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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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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2010,(34):6-7
制售假纪念币以假币罪论处 I1月3日起施行的《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伪造、出售、购买、变造伪造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将纳入假币犯罪进行惩治;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行为为假冒专利行为.本文分别对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和伪造变造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两种假冒行为在实践中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对我国现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了评析,对我国假冒专利的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侵犯客体是文书的证据机能。公文书和私文书的界限在于文书是否出自于公务人员职务上的制作,并且是否具有证据机能。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据罪的伪造、变造包括有形伪造、有形变造和无形伪造、无形变造两种形式。该罪的主观方面应作“以行使为目的”的主观目的限定。  相似文献   

4.
票据必须符合票据法规范,一旦存在瑕疵,将影响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伪造、票据变造是典型的票据瑕疵问题。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会给票据的持票人、付款人以及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人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使该票据关系的相关主体承担极大的风险。有必要对付款人承担的错误付款风险,给予必要的法律救济,加重受让伪造、变造票据人的风险责任。对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进行规定,完善中国票据法对票据变造的界定。  相似文献   

5.
何谓国家工作人员,它究竟包括哪些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何界定?这在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都处于似清非清的境地,认识上的分歧长期存在。只是因为主要对象尚算明确,虽然在一定范围内也存在不少问题,界限不甚清楚,然而并未能引起理论界的深刻关注。1995年2月28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定第9条、第10茶、第11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规定处罚。”那就是说,必…  相似文献   

6.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也不同,通过对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比较和分析,为了便于司法实践中打击和惩治这类犯罪行为,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宜规定为同类犯罪,适用相同的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7.
论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赁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应缴)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对自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全面、重大的修订,修订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刑法》本身,还包括自《刑法》实施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所制定的单行刑事法规。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97”《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前的《刑法》由于受…  相似文献   

8.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客体为国家对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系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同时,必须注意本罪与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社区》2002,(2)
假人民币包括伪造和变造人民币两种。伪造人民币是指通过机制、拓印、刻印、照相、描绘等手段制作的假人民币。其中电子扫描分色制版印刷的机制假币量最多,伪造水平最高,危害性最大。 变造人民币是将人民币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各种方法达到以少制多,使原币改变数量、形态实现升值目的的假货币。  相似文献   

10.
试论恶意民事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恶意民事诉讼是行为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采取隐瞒事实真相、作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重要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替其伪造、变造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与其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卷入诉讼的行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以及当事人的实体和诉讼权利,笔者试析之,希望引起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的重视。  相似文献   

11.
本文主要研讨了下述四方面内容:一是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其次是国外相关犯罪规定及其评介;再次是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本身的认定及其牵连犯处理问题。包括:“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的定性、有价证券诈骗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伪造及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有无确定的仿制、变造的“摹本”或“底本”之争,等等。最后,本文通过“涉嫌触犯本罪与他罪的个案”解剖的方式,进一步探究了本罪适用过程中的诸种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2.
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的本性,它生存的条件,就是要伪造一切商品,因而也要伪造历史”(《〈爱尔兰史〉的片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第五七三页)。“四人帮”的御用工具梁效也正是这样。他们在《读〈盐铁论〉──西汉中期儒法两家的一场大论战》①这篇黑文里,借古讽今,影古射今,歪曲史料,伪造历史,以适应“四人帮”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需要。因此,剖析这篇黑文,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四人帮”影射史学的极右实质。 (一) 为了配合“四人帮”的所谓“反回潮”,梁效在黑文中肆意歪曲盐铁会议论战的性质。他们胡说:盐铁会…  相似文献   

13.
论票据伪造中各当事人的责任刘家刚票据的伪造,有广、狭三种不同意义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票据的伪造仅指发票行为的伪造。如学者谢怀轼即持该观点。①这是一种最狭义的理解。第二种观点认为,伪造是指伪造或变造文件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广义的理解。英国法学家杜莱德...  相似文献   

14.
提单诈骗及其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在便利国际贸易的同时,也可以成为诈骗的工具。伪造、变造提单,使用失效的提单,冒充提单收货人提货,无提单骗取货物等行为都是利用提单所为。据此,在刑法中应增设提单诈骗罪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对利用提单实施诈骗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提单诈骗罪:伪造、变造提单并使用的;使用失效的提单的;冒充提单收货人提货的;无提单骗取货物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5.
针对中国即将加入WTO这一形势 ,就完善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改终局评审制度为评审后的司法复审制度 ;修订完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 5条 ,明确“在先权利” ,完善被撤销注册商标的溯及力问题 ;解决《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细则》在“民告官”程序上相矛盾规定的问题 ;补充规定有限制的商标专用权用尽原则 ;补充规定国际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商标法中增设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6.
在同罪犯作斗争中,有的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方法伪造公文、工作证、边境通行证、户口迁移证、护照、证明信、合同书、支票、收据、帐目、货币、票证等,以实现其犯罪目的。因此,通过文书检验,揭露证明伪造事实,分析判断其伪造方法及特点,为侦查破案,审理罪犯提供线索,为证实犯罪或澄清嫌疑提供证据,为解决民事案件提供依据。 伪造文书,是以真样为样本,或按伪造者的需要,自己设计,用复印、描绘、印刷等技术方法制作的假文书;变造文书,是伪造者利用真实文书的一部分内容,并加进自己为达到  相似文献   

17.
本文拟就受贿罪几个在实践上较有争议的问题,参照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作进一步的探讨,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根据《补充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18.
严而不厉:为刑法修订设计政策思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颁行10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相继通过了补充和修改刑法的三个《决定》和四项《补充规定》①,对稳定社会秩序、保卫四化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改革、开放、商品经济发展,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刑法需要同新情况相适应;由于《决定》、《补充规定》同《刑法》存在着某些不协调,致使司法实践在适用刑法上遇到了一些困难;更由于《决定》和《补充规定》增加了不少死刑,大大提高了法定刑,另方面却对有些多发性犯罪提高了起刑线(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实际缩小了刑事法网,形成了刑法“厉而不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商标犯罪立法的特点与不足对於商标犯罪,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即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典)第127条就规定有假冒商标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特别是我国分别於1985年和1989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之後,国际、国内的新情况都需要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刑事法律作出调整,以便适应国际、国内情况发展的需要。为此,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於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1979年刑法作了重要补充和修改。1997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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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票据立法及传统票据法理论一般认为,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经谨慎审查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持票人身份证件,付款后便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24日通过的<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却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所规定的"重大过失",如给有关票据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显然,这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其实质是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同的审查义务标准之间的冲突.本文通过一典型案例分析,探讨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具有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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