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我国民间纠纷的解决上,大多数当事人都更愿意选择"私了"的方式。作为一种纠纷的解决方式,"私了"现象有快捷、节约资源以及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等积极意义,对于其积极意义,我们要充分肯定,积极地推进其与我国现代法治的契合。  相似文献   

2.
行政性代理是基层司法所应对外生纠纷的一种常见处置方式。行政性代理的发生,缘自乡民的自愿选择,是村镇干部基于维稳职责或权力互惠需要而进行选择性执法的结果。行政性代理借助“情理法力”不同程度地运用,为纠纷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冲的地带,有效规避了因“地方性知识”不对称、“情理”适用局限、“法”无法得到完全接受和贯彻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解决转为暴力对抗的社会风险。在纠纷解决资源依然匮乏的乡村社会,面对日益增多的外生纠纷,司法所仍需部分承担并发挥其法治引导与纠纷化解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3.
人们规避国家制定法而偏好“私了”并不一定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而是对“私了”进行博弈逻辑分析后所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从博弈论的观点分析了“私了”存在的经济根源,并从逻辑学的角度详细探究了“私了”现象所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其它原因,提出应在法律的许可限度内,允许公民在一定规则和司法的合理引导下,通过“私了”的理性协商、沟通和对话解决问题,使公民合理地享有私权自治处理纠纷的权利与可能。  相似文献   

4.
转型期的乡土纠纷可分为内生型纠纷和外生型纠纷,尽管以内生型纠纷为主,但二者均属可控性纠纷。以信号传递模型为分析工具,发现乡土纠纷解决的运行逻辑呈现二元性:对于内生型纠纷注重调解,对于外生型纠纷则诉讼优先。乡民无论选择何种解纷路径,都体现了其置身乡土语境的理性选择。通过"当事人——利益"维度与"解纷者——秩序"维度的深度解析,展示了乡土纠纷解决的正义观:它是对眼前的纠纷利益与长远的综合利益的整体权衡,是对国家法与民间社会规范的交错运用,是对乡土秩序与自身利益的统筹衡平,目的是维护安身立命的乡土生存空间,以实现乡民自身利益的相对最大化。最后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国家制定法与民间社会规范只有促进各方达成利益与秩序的衡平,才能实现二者的真正合作,并且这种解纷模式仍将长久地存在于中国乡土社会,直至乡土规范与现代法治的完美融合。  相似文献   

5.
中国式法治是中国法治主体性的体现,其根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对中国特色法治体系中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时代表达。中国法律文化正在实现从法律东方主义到东方法律主义的蜕变,彰显出时代法律文化的自信与法学理论的自觉。中国式法治通过情理法意蕴诠释其个性特质,形塑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种情理法意蕴根基于中国乡土社会,渊源于中国传统礼法文化,通过天理、国法与人情的协同治理模式以及“顶天立地”的结构布局和功能成就了中国式法治的价值。天理生法的“法天”关系、出礼入刑的“法礼”关系、法不外乎情的“法情”关系构成中国式法治情理法意蕴的内涵结构。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背景下,有必要通过情理法的关系重建及价值重塑实现传统中国式法治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诉源治理及协同治理等实践机制实现其现代功用。  相似文献   

6.
王彬 《百姓生活》2013,(6):38-38
很多人在发生纠纷。致人受伤后,大多会选择“私了”。但这份看起来有效的协议,是否真的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数起该类案件,法官提醒市民纠纷“私了”易引起新麻烦。  相似文献   

7.
“北川模式”与几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凸显,不断探索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成为当前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中的热点之一。“北川模式”、“南通模式”、“厦门模式”、“陵县经验”、“枫桥经验”是几种有代表性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对它们各自基本内涵的异同进行比较后发现,“北川模式”更符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更值得借鉴与推广。  相似文献   

8.
当前农村正处于由传统逐渐向现代过渡的后乡土社会阶段。农村纠纷逐渐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地缘关系减弱、纠纷缘由利益化等特点,单纯依靠传统的纠纷解决方法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农村纠纷类型。构建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法律的普适性与本土性、农村法治与村民自治、公民权利救济理论的共同意涵。纠纷处理中应把握法情协调、完善行政救济与人民调解、加强各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
与传统的乡土社会相比,当前农村社会的纠纷变得复杂与多样化,与之相对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如何建立一个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以诉讼为基础、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共同发挥作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具体农村纠纷,最终构建法治农村的重要课题.为此,着眼实际,针对目前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面临的困境,采取原理阐释的方法揭示原因,为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构建提供学理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在纠纷解决资源视角下,家事调停资源的投放攸关家事纷争的解决效能。以资源构造论的角度论,借助“家父”劝导性权威的植入,并赋予当事人对调停结果有最终的拒绝权,可获得“家父”介入的正当性资源。如此,克服刚性法条的“法律阴影”下家事调停的局限,响应立法所不能顾及的情理利益取向而充分关照当事人诉求。且“家父”可以发挥常识偏向的知识性资源优势,有效化解规范法学裁判可能造成的与当事人认知信息不对称的尴尬。另,“家父”集合的经济资源特殊优势,为充分化解纠纷提供额外的资源支持。  相似文献   

