、牌名及工作人员的证件,必须与《四川省职业介绍许可证》核定的  相似文献   

11.
川人社发〔2013〕36号《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  相似文献   

12.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称《条例》)和四川省的实施力、法中关于"企业工资、奖金的分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有条件的可以由登记注册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特别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审核"的规定,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以下称《审计监督规定》(川审办[1993]111号文转发)中关于"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条例》的规定、承办企业生产性建设投资验证、工资和奖金分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审核事项"的规定,省劳动厅发出了《关于做好我省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检查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劳资[1993]22号),并委托四川省劳动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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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指导各类企业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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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四川劳动保障》杂志公开发布四川省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关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本行政区域公开发布”的规定,现决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由《四川劳动保障》杂志予以公开发布。凡经公开发布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具有正式文本的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三年一月十六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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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为加强对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撤销原四川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四川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整合成立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现将《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6年7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推进我省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关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本行政区域公开发布的规定,现决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由《四川劳动保障》杂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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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为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精干、廉洁、高效,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辞职(一)国家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二)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三)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辞职:  相似文献   

20.
《四川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提出的有关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工资收入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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