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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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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生活中一直有所谓“法律是低层次道德”的观点。这种观点不仅逻辑前提虚构,而且在中国还与传统“法刑观”和“德主刑辅”论有着内在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法治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法治文明中的法律是基本的道德。所谓基本道德就是能够也需要转化为法律的道德。基本道德是社会生活有序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也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不可忽缺的道德。基本道德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基本道德的维护通常不能仅以道德的手段,而且主要以法律的手段,故出现了基本道德向法律的转化。同时,基本道德也是非基本道德得以存在的前提和依据,尊重基本道德是非基本道德的前提。非基本道德不得违背基本道德,更不能破坏基本道德。这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问题辩证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问题其本质是道德矛盾在现象界的表现形式,是以人们心灵中的意义系统危机和价值观念危机为基本内容,并大量地表现为人们在行为层面的越轨现象.行为主体的道德失范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单体意志行为层次的道德失范与集群意志行为层次的道德失范.解决社会道德失范问题必须以构建符合人文道德的法律为基础,在多元价值层面上达成一种社会最普遍的道德共鸣,积极推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精髓,努力实现在公民道德教育过程中的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论考察底线道德的基本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德的本质含义是指人们善的社会行为,底线道德是人们善的社会行为的最低层次。“不损人”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底线道德。考察底线道德应坚持“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的有机统一,做到放眼宏观层次,牢记中观层次,注重微观层次。这三个层次是人们考察底线道德的基本视角。  相似文献   

4.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性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利 《齐鲁学刊》2004,(4):67-70
道德与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维持社会秩序的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二者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传统康德理论模式,提出了内在的道德与外在的法律。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主张道德与法律是可分的,彼此没有必然联系。自然法学理论强调法律之道德性。这些观点,尽管都有偏颇,但毕竟为我们处理道德与法律关系问题提供了理论场景。  相似文献   

5.
魏长领 《中州学刊》2013,(1):107-111
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的社会关系、规约人的行为选择的两大基本文化形态和规范体系。其共同点之一就是对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界定和维系。其不同点是:道德规范大多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主要依靠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而法律则需要国家的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的强制力量加以维系。因此,与法律权利相比较,道德权利具有以下特点:道德权利的产生具有多元性和自发性、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之间关系具有复杂性和非对应性、道德权利的实现途径具有多重性、道德权利主体具有自择性等。对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区分,有利于正确理解道德权利的基本特点,进而有利于促进对道德权利及其相关问题的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6.
如同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假定、思想与行为模式以及道德后果三要素构成,道德后果,尤其是否定性道德后果的制度价值在于作为越轨人的大于越轨收益的越轨成本保障各道德关系领域行为标准的实现.人客观存在精神性的基本需要,精神性基本需要的实现依赖于共享某道德信念的共同体的社会舆论与自我良心的道德评价.道德的调整实质是以人的精神性需要为利益杠杆,通过社会舆论与自我良心的道德评价在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后果与人的精神性基本需要的实现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以肯定性道德后果增进行为人精神性基本需要的实现,以否定性道德后果阻碍精神性基本需要的实现,此即道德规范的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7.
论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与融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雅华 《兰州学刊》2002,20(2):54-57
道德与法律是调整社会行为的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 ,自古以来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就存在激烈的争论 ,本文分析了理论界的不同观点 ,说明道德和法律冲突的客观实在性及根源性 ,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与法律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8.
在网络思想教育中 ,受众的道德教育具体表现为一种道德内化行为。掌握受众这种道德内化行为的基本表现、基本特征以及基本作用 ,对于进一步加强受众的道德教育 ,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应引起教育者与受众的重视  相似文献   

9.
论不德、道德、美德的区分与判别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林剑 《江汉论坛》2001,(6):87-91
道德行为与美德行为虽然都具有善的性质,但道德之善与美德之善属于不同层次, 道德之善是一种普通的善,美德之善是一种至善。具有道德之善的行为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人 的道德行为,具有美德之善的行为是一个属于圣贤之人的至善行为。美德引导着道德发展与 进步的方向,为促进社会道德发展与进步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相似文献   

