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房地产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地产制度的改革。所要解决的基本任务是:变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为有偿、有期限、可以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其目的是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房地产市场,是指城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交换活动的总称,也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合理流动的场所。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租赁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市场中的土地使用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房地产市场中…  相似文献   

2.
<正> 一、房地产市场 所谓房地产市场,就是以房地产作为经营和交易对象的市场,包括: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屋建设、买卖、租赁、抵押等。它既可以是商品市场,也可以是要素市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恰恰要求土地要有偿使用。土地的使用也必须按严格的资源与效用关系来考察,因此形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市场。派生地,地产开发也市场化了。房屋比土地更接近市场。房屋的所有权并非长久永恒,不仅有自然界限,而且有经济界限,所有权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公民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形成侵权赔偿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土地使用权被侵害且造成了经济损失。侵害公民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有来自于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中的侵权行为,也有来自于不正当的行政干预行为,尤其是对“四荒”拍卖过程中的侵害土地使用权行为,必须依法认定侵害土地使用权的侵权责任构成,甄别侵权责任人或单位。构成侵害公民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赔偿,同时还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农地流转制度创新的逻辑与步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规模经营需克服土地细碎化,这以农地流转制度创新为前提。自发土地流转难以克服土地细碎化,“行政干预市场”又损害了弱势农民自主交易权利,这启示制度创新需在满足保障农户自主交易前提下供给低成本整合细碎化土地产权的机制。皖中宣州县经验表明可行的制度创新步骤是:首先建立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新制度,重构土地集体所有制;其次建立自下而上的农地流转组织和规范体系,形成“农户主体、村社中介”的农地流转新模式。我国完全可以利用集体所有制优势,创新农地流转制度,克服东亚小农国家共同面临的土地细碎化问题。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试点地区出现了农村土地市场这一新型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是县域农村成员间的宅基地交易市场而非城乡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遵循集体所有权强化、资格权实化、使用权限定化的权利运行逻辑。宅基地“三权”不是“分离—独立”的权利关系而是“统分—主次”的权利关系。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派生出资格权,所有权的强化促进了资格权的实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统筹、配置、限定和管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优先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三权分置”立法应坚持首先保障居住功能、优先实现生产资料功能、有条件激活财产价值和强化集体土地治理能力的取向,并保证规范制度设计的系统性。  相似文献   

6.
股份田是指股份化的农村承包经营地。股份田首创于沿海地区农民的实践,现以其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广大农民接受和认可。股份田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权利转换从民法学角度讲,是农地使用权的入股而非土地所有权或成员权的表现形式。承包地的自营和承包地入股一样,都是农地使用权人利用权利获取收益的一种方式。因此,从权利的实质来看,用农地使用权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目前,经济学界普遍认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村集体土地(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三种权利,其一是(土地)所有权;其二是(土地)承包权;其三是(土地)经营权(使用权)。即“三权分离”论。本文主要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结果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转移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来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该观点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不是同一层次的范畴,且不能并列使用;(2)土地经营权其权利内涵无法界定,不是法定的民事权利;(3)土地使用权其权利内涵不固定、无法界定;(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无法“分解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5)流进方取得权利的名称中不存在(土地)经营权。同时,结合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客观界定的基础上,论证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三权分离”论是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8.
土地应该归谁所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对农民利益的侵夺不断,使本已严重的“三农”问题雪上加霜。因此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必须明确,农民应该拥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并可以对土地的永久使用权进行买卖、租赁、抵押等。国家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有土地的最终所有权。  相似文献   

9.
土地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是企业会计核算中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西方国家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我国本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只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核算,这种作法已经沿袭了多年。笔者认为,无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如何,只要将其记作资产,它就应归为固定资产或有形资产。一、土地资产的计量目前,我国土地资产按其形成方式可分为三种,即划拨、出让和转手交易。根据法律规定,所谓划拨方式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二是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相似文献   