11.
差序格局、礼与社会人格 ———再读《乡土中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每一类型的社会都有一整套塑造自身的社会团结与理想人格的体系,那么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是什么呢?差序格局可以说是民国一代的学者反思乡土社会的秩序的重要概念之一。费孝通先生试图以“差序格局”来说明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人如何组织和再生产社会关系;可以说,这个概念成为所谓的“社会学的本土化研究”的基石和范式。文章以重新考察差序格局与“伦”的内在紧张为出发点,反思差序格局解释乡土社会的秩序的得与失,并简要讨论了差序格局的后续研究的一些偏差。文中重新回溯了“礼”的本义,阐释了“礼”如何塑造了社会关系的伦理化和人的社会人格,以试图进一步理解礼对社会秩序的实质意义。  相似文献   

12.
清代黔东南因为林木买卖的繁荣,经济不断发展,民间的纠纷增多,衍生了黔东南独特的纠纷解决过程.以文斗的词状文书为对象的研究显示了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有不同的解纷方式,即神明裁判,官府审理,第三方主持下的调解.在纠纷的解决中,不同主体有不同的态度.官府一般将自己摆在一个第三者的地位,不主动插手民间的纠纷,不告不理,且在解决诉讼到官府的纠纷时也依契约与情理结案.民众一般采用调解解决纠纷,即使诉讼到官府也是为调解争取更有利于自己的筹码.第三方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以及文斗乡间社会的和谐.这些因素共同构建了清代黔东南纠纷解决的真实图景.  相似文献   

13.
清代乡土社会存在着三种层次的纠纷调解,即民间调解、州县官方调处以及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半官方性质调解.在官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清代民间调解十分盛行且存在着内在的规则与秩序:参与民间纠纷调解的主体多、范围广泛;民间纠纷调解的形式灵活多样,家族调解享有程序上的优先权;民间调解的依据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除国家制定法外,儒家伦理道德和情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习惯、风俗等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清代乡土社会的民间纠纷调解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国家法与乡土社会规则之间一种既相冲突又相融合的矛盾统一的和谐秩序.  相似文献   

14.
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特征有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性、以避讼为直接目标、诉讼审判的伦理教化性、以“社会生成法”为主要适用规则。这些特征予我们以如下启示:纠纷解决的国家方式与非国家方式并重,且有相应的联接机制;能有效解纷的社会应该是一种有限自治的社会,法律并非在所有纠纷解决中不可或缺;纠纷解决机制应该是成本最低、最能促进和谐的机制。贯彻和实践这些启示,可能是中国建成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试论乡土中国的自我概念及其流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东西方自我概念最大的理论分野在于各自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的不同导致的差异。乡土中国社会结构最大的特征是“差序格局”性,自我概念就是在“差序格局”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差序格局”中的自我概念在结构层次上是个体层次意义上的“公开的我”、“私下的我”与社会层次意义上的“公己”、“私己”的逻辑统一,“伦理本位”、“情境中心”与“关系本位”则分别从时间、空间以及社会维度上奠定了自我概念的本体论基础,乡土性、内向性、两面性以及真诚性则是乡土中国自我概念最大的特征之所在。在当前现代化语境下,乡土中国的自我概念发生了流变,呈现出个己化以及理性化倾向。  相似文献   

16.
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元利益冲突引发的环境纠纷复杂多样,这要求重视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也就意味着传统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面临“生态化”问题,即应该将生态规律和生态利益的复杂性充分纳入纠纷解决的考量之中。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内在地要求体现“法的治理”、“利益主体商谈”、“相关主体参与”等法治精神。环境纠纷本身的复杂性、环境纠纷司法解决困难重重、环境纠纷行政性措施“失灵”、现有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自身不成熟等是当前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应该着重引导公众生态法治观念革新、建立健全相关立法体系、加强对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环境污染损害的监测与鉴定或评价系统、完善多种类型非诉讼解决方式等。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一带一路”商事纠纷的显著特征,其解纷机制应满足形式灵活多元、合意性较强、跨国执行便利、专业水平高等需求。仲调结合作为一种复合型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相比所具有的优势更能满足以上需求。目前,仲调结合主要存在“先调解后仲裁”与“先仲裁后调解”两种实践模式。为了优化仲调结合在“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中的运用,应丰富仲调结合形式与设置具体操作规则,加强仲调结合组织建设与解纷人才培育,充分赋予当事人选择权以克服程序质疑,健全错误仲调结合结果的救济机制,订立多边条约与承认互惠关系以优化跨国执行等。  相似文献   

18.
论消费仲裁     
仲裁作为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第三者作出裁决,以解决双方纠纷的一种变相私了的纠纷解决方式,早在古罗马时代便已产生.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到十七世纪末期这种方式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正式承认.自此以后,仲裁制度在西方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最初的小额商事贸易纠纷领域,逐步被适用到了大宗额的工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以及跨国海  相似文献   

19.
荀子的礼学思想是荀学的核心,而荀子的礼学体系则是在礼性关系的基石上构架起来的。从“礼性之关系”、“礼性相分对立之根源”和“礼用之于性”三方面,探究了礼性关系。在荀子那里,礼性关系之所以呈现这种状貌,从思想根源上考究,无疑与荀子主张性恶论直接相关。值得一提的是,以礼学为核心的荀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本身不存在自相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242个真实判例研究发现,清代基层司法官员不是依据法律、判例判决案件,而是依靠“礼(儒家伦理)、情(案情、常理)”来断案.这种“礼情司法”模式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它与传统文化、司法体制、社会结构、法官知识结构、民众素质有密切联系,这五大因素决定了当时的司法不可能过多引用律文法条判案.“礼情司法”模式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国家解决纠纷的目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