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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建华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在即将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里,劳务派遣得到更为完善的法律规制.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劳务派遣范围、劳务派遣薪酬等问题被修正案给予重点关照.用工单位须依据修正案的规定,调整自身的人力资源战略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以切实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作为央企代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推介.首先,将多种用工形式统一规范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制用工”两种;其次,制定主体工种目录,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再次,规范劳务派遣,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上述完善劳动用工管理的做法收到了明显的成果,构建了“统一员工称谓、优化用工形式、简化劳动关系、统一合同形式,规范用工管理”的用工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了符合法规要求,体现市场化方向的用工格局. 相似文献
2.
<正>劳务派遣又被称作人才租赁,这种用工管理方式在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一、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带来的风险分析劳务派遣制度的兴起带来了新的用工矛盾和问题,如劳务市场管理混乱、劳务公司资质缺乏认证、劳务派遣员工的素质层次分化、用工单位缺乏系统的管理制度等等。更为严重的 相似文献
3.
为解决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劳务派遣问题,2012年修改了《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劳动派遣暂行规定》对新《劳动合同法》中劳动派遣用工进行了详细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派遣暂行规定》严格规范了劳务派遣用工,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实现同工同酬等权利,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如果企业对新法理解不深,就会造成用工方面的风险,尤其是电力企业中,劳动派遣工尤其多,就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来规避用工风险。笔者主要就自己电力企业工作的经验,就电力企业如何在新法的背景下有效规避用工风险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法》的正式颁布对劳务派遣、经济性补偿、集体合同效力规定做了重大的调整。新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主要从消除劳务派遣弊端出发,对劳务派遣采取了“非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化”的立法思路,对现有模式的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用工单位义务,尤其是要求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更是提高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 相似文献
6.
王从烈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61-66
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自产生以来,其利弊得失、是非曲直一直颇具争议。而《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不久所呈现的劳务派遣用工"井喷"现象再度提醒理论与实务界应给予高度重视。为避免劳动法构筑的"千里和谐劳动关系长堤"毁于劳务派遣"乱象"之蚁穴,我国应借鉴国外对劳务派遣谨慎而从严限制的经验做法,完善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相似文献
7.
本文详细描述了目前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方法,具体阐述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体制机制措施。 相似文献
8.
<正>一、潜在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1.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潜在法律风险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具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等优势。但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关系,又易给企业带来风险,引发劳动纠纷。因此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中, 相似文献
9.
肖进成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76-82,89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非但没有出现立法者原意的边缘化或缩减趋势,反而异常火爆,异化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合谋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究其原因,既有立法上的缺陷,也有政府通过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不当定位,根本性原因则是我国目前还不存在劳务派遣正常发展的环境。《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剑指劳务派遣,试图通过完善立法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规制劳务派遣,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强有力的劳动监察。在法制健全的完全竞争市场条件还远远没有形成的现阶段,暂时禁止劳务派遣,是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转和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现实要求,不是因噎废食,而是两害相比取其轻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10.
高国梁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2):45-47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在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格限制方面,缺乏配套的保障制度;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方面,规定得过于笼统;在派遣期限方面,缺乏明确的限制。应增加劳务派遣单位资格的配套性规定,合理划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连带责任中的主次责任,明确劳务派遣的最长期限。 相似文献
11.
方江宁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1):43-46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它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加规制的劳务派遣使劳动者陷于一种极为不利的状况,如何厘清劳务派遣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立法的关键,从多层面保护劳动者是劳务派遣立法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2.
尹明生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71-76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施行效果很不理想。它并非真正具有汇总规模经济、降低用工单位管理成本、帮助用工单位提高效率等功能。它使得劳动用工责任机制落空,深层次社会危害严重,我国劳务派遣繁荣的真实动因缺乏正当性。我国具备替代劳务派遣制度的现存制度资源。废除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对国企效益影响有限。如果《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施行效果仍不理想,可试点停用劳务派遣,试点成功即可废除我国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13.
以规范的劳务派遣构建高校和谐的劳动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秀成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6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规范劳务派遣提供了法律依据。高校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临时人员,可以实现劳动者、用工单位、用人单位的多赢局面。作为用工单位的高校,应谨慎处理因劳务派遣而产生的相互制衡的法律关系,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法律风险,保障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和规则进行了具体化的规定,包括禁止企业以外包等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劳动者。《规定》第27条提出:“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劳动市场,维护被派遣劳工的合法权益,但也对用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焱白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6):62-65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具有复杂性与特殊性,对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作出科学准确的界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工既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又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其实质仍为一重劳动关系。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共同形成一个劳动关系,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作为雇主方共同参与到这一劳动关系中。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派遣劳动者、派遣机构和要派单位。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典型特征给其劳动关系的认识带来困难,如何界定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关系,在理论上有很大的争议。本文从我院劳务派遣用工实践分析着手,提出通过调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来规范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17.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针对劳务派遣做了专门的修改,修改的主要范围在经营许可、岗位性质、用工比例、同工同酬、法律责任等方面。本文重点研究了在新劳务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劳务派遣面临的风险,以及如何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18.
新形势下劳务派遣的问题和发展对策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劳务派遣与传统的直接聘用模式相比具有提升组织灵活应变能力、节约人力资源成本等优势,改革开放后获得迅速发展。近年来,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劳务派遣三方主体间的复杂关系经常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并引发劳动争议。2007年6月29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三方行为,必将给劳务派遣行业带来巨大影响。新法即将实施之际,劳务派遣单位如何调整自身经营战略,有效实现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需求对接,向双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推动劳务派遣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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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用工方式。在这种用工方式中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因而其劳动关系性质及其解除纠纷的处理要复杂于一般劳动合同用工关系。而现行《劳动合同法》对这两个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因而引起了学界争议及司法适用的不统一。因此,立法机应在《劳务派遣若干规定》中增补关于其劳动关系性质及其解除纠纷处理机制的相关规定,以保证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