10.
城市经济中的土地隐形市场初探赵森,何远山地产市场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其中,“隐形市场”表现得尤为突出。本文就此作一初步探索。一、土地隐形市场的表现及危害土地隐形市场是指使用者...  相似文献   

11.
在城乡二元化体制下,我国原则上是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但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法律一直在突破这个原则,理论界对农村宅基地能否进入土地市场也存在着重大分歧。基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解决农村面临的融资难题,实现“物尽其用”的物权原则,应当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许可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土地流通市场。同时建立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登记制度,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确保宅基地使用权有序、平稳地进入流通市场。  相似文献   

12.
市场化: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点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土地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市场化程度远远落后于另外两个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的市场化程度。当前我们需要切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市场化”进程。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土地所有权市场,这样国家在出于非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在土地所有权市场上购买集体土地。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程度要明显高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程度。在我国农村,应该建立起一个运作有效的,可以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市场。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笔者从我国土地流转的历史和现状出发,提出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权责不清是土地流转诸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并从当前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入手,分析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一是完善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财产权的农村土地制度;二是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三是建立和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四是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中介;五是搞好配套改革和社会化服务;六是完善现有政策法规,加快制定《农村土地使用权法》。  相似文献   

14.
<正> 地产保护是指法律对城乡土地财产的保护,包括对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确认和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者外,都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何正确确认城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维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这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容易做到的事。下面,笔者针对自己承办案件所得材料,根据我国政策法律,就地产保护的一些有关问题试作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明清租佃契约关系的发展——关于土地所有权分割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租佃契约关系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到明清时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因素。最显著的莫过于田面权与田底权的分割,而田面权作为一种被实现的经济形态,又是可以买卖、典押、转佃的,于是形成了一种多层的、复合的租佃关系。一些学者把这种经济现象概括为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其实不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说:“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当作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又说:“地租的占有是  相似文献   

16.
沿海滩涂上的物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沿海滩涂是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其中潮上带和潮间带的法律性质是土地,所有权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属于农民集体;潮下带部分本质上属于海域,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自然淤积形成的滩涂所有权归属应该按附合规则确定。沿海滩涂上的使用权,既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又有海域使用权,并且海域使用权有向土地使用权转化的可能。滩涂利用发生冲突时,应按效益原则解决开发利用中的纠纷。  相似文献   

17.
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所有权,承包农户凭借土地使用权获取农业地租,土地流转承租人作为农业投资人获取经营收入,从而形成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农业投资人和农业工人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系。  相似文献   

18.
改革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思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产权不清,导致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虚无性,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下,各种土地权益的矛盾滋生恶化,也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以及全社会科学发展的严重障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改革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较好思路--废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确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其具体操作方法--国家"购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集体将所得"收益"全部分配给农民-农民用所得"收益"购买国家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私有),这种交换通过虚拟交易来实现.  相似文献   

19.
要科学阐释土地经营权的生成进路及其体系定位,一方面要参考各国物权法上的一般原理,另一方面则要立足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现阶段“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从“承包制”改革到“三权分置”改革,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是一条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既逐步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改革进路。从集体土地物权体系构建来看,土地经营权须根据物权法上的“设定”原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通过“层层设定”或“层层解锁”而渐次生成。  相似文献   

20.
尽管具有一定保障性,但宅基地制度的首要目标在于经济管理,其表面上强调“户有所居”,实际是“户有定居”。宅基地上使用权所承载的管理性与农民自费建造农房所有权的私权性,存在内在的矛盾,不应适用房地一体规则,因为后者遵循着传统民法应对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自然资源部所发布的文件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居民继承,内核乃是基于房地一体,以房屋所有权的可继承带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继承,颇为冒进。宅基地上所有权与房屋使用权应当分离,这将为宅基地的流转与乡村振兴提供新的契机:农房的自由流转加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保有,将最大限度地在现有阶段实现市场与制度的有机契合;对于取得农房的所有权人,在房地分离之下,可以借助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来设计合理的权利结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