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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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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舒晓 《江汉论坛》2002,(2):60-6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立标准应包括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实体标准是看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程序标准是看法院对其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无管辖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方式应予改革,应废弃“通知参加”方式,增加“当事人追告”方式和“诉讼告知”制度。鉴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利的诉讼地位,建议确立第三人主体资格的异议制度,并取消对其诉讼权利的过多限制,以充分发挥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文明的发展,社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反映到法律上,便会因一个法律关系而引起其他的法律关系,因一个争议而引起其他的争议.为了更好、更彻底、更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又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法律上存在第三人制度.具体到民事诉讼法上,便有了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制度.民事诉讼第三人又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类.近些年来,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已经有了比较统一的看法和认识,但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探讨在理论界有着较大的分歧,实务的做法也是比较混乱的.  相似文献   

3.
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现行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对管辖权异议制度规定得较为抽象、原则,不利于司法实践。我国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应当主要从管辖权异议主体的确定和管辖权异议程序的规定着手。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包括所有的当事人,但受诉法院在审查第三人管辖权的异议是否成立时,其有无管辖权的依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以本诉为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应以其参加之诉为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规定应当完善原告方的救济程序、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期间、与法院实体审理无关的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不得因管辖权异议的提出而中止,此外应当对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的再审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4.
采用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买卖商品住房,当事人须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当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银行作为购房贷款发放人参与诉讼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其定位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笔者认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具有连带关系;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随之终止,银行发放贷款的预期可得利息受到损害、银行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人沦为普通债权人.但是,以担保物权人参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银行,毕竟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主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有效,这与本诉中的被告出卖人的主张一致,而不是同时针对原、被告的主张;原告撤诉,银行不可能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转变为典型的原告又与被告对立,只能是丧失“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因此,银行的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5.
刘晓坷 《理论界》2007,(3):87-88
我国现行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规定了第三人以本诉原被告为共同被告起诉的诉讼形式,而经分析认为,这一特征恰恰掩盖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存在的的某种类别的不同。即第三人在参加诉讼时可能具有的不同诉讼目的及其诉讼请求指向对象的的区别,这种区别也正是第三人享有不同数量的诉权的表现。为了更好地保护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利益,应当对现行的第三人制度进行重构,对不同类型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法把第三人的概念引入了诉讼程序,一改过去那种简单的“诉讼关系人”的称谓,并根据其对诉讼标的不同的权利关系,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民诉法规定得比较简洁,这就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复杂型诉讼包括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和群体诉讼,我国有必要建立复杂型诉讼的缺席处理程序。共同诉讼的缺席处理可以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缺席,法院有权对其作出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缺席处理可分为被告型第三人和辅助型第三人。在群体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缺席具有不同于其他复杂型诉讼的自身特质,其处理程序可分为首次期日缺席和续行期日缺席。  相似文献   

8.
新民诉法新增第三人撤销之诉内容,旨在保障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之利益,但条文表述过于简单,整体规定模糊,缺乏逻辑性。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地位较为抽象,开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资格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不易把握。在分析法条表意的基础上,有必要探究立法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因,并结合既判力、反射效力及当事人程序保障的理论对现有法条进行合理的司法解释,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扩大解释,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的范围,以期充分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比较、借鉴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分析德国、日本、法国、美国、我国台湾法律中类似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关于第三人的参诉地位、参诉方式、参诉根据、参诉效力等的有关规定,检讨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来重构这一制度,关键是要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分解为第三方被告和辅助参加人.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与刑事审判制度中,被害人作为诉讼主体与证据来源的冲突,使被害人得以当事人身份参与质证其自身陈述,导致被害人陈述的质证冲突,从而使被害人陈述的交叉询问机制失灵。如此问题的解决,大致有技术上的方法和本质上的对策这两种思路。关于技术上的方法,主要是就询问被害人之顺序重新作出安排,以防止被害人陈述遭致过多污染。关于本质上的对策,主要是对于被害人地位的重新界定。对于法庭调查中被害人既作为询问者、又作为询问对象所造成的上述问题的根本解决,可以实质性否定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得到根本的解决。换言之,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理论,在否定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基础上,对于被害人程序地位予以动态性的模糊化处理,将根本上消除被害人陈述的质证冲突,重新构造交叉询问之两造对立格局。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是民诉举证责任的核心,在举证责任制度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的举证制度还不完善,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又为最薄弱的环节,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必要性所谓民诉举证责任的分配,又叫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的范围。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确定:原、被告双方及诉讼第三人对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确定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必要,民事诉讼主要表现为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 ,不仅推进着诉讼的进程 ,而且对当事人利益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般认为 ,民事诉讼证据当具合法性特征 ,此观点已成“通说”。笔者不揣冒昧 ,对此通说提出质疑 ,希望以此引起人们对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的重新思考和界定 ,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启示和帮助。  相似文献   

13.
关于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诉讼地位的观点,学界主要有法定诉讼代理人说、当事人说和融通说。其中,当事人说在我国不仅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且可以诉讼担当理论进行圆满地解释。因此,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因失踪人的财产涉讼时,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相似文献   

14.
李杏园 《河北学刊》2008,28(2):186-190
当前中国的司法实践将共同侵权诉讼定性为必要共同诉讼,这与共同侵权实体制度相冲突,损害了共同侵权受害人利益。共同侵权诉讼形式应当立足于优先保护共同侵权受害人利益,同时兼顾诉讼效率和共同侵权行为人利益的原则,围绕共同诉讼制度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来加以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15.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此即证明妨害行为。为保证在实践中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诉讼程序公平、正义、高效的实现,对于证明妨害行为应当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和归纳,本文对经济法意义上的诉讼理论观点做了五种粗线条的分类,并对以上五种观点做些介绍与评判,从而发现,民事诉讼说和行政诉讼说受大民法和大行政法的影响深刻,不是真正经济法意义上的诉讼理论;经济法诉讼说、公益诉讼说和独立经济诉讼说是比较合理的,但以往的研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纠偏,本文将其中的合理部分进行有机的结合和升华,认为我国有必要构建与经济法实体精神、原则、宗旨和体系保持高度吻合的公益经济诉讼理论和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7.
基于检察机关兼具公益代表人与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身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谦抑性、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依附性、民事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滞后性与低效性、民事实体请求权的可处分性,检察机关在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时可以对诸多事项进行自由裁量。在进行自由裁量时,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并受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消费者协会及有关当事人的监督。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不应当以行政罚款规定为法律依据,而且在立法论上也不宜创设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集中行使方式宜优先考虑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等集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和举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为辅的诉讼模式,即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吸收职权主义优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一模式既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公正与效益的价值取向,又符合我国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情,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意义必将是积极而深远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中涉及的和解主要指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和解、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和执行程序中的和解.本文所要讨论的是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和解(以下都简称诉讼和解),即诉讼进行中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主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此,笔者拟从当事人利益角度出发,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工具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中规定的诉讼和解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与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缔约过失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有四种学说。但在法律把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规定为一般原则时,信赖利益受损后,首先在当事人间产生信赖利益赔偿之债,其在性质上是一种不同于侵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独立债权债务关系,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便以此种债权为基础而存在,所以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应采法律规定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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