10.
李凯  秦在东 《中州学刊》2005,21(5):123-126
依法治国必须依靠法律的最终实现来完成,而只有符合社会基本道德的良法才能为广大民众所接受,进而推动人们对法律的遵从.在道德失范的情形下,道德就无法对法律的实现给予支持.从中国传统的道德与法律关系问题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必须对我国现实分裂的道德予以重构,强调道德分层化、官德法制化、民德社会化和法德和谐化.惟此,才能推动我国法律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中国当代道德失范的根源及其重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当代道德失范的根源为价值目标的多元化、社会调控机制滞后、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道德教育不适应迅速变化的形势等四个方面.而道德重建必须分两个层次低级层次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规范,带有法律的强制性;高级层次是道德信念和理想的树立,是纯粹的精神力量,具有自律性特点.  相似文献   

12.
道德需要把人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是人获得主体地位的基本特征,它指引着人们的行为,具有整合各种需要的功能.对法官而言,道德需要决定了其司法行为,并且引领法官按照司法公正的要求正确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法律秩序.道德需要的激发为法官道德建设提供内在动力,激发法官道德需要可以采取价值激发、尊重激发、实践激发、关怀激发、制度激发、环境激发等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13.
道德标榜和伪善与道德价值相关,涉及严格的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理论分析语境。严格的义务论强调道德价值的形而上学本质,追问道德主体的行为动机,排除自我利益的感性因素,为道德标榜建立了先验基础,使独断论意义上的道德标榜成为可能。与道德标榜不同,行为是否出于善良意志不能成为伪善的认定标准。在功利主义视域中,道德标榜的理由是虚假的公共利益,伪善的外在表象既可以是公共利益的假象也可以是特定受害人的利益假象。道德标榜的认定领域,既可以是感性世界也可以是超感性世界,而伪善的认定只能限于感性世界。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与道德调整对象的检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与道德同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但法律与道德各有特定的领域.法律是奢侈品,应该存而不用;道德是日常用品,它指导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法律的作用在于定分止争,道德的作用在于扬善弃恶.法律的功能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具体操作才能实现,道德存在于人的心中.如果法律与道德不分,法律侵犯道德的领地,不仅导致法律与道德界限的消失,而且造就大批道德离异者;而道德不借助法律的权威,也会成为空洞的说教.道德与法律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5.
吕特 《船山学刊》2004,(3):79-81
道德在孔子思想中大致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是较低的层次 ,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是较高的层次 ,也是孔子追求的最高的精神境界。孔子关于道德的不同层次的思想比较圆满地解决了道德的层次属性问题 ,是孔子道德哲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鉴于人们在追求法治的进程中对道德与法律的过分关注,作者采用不同于法学研究的思路框架,以行为与秩序之间的调节介质作为视角,以社会行为作为分析线索,详细考察道德、法律、习俗这三种介质对行为与秩序的作用机理。指出:与道德和法律对于行为所起的条件刺激作用相比,习俗的重大意义常常被人遗忘。在某种程度上说,习俗为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进行和秩序形成提供着“程序”。以此作为立论依据,进而揭示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以法促德——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结合点之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以法促德的必要性在于,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引导和支撑;以法促德的可能性在于,法律规范包含着相应的伦理精神,法律的强制力可以用来推行和维护一定的道德规范。针对我国当前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加强立法与执法等措施促进道德建设,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  相似文献   

18.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建贤 《阴山学刊》2003,16(3):83-87
道德法律化不仅具有内在依据,同时还具有形式和外在的依据及可能性。但并非所有道德都可以转化为法律。某种道德规范是否应该法律化,关键要看其对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和正常运行,以及发展地位和影响。法律固然重要,但它不能取代道德规范。因此,在进行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要防止泛法律主义,要准确把握道德法律化的限度及分寸。  相似文献   

19.
论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道德合理性 ,因为其深度追求的价值向度符合人类“善”的生活目的。市场经济的“善”性规定了市场经济道德“为己利他”的本质属性。市场经济道德内含“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两个层次 ;以“基本道德”为基础 ,以“理想道德”为指导的价值追求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推动力量。  相似文献   

20.
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是道德和法律的内在共性和道德自身的非完满性,但道德和法律毕竟属于两套独立的规范体系,两者在内涵和功能上存在着诸多的差异,这使得道德法律化存在一定的限度,只有那些对社会秩序维系至关重要的基本道德才能进入法律的视域,高层次的道德不宜转化为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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