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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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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善乎 性恶乎——康德道德哲学之善恶概念及其人性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足于纯粹实践理性之批判,康德扭转了西方思想史上关于道德法则与善恶概念之关系的传统观点,即善恶概念既非理性之先验设定,也非基于经验之预想,它乃是寓于道德法则并为道德法则所决定的,所谓善恶概念决定实践意志之传统观点必将流于他律.由是一、善恶概念乃是涵于实践理性之道德法则的;善恶概念与福祸概念之间没有任何必然性之联系,福祸概念不是善恶概念产生的基础和依据.二、唯一无条件善或恶的只是自律与否之意志,人性无善恶,但理性又显示了人类向善之潜能.那种认为康德持人性本恶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三、该人性论和康德所持的社会历史观也是内在统一的.  相似文献   

2.
道德法则必须具备绝对必然性和普遍有效性,这是康德道德哲学的前提预设,也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根本观点。由于坚持道德法则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幸福论的伦理学就被排除,自由这一理念作为理性的事实得到了证实。但是,是否有这样的法则存在,以及这样的法则是否具有实践意义,围绕这些问题,人们长期争论不休。研究表明:康德预设了意志自由和目的王国,也就预设了道德法则的普遍必然性。而对于普遍必然的道德法则的意识,又反过来验证了自由的实在性。作为行为准则道德性的评价和选择标准,康德的道德法则既强调了理性的优先性,又保留了经验的开放性,为道德实践行为的创造性、乃至于为哲学自身的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康德普遍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人是目的、意志自律的论述,分析了康德普遍道德法则形式上的重要性,指出了康德道德法则的意义: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要明确责任义务,强化道德自律,内化道德信念,发扬道德理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康德普遍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人是目的、意志自律的论述,分析了康德普遍道德法则形式上的重要性,指出了康德道德法则的意义: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要明确责任义务,强化道德自律,内化道德信念,发扬道德理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通过对自由的现实性与道德法则的可能性的演绎,说明道德法则乃是人们必须无条件遵循的基本实践原则.道德法则(实践性的先天综合判断)的主词“绝对善良的意志”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善良意志,即神圣的理性存在者与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善良意志.联结定言命令的主词“绝对善良的意志”与谓词“其准则总是能把自身视作普遍法则而包括在自身之内的意志”的第三者就是纯粹意志的理念.在实践视角下的自由是理性存在者根据自由理念及与之一致的道德法则理念而行动的能力.人的理知世界的成员身份与纯粹意志使人意识到理性存在者无与伦比的崇高性,纯粹实践理性(亦即自律的能力)就是具有最高的尊严和价值的自在目的,因此,有自由的有限存在者应当遵循定言命令.自由和道德法则理念都指向超验的本体世界,唯有在实践的意义上才获得了实在性.康德开辟了独断论形而上学与主观主义怀疑论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即先验观念论的道路,确立了批判的、建构性的形而上学.  相似文献   

6.
道德原则可否建立在人的经验和情感的基础之上?如果经验和情感不具有普遍必然性,那何种因素可以给道德原则提供普遍必然性基础?与功利主义者不同,康德认为道德原则应是先验的法则,这种先验法则由纯粹理性所订立,而作为有限理性存在者的人,是这一法则的立法者之一。因而要理解康德的道德哲学,就需要厘清作为人的道德主体与纯粹理性和道德法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为,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下简称《奠基》)第三章的主要工作是确证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的定言命令的客观实在性。康德首先阐述了自由和道德法则相互归结的交互论,认为自由的客观实在性虽然在理论上无法证明,但在实践上必须预设自由是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的属性,这样道德法则才可以确立。接着,康德提出了自由与道德法则循环解释的嫌疑,他试图凭借跨越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的人类意志概念,摆脱这一嫌疑并阐明定言命令的客观实在性是如何可能的。然而,他的整个论证却没有成功。  相似文献   

8.
神话学革命起源于对神话学理论遮蔽神话主体实践观念而导致的“神话”概念二论背反的自我反思,由此开启了神话学革命对神话主体文化实践的现象学整体观念直观。但是,因现象学无法通过直观神话实践(表演)观念的经验性标准(标定)而抽象出神话实践文化责任的普遍原则(本质),神话学革命就在方法上从现象学观念直观转换为先验论理念演绎,通过对内在于表演准则(责任)的普遍形式(道德法则)的概念分析,还原出表演责任的双向逻辑-意向形式,即纯粹理性-道德法则对任意强制的规定(道德法则作为实践责任的客观动力),以及任意对纯粹理性-道德法则敬重的信仰(道德情感作为实践责任的主观动力)的意向形式,再通过对纯粹实践理性信仰意向形式自我给予的意向对象的理想还原,超越理性的界限而构造出纯粹理性-普遍情感神圣意志的超验意象,完成了神话学先验论革命之于理性信仰对神圣意志的理想直观,最终证成了人的本原性(实践的道德神圣性)、本真性(信仰的超验真实性)神话法则的存在方式,实现了神话学革命的最终目的,即证成了内在于神话现象自身的普遍(绝对)价值判断标准及其内在法则动力。  相似文献   

9.
一般认为,康德的义务论主张道德行为的动机或者根据是纯粹理性以及对法则的意识,而非感性情感或者欲望,这一点决定着行为的道德属性。对此,情感主义者提出了大量批评,站在休谟主义的立场上,他们认为道德动机的根据应该是在以同情为主的情感而非理性之中,而康德的“理性中心主义”将导致认知与行动上的诸多困难。情感主义者们并未真正理解康德伦理学中“意志”以及“理性”的复杂含义。实际上,康德并未将理性与情感简单地对立起来,而是将二者结合于更加具有统一性意义的“意志”或者“理性”概念之中,或可将其称为意志Ⅱ或者理性Ⅱ,与仅仅包含纯粹理性及其法则的意志Ⅰ和仅仅具备认知能力的理性Ⅰ不同,它们已经蕴涵了以“敬重”为核心的情感要素,即康德所说的“实践性情感”。同时,在围绕康德的“道德动机”问题上,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解——理性主义与情感主义,其真实的分歧并不那么大。纯粹理性以及对法则的意识是理论意义上的根本性动机,而作为“尊重”的道德情感是其现象性反映,在现实运作中理性与情感是同时发生的,但在逻辑意义上,纯粹理性以及对法则的意识确实是在先的。  相似文献   

10.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对待幸福采取了一种"先抑后扬"的思路。在道德法则和德性的概念中,单纯基于自爱的幸福绝不构成意志的规定根据,但它毕竟可以作为德性的结果而被统摄在纯粹实践理性的至善对象中。这种作为德性结果的幸福就是配享的幸福,这种幸福不是从每个人自我的角度去促成的,而是从人们的交互关系中实现的。道德法则要求每个人将他人的幸福作为自己的德性目的来追求,促成他人的幸福就是合乎理性的和具有德性的,仅仅基于自爱去促成自己的幸福就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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