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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范围是否以合同书为准,需要考虑当事人在合同书之外所作出的允诺、约定等内容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从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书中设立内容合并条款,明确限定其合意范围局限于合同书,需要考虑相关的约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内容合并条款的排除效力仅在作为单独磋商条款时才具有合理性。在存在内容合并条款的情况下,合同书之外的允诺、约定仍然可以作为解释合同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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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是一个独立的合同。签署预购书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双方的交易行为,保证将来正式预售合同的签订,因此,预售认购书与正式的预售合同应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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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是一个独立的合同.签署预购书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双方的交易行为,保证将来正式预售合同的签订,因此,预售认购书与正式的预售合同应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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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有两位同事,都是二十多年工龄的老职工,各家月收入也就两千多元,但两家经济现状却截然不同。一家靠自身能力买了100平米商品房,添置了像样的家电、家具;另一家仍住在单位原有的40平米套房。缘何两家差别如此之大?前者多年来精打细算,每月发工资后存1000元定期雷打不动,用部分闲钱炒股、买基金;后者基本是挣多少花多少,生活无打算,开支无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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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人,商品房这种新型的特殊商品在居民消费中的地位日渐凸显,这就使得商品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由于商品房的交易安全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故理应将其纳人《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在立法与司法上对在市场地位中处于劣势一方的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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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格式合同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合同形式 ,探讨了格式合同的特征 ,容易导致经济活动中不公正条款的原因 ,我国目前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及缺陷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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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霞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目前,全国对预售商品房的投诉主要在广东省境内。本文主要就广东省预售商品房投诉中存在的诸如逾期交楼、“烂尾”、货不对板、商品房质量等问题提出法律处理意见,简述了处理预售商品房纠纷时应遵循的几个原则及违约的救济方法。最后,对目前预售商品房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预售款的管理提出由律师事务所介入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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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城镇居民"有尊严"生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和基本物质条件。笔者认为,城镇居民住房或商品房在我国当前情境下是"市场失灵"产品,政府在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上的责任绝不仅仅是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政府控制城镇住宅用地供应的情况下,60%中等收入城镇家庭获得90-130平方米的"有尊严"住房必须成为政府重要的经济和民生工作目标,并依此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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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 ,电子格式合同的大量存在与现实中关于电子格式合同法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 ,使电子格式合同中相对人权益保护问题更为突出。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电子商务中电子格式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就电子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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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商品房买卖中,以预售商品房居多。由于商品房预售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实践中,应把握有关商品房预售的若干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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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负担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和复杂的问题.交付主义和所有权主义是风险负担中最重要的两种立法模式,二者各有优缺点.我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采用交付主义,但这是一种将错就错的做法.我国应采所有权主义,并对交付采广义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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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以及由此带来的诉讼案件数量的大幅度上升,对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就显得越来越有意义和价值。本文就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的质量、商品房迟延交付等几个较具代表性的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界定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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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丽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23(6):69-72
当前,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愈来愈多。房屋买受人几乎均以主张违约金的方式谋求司法救济。由于审判机关对现行立法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兼有实践中付款方式的多样性,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基数没有明确规定,故在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影响法律裁判结果的严肃性。所以,应当根据不同付款方式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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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鹃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4):91-94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属于将行谈判的预约。违反认购书的约定即为违约责任,其赔偿范围是实际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5条与法理不符,应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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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兰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4(7):36-39
商品房预售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开发商滥用资金、抽逃资金,导致楼盘烂尾,最终使购房者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我国1994年开始实施预售制度但直到2005年,各地才纷纷制定有关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制度》,而真正引起重视的也只是在最近一两年。文章旨在通过对美国、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大陆房地产预售制度的窘迫现状,认为目前还不宜取消预售,而是应该通过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房屋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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