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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它的设置对于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统一掌握死刑标准,贯彻少杀的刑事政策大有助益。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死刑复核制度与二审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虚置现象严重,死刑复核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复核权下放,各省法院对死刑标准掌握不一,形成一国之内法律面前事实上不平等的局面。应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院行使,创建开放式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2.
吴家林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12-16
死刑制度在中国存废一直是学术界与司法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中国将在很长时间内都必须保留死刑制度,但目前我国死刑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必须对其进行多方面改革,以保证其适用的慎重与公正。 相似文献
3.
官芯如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38-40
由于我国当前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条件和文化、法制观念等条件 ,所以我国一贯实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但是这一刑事政策在落实过程中 ,由于封建重刑主义思想、传统价值观以及我国现阶段经济和治安状况的影响 ,在实体控制和程序保障方面都出现了种种问题 ,除了在死刑适用对象限制方面值得肯定外 ,不论是死刑适用条件、死刑实际执行制度 ,还是死刑程序保障方面都没有充分体现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 ,使得我国的死刑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贯彻 ,甚至还与死刑政策发生了某种背离。 相似文献
4.
谌东华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7(4):48-53
从死刑量刑和判罚来看,明确死刑的动议和提高死刑之适用标准为限制死刑之必须:一是确立无死刑主张不裁判之原则,明确只有公诉机关提出适用死刑或执行死缓之主张请求,法院方可进行死刑适用的裁判;二是实行死刑案件两次开庭之特别审理程序,赋予检察机关死刑动议权,由其在开庭前或法庭审理时以起诉书的方式提出,并相应提高死刑适用的标准.因此建议在立法中加入没有公诉方死刑之请求,法院不得适用死刑裁判之条款. 相似文献
5.
在全世界一百余个国家已经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在世界刑罚逐步走向轻刑化的背景下,中国的死刑何去何从?文章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出发,尤其是从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角度,谈了对于中国民众来说,阻碍中国死刑废除的因素。加强法律文化建设,转变国人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努力消除普通民众中存在的复仇意识,提高公民尊重权利,特别是尊重生命权的法律意识,才能够为中国由逐步限制死刑到最终废除死刑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6.
狄世深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4):133-137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基本死刑政策,近年来推出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等举措是对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但尽管如此,我国<刑法>中有关死刑的一些规定仍有同现行死刑政策不一致之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并保证死刑适用的公正性,应取消<刑法>总则中的死缓制度,进而细化分则中每一个死刑罪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认定标准,并对实践中多发且危害严重的贪污、受贿罪实行"二罪一罚"以免总额达到一定数目的犯罪人逃脱死刑. 相似文献
7.
曾赛刚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55-61
当代中国国民的死刑观念对中国死刑改革的策略有着重要影响。基于此,中国死刑改革的路向选择应该采用建构理性主义为主兼顾演进经验主义的策略;中国死刑改革的动力不仅仅在于政治意志,也在于民众意识:中国死刑改革的立足点只能是本国国情。当代中国国民的死刑观念对中国死刑改革的路径也有着重要影响。基于此,中国死刑改革应该走综合路径。 相似文献
8.
陈高峰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5):216-219
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经历了两汉萌芽、北魏定制、隋唐以降走向成熟的历程,其相关程序与内在价值是一笔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对其溯源探析,可以起到鉴古观今的作用,裨益于我国现阶段的死刑复核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9.
万毅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3):80-82
从现代司法程序原理的角度讲,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公开、单方控制以及形式化等机理性缺陷,从而造成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难题.目前理论界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研究缺乏一种总体上的理论进路和框架,研究具有分散性,结论缺乏系统性.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必须以正当程序理念为目标指引,在正当程序理念和制度框架内,探寻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变革的可行性方案.为此,必须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三审制改造,同时严格死刑案件的程序要件,以构建死刑案件审判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0.
甘丹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6(1):57-59
死刑的成本表现在死刑的程序成本、执行成本、随付成本三个方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巳废酴或中止了死刑,我国应该逐步限制、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11.
死缓制度是中国独创的死刑制度。它设立的理论根据是报应与功利的折衷体现;它的适用标准包括罪该处死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它的法律后果包括三类:一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12.
我国毒品犯罪中被判处死刑的人数过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在国内的大量存在、死刑核准权下放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的重刑主义。要有效地抑制毒品案件中的死刑人数,就应当树立轻刑、慎刑思想,采用适用法律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充分发挥酌定情节的量刑作用,尽量以死缓制度代替死刑立即执行制度,尤其要严格控制运输毒品罪中的死刑人数。 相似文献
13.
金文彤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6):41-46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相似文献
14.
杨楠楠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151-156
为考察有唐一代免死案件所呈现出的特点,以案例研究和规范研究为基本方法,分析《新唐书》《旧唐书》等史料中所载的案例和免死相关的法律制度。研究认为唐代免死案件在文字表述形式、案件处理程序、具体裁决原因与实际执行结果这几个层面均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性,造成这种多样性的深层原因是传统儒家理论中的“特权”因素与“钦恤为怀”的哀矜思想;对于擅生杀大权的裁判者来说,以宣扬道德观念来教化民众和以严酷刑罚来突显皇威、惩戒犯罪同等重要,二者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15.
胡照青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31-33,42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世界各国死刑的存废现状十分复杂.死刑的存废是由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人文等因素共同决定的.目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具备死刑废除的条件,因为他们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高度的政治民主和深入人心的人道主义价值观念,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废除死刑经济基础、政治条件和人文背景. 相似文献
16.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生命权息息相关,该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在内容上有所交叉,但在提起目的、审理对象、启动事由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裁判生效之后,应由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逐级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为了保障核准前申诉权的落实,新罪判决生效后应为死缓犯提供15天的申诉期,申诉应有阻止核准程序的效力。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应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遵循一致裁决原则。 相似文献
17.
王燕军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7):27-31
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极刑,适用死刑必须十分慎重。目前世界上虽然有一百多个国家不再执行死刑,但人口在两亿以上的国家都保留了死刑。在我国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十分激烈,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现实条件,但要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限制死刑的措施包括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尽可能减少死刑罪名,扩大限制适用死刑的主体,并完善相应的替代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18.
吴正鼎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6):118-121
死刑立即执行是我国最严重的刑罚,在刑法体系中处于重要的位置。但在其刑罚监督中,仍存在监督主体多元、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定位欠准确明了、监督措施单一、缺乏刚性保障等问题。完善这一重要的刑罚监督,应该从规范监督主体、完善死刑交付执行、执行监管、执行变更(中止)、终止执行四个环节的监督内容和措施,以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19.
张学永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4):289-295
死刑的发展历程是人类刑罚文明进化史的缩影。古今中外,死刑的变迁经历了从野蛮到文明、从恣意到规范的发展变化过程。无论是欧美、亚洲国家,还是作为文明古国的中国,死刑的正当性都受到过强烈而有力的质疑。但死刑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及不断消逝的发展趋势表明,死刑的正当性得到了较为广泛的确认,同时因为死刑的残酷性其也正不断受到抑制和消解。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不断缩减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明确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进一步压缩了死刑的适用空间。死刑的命运,将会经历一个不断缩减直至消亡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20.
刘文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5):82-85
生育行为作为人类繁衍子孙后代所特有的社会行为,是每个人类个体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我国刑法并未剥夺死刑犯的生育权,但由于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故应通过相关立法完善来保障其生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