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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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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伍坚 《兰州学刊》2013,(6):163-167
除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也应适用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并适用于股份有偿转让的所有情形。股东优先购买权应统一为缺省性规则。在股份交易转让时,只有反对股东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作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同等条件之要求不应绝对恪守。在股份交易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2.
陈义华 《理论界》2014,(7):102-104
由于《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规范体系在立法目的和立法理念的差异性,致使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五大法律冲突。在我国,确有必要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完善《公司法》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设计,并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中增加有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3.
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对公司享有的对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和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制度包括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制度。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应采取相对自由模式,除章程对转让进行限制外,股东权可以自由转让;其转让的程序包括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和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两个阶段。股东权的外部转让应采取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选择适用的模式;其转让的程序包括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三个阶段。应坚持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和公司外部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信赖利益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该规定表面上看似具体 ,但实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却使其出现了适用上的疑义———其他股东能否对欲转让的股权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行使优先购买权 ?作者从立法本意和法理角度进行分析得出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同等条件 ,应既包括同等价格又包括同等数量 ,股东不能对欲让股权中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只有在立法上坚持这一价值取向才能最大限度地平衡老股东、出让股东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从而实现立法意图和目的  相似文献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通过股权转让的同意条款和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规则。其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则构成股权转让限制的第二道防线,属于实质规则。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设立专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规范,修正和完善了旧《公司法》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明确"同等条件"内容,建构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责任追究机制,已然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优先购买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公司法》并未对各种具体情况下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明确规范。对于司法程序中拍卖被执行股权以及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当前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与《公司法》《拍卖法》的规定存在冲突。在目前的法律架构下,应当寻找适当的途径解决这种法律冲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要受到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股东优先购买权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其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并对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和股东以外的受让人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股东优先购买权平衡了经济秩序和经济效率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开放性之间的法益关系,在现代商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尹航 《社会科学家》2015,(4):101-105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外部转让合同效力影响的众说纷纭,实则是对优先购买权性质及其效力的认识分歧所致。按照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本旨,其法律性质应为形成权,并且内在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无论第三人是否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均能优先地获得标的股权。承认未经优先购买权人同意的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有效,不仅不会损害优先购买权人的利益,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是一种更为合理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9.
胡大武  张莹 《学术论坛》2007,(5):148-153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分别按同意转让和不同意转让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程序。要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中作为限制工具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分清退股权、出卖权、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四种权利的相互关系。为了合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需要从四个方面完善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相似文献   

10.
论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具有法定性、权利行使的不确定性、同等条件认可、顺位优先性、不可转让性等特点,其目的是保护优先购买权人获得某种财产的特殊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具体的优先购买权,还没有优先购买权一般规定,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完善.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竟合的情形,法律又无明文规定,应如何处理?本文就此问题对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承租人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及冲突提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难以与传统民事权利类型对应,应视其为公司组织法上的一种新型特殊权利,这既符合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赋予其他股东相较于外部人受让拟转让股权的顺位优势的本质特征,又摆脱了传统民事权利类型界定的束缚,更与商事组织法的独立发展趋势相契合。在明确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可侵性之前提下,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效力与侵害股东优先权的救济的界限可以分野。转让合同效力应秉承《九民纪要》确立的裁判思路,依《合同法》加以判断,将股东优先权的侵害因素剥离在外。侵害股东优先权的救济方式有二:一是实现优先权,二是优先权不能实现时的损害赔偿。前者的审判难点在于优先权对抗效力的界定与反悔权在侵权救济中的适用,需要处理好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后者的审判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可参考房屋承租人优先权受侵害纠纷的裁判经验及侵权法基本原理,同时为应对商事交易的复杂性,赋予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空间。  相似文献   

13.
股东查阅权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查阅权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模式有:股东与公司之间、个体股东与整体股东之间、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要解决这些利益冲突,主要是实现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公司正常独立经营之间的平衡。从股东查阅权的主体、对象、行使程序以及对股东查阅权的限制等方面设计利益冲突解决的具体规则,应为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4.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民事特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行使必然涉及到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如何设置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兼顾优先购买权人、出卖人、第三人利益,就成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对此鲜有涉及.本文结合对《德国民法典》的介绍和分析,探讨了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认为法定优先购买权宜规定为物权效力,约定优先购买权一般宜规定为债权效力,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要件的,具有物权效力.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优先购买权对三方当事人的具体效力.  相似文献   

15.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志忠 《兰州学刊》2005,(4):170-173
优先购买权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权利.其行使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期限、行使方式、行使效力以及优先购买权的竞合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安之楠 《学术探索》2012,(11):36-39
我国法律规范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进行了规定,但对于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及限制的规定还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通过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研究,深入分析该问题的现状,理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与限制,从而在实践中妥善处理相关争议。  相似文献   

17.
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者和审判人员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我国的存废问题有较大的意见分歧。通过对废除论的分析和质疑,并以利益衡量的方法评价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蕴涵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就可发现该制度在我国仍有存在的法律价值。同时,依利益平衡原则,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应予以保护。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修正和完善也应以此为依据而展开。  相似文献   

18.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一项请求权。《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具有局限性,表现在对公司是否有权购买股东的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则作出规定的效力如何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如何确定等未做出规定,因此应当从立法完善上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同时司法调节适度介入公司自治。  相似文献   

19.
《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118条是司法实践中行使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该条目前被最高法院废止了。其原因在于,该条款在适用中存在许多难点,且和《物权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相冲突。我们应当借此机会重新构建我国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1)以出租人和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2)出租人应当将和第三人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3)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形成出租人和第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双重买卖关系。(4)若房屋租赁已经登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效力,承租人可以主张出租人向第三人交付房屋行为无效;若房屋租赁未经登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仅仅具有债权效力,承租人将无法主张出租人向第三人交付房屋行为无效,而只能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20.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合同法》第 2 30条基本沿袭了既往立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在立法技术与规范内容上 ,该条相较于以往的法律规定并未有所进步。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后的法律救济立法未臻明确 ,而理论上对于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认识一直都是聚讼纷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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