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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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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行,农业社会化分工的逐步细化,农村劳动力外出逐年增多,我国农村广泛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村土地在农户之间、农户与业主之间流转将成为必然。本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其变动方式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解决当前农民利益受侵害的问题,不仅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而且需要依法行政等相关宏观法治环境的支持。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83,自引:0,他引:83  
物权法是否应当将承包经营权确认为一种物权 ,是目前物权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物权化 ,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能够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还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于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值得深入探讨。需要指出的是 ,承包经营合同也应受物权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的分析和立法现状的介绍,认识到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关系和流转关系进行立法的重要性,从立法上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是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最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我国现行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规定不够明确,因而出现了学界两种对立的观点。《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用益物权,为其成为继承权客体奠定了坚实基础,且从古今中外立法例及农村养老保险角度考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成为继承权的客体,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但也应给予其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从1956年国家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开始到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农村出现过三次以包产到户为表现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相似文献   

7.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以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这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问题,以土地股份企业的运行为视角,考察了土地股份企业的设立、运作、土地股份变动及注销状态,藉此探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制度的构造。  相似文献   

8.
[摘要]“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土地不得调整作为一项禁止性规定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但土地调整作为一种村庄习惯,在我国有较为深厚的民间基础,能够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普遍认可。农村土地实践中,“土地不得调整”的规定成了一把双刃剑,对农民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伤害。为了缓解“土地不得调整”禁止性规定的僵化性,笔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作出了自己的解读,并试图通过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法律程序约束、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运用以及对土地调整的时间、事项的恰当规定以达到此目的。  相似文献   

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不仅与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作为一种新兴的资本运作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和迫切的现实需求,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但现有法律体系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规定还不够健全,在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肯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发展适度规模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转型的现实选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静态的物权质变为一种可自由处置的财产或生产要素,即财产化;而这样的变化将促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转化为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虽然社区统一组织的全员土地股份合作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现行《承包法》所确立的农户自愿流转方式已经能够支撑不同规模的经济形式,应是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转型较为现实的道路。目前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转型之间的关系,清晰描绘新农村经济体制目标和内容,然后探索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中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和经营权流转形式多样相结合原则,意思自治与物权限定相结合原则,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提高效率、促进生产与保障安全、维护秩序相统一原则。  相似文献   

12.
土地调整在《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原则上被禁止,而当前农村土地调整仍然存在。重新审视土地调整的功能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对于土地调整,不宜绝对禁止。合理的做法应是,一方面,禁止以土地调整之名,违法地、随意地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剥夺土地经营权;另一方面,认可合理的土地调整,平衡集体内部的供求矛盾。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集体成员的权利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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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最主要的流转方式.研究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一种独立的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属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型流转中债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转包方只能创设继受取得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只适用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转包方仅限于发包方内的其他农户.同时,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中规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人"条文设计不科学,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家庭承包经营权由于在诞生之初承载着社会保障等政治功能,故其流转规则不同于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严格的限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城乡二元结构正在逐渐解构,农民主要生活来源并不再依赖于农村土地,故家庭承包经营权所负载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减弱。为此,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权期限制度的前提下,应当将家庭承包经营权“纯粹化”为民事权利,不需要再对其流转给予特别限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之需要。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物权化,这已在学术界达成共识。但如何适用物权法基本原理构架此项权利却存在诸多争议。通过对此项权利名称、期限、主体及流转方式等诸多方面的探讨,力图完善此项权利。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胡晓涛 《南都学坛》2014,34(6):86-8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及维护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着认识误区、农村土地权属关系混乱、土地流转无序及法律、政策盲区等因素,这些因素日益成为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的瓶颈。因此,为了确保5年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目标,应当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理论界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主要的对立观点。从本质上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变迁趋向的债权,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存在债权关系又存在物权关系,自当事人协议时起产生债权关系,自发包人交付承包地或承包权登记时起产生物权关系。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常常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对其用债权而非物权方式进行保护,故应使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相似文献   

20.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会引起许多矛盾和冲突,立法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要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必须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必须为其提供通畅的救济渠道。另外,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克服的弊端,法律上应当提供复数的农地经营模式以供农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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