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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以何种标准来衡量裁判结果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合法性与合理性等标准有着各自内在缺陷,相比而言,可接受性标准具有自身的优势.以此为视角来分析"判后答疑"制度可以看到,该制度在促进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降低无谓上诉和重复申诉方面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但是,由于操作性较低以及过于依赖法官个人素质等原因,判后答疑也有可能对接受裁判结果起到适得其反的消极效果.但从司法发展的整体来看.判后答疑的出现,实质上是中国需要建立判决理由制度的一个具体表现和前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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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援引《孝经》来裁判案件,出现了一些质疑的观点。但是,从判决理由的融贯性角度而言,这种做法有其积极的实践意义。融贯性的基本含义是强调各个法律命题之间的协调一致、相互支持。作为一种目标指引,融贯性有助于加强判决理由的说明和论证。我们可以从利用多元法律渊源、掌握多种法律方法等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融贯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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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可接受性是司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衡量标准之一,而权威的存在对于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有着重要意义.在司法权威并未完全树立的情况下,借助于其他权威类型可以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民间法就是其中之一.民间法的权威来源于对传统的尊重,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可以从实体、形式和方法等多个方面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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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司法判决的合法性是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根本问题之一。而要解决司法判决的合法性问题,必须首先要解决司法判决的合法性根据问题。所谓司法判决的合法性根据问题是指司法判决的效力来源问题,也即是公民为什么要遵守司法判决的问题。从外在视角看,司法判决的合法性根据主要有社会契约说、公共利益说和外在强制说;从内在视角看,司法判决的合法性根据主要有法律正义说、法律真理说。由于法律真理说具有其他学说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而成为司法判决合法性的终极性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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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菲特的道德哲学是在规范并分析“理由”和“合理性”概念的基础上展开的,其理论“大厦”是在“理由”和“合理性”基石上建立起来的。帕菲特认为,人是宇宙唯一的能够回应理由的理性存在。我们应该接受某些基于价值的、客观的理论,行为的理由从那些给予我们理由去拥有欲望或目标的事实中获取力量。实践合理性与认识论的合理性的关键区分,在于对实践理由的自发回应和对认识论的理由的非自发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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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学界把刑事判决理由归为刑事判决书中所展示的理由部分的论式限制了时刑事判决理由功能的分析.应从动态意义上来重新归纳刑事判决理由的内涵,把刑事判决理由的形成和展示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这样就能在动态的意义上对其功能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拓宽研究范围、得出新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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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学界把刑事判决理由归为刑事判决书中所展示的理由部分的论式限制了对刑事判决理由功能的分析。应从动态意义上来重新归纳刑事判决理由的内涵,把刑事判决理由的形成和展示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这样就能在动态的意义上对其功能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拓宽研究范围、得出新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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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立法的过滤器和安全阀,司法的合理性可弥补单纯合法性之不足.化解司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冲突,首先需要明确司法合理性的内涵与层次性,同时肯定司法所合之法乃生成之法而非立法,在此基础上分析司法合法性与合理性冲突的成因,进而探讨解决司法合法性与合理性冲突的原则与方法,最终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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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应给予司法救济,已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由于理论研究的浅薄和司法审判中的不重视,使得这一类案件的救济存在许多弊端与不足,特别是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形式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规则。鉴于此,可通过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司法体制的特点,对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件应用履行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请求判决和赔偿判决,以形成全面可行的司法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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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案二审判决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的反响 ,未能获得公众的认同 ,最终为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刘涌案的审判折射出我国司法运作过程中固有的一些问题 :司法在体制上不能真正作到独立 ,司法审判容易受到媒体报道的左右 ,审判未能充分公开 ,判决不注重说理。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司法权威的塑造 ,更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司法判决的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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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有效性的平衡艺术和说理艺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治提出了对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正确性的双重要求,"确定性"和"正确性"这两个对立的概念统一于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有效性"概念中,内化为"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两个维度。平衡艺术是"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两个维度的平衡,"事实有效性"具有优先性,"规范有效性"具有统摄性。说理艺术强化了法律的正当性,体现了公民和法律的一致性,培育公民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没有说理就没有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司法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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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是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法系统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富含中国特色政治元素的党政体制深刻影响着每一名扎根于中华大地的官员,即使是位于政法系统末梢的基层法官也不例外。民商事案件是法院业务的主要部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国基层法官考量运用司法判决或司法调解结案时往往优先选择后者。基于实证考察发现:受党政体制下政法逻辑和司法逻辑的双重影响,党政体制下的政治约束、党管政法的奖惩机制、网络时代的社会舆论和乡土社会的民众认知共同驱动人民法庭的基层法官选择司法调解。因此,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亟需用本土学术话语讲好党与政法的中国故事,以期向世界传播中国特色司法治理经验,共享人类司法文明发展成果,共建司法领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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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命题有其内在的逻辑理路。“法律文化的内部结构冲突”和“法治观念社会化的事业未竟”是命题得以提出的背景和问题意识;个案判决塑造的特殊性是命题得以成立的逻辑前提;文化性意义的影响、法律与社会沟通的中介、司法判决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未来理性生活的安排是命题自身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价值释放模式、案例指导模式以及反面型塑模式是命题得以开展的基本模式。但是此命题的开展依然面临困境,需要从多种路径加以消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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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社会,对话性已成为司法活动的基本特征,司法结论的论证立场凸显了裁判理由的重要作用。在司法对话性的视角下,裁判理由作为对司法推理复杂过程的展示具有决疑色彩和论辩属性,其将法官裁判思维的运作与判决结论的推导环节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争议焦点凝聚了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及理由,解决案件争点是司法裁判对话的主题,裁判理由的建构应当以确认争议焦点为前提。由此,裁判理由的建构需要遵循判决结论作出的司法逻辑,它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的双重建构。事实剪裁与文本阐释是裁判理由建构的两种具体路径,它们帮助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相应的裁判事实与裁判规范,也是法官针对判决结论讲清事理、释明法理的法律方法。面向司法对话性的裁判理由建构能够让人们更容易识断法律适用的机理,增强案件裁判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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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党组织,不仅取决于党组织对社会的外部合理性,也取决于它对企业的内部合理性。民主型政党应该兼顾二者。当前私企党建主要依靠组织部门的重视,水平不一。私企党建困难的原因在于:经济理性同政治理性的冲突;集体理性同个体理性的冲突。要发挥党组织的表达器、整合器和稳定器功能,对私企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特殊补贴,承认协商、建立信任,最终实现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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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日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119-124
在实现经济现代化方面,起至关重要作用的两大决定性因素就是市场和企业组织。但是,市场和企业的正常运作却离不开公共行政的相对独立及其作用。实际上,现代市场、现代企业组织、相对独立于政治的公共行政这三者之间,不仅存在着产生和发展上的共时性,而且在相互关系上也存在着内在的和必然的逻辑联系,从而推动了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内在联系来自三者的共同基础,这就是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合理性和合法性是现代化的逻辑基础,也可以把合理性和合法性看成是衡量现代化程度的两项主要尺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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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裁判对社会权予以保障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但是不同国家或地区通过裁判对社会权予以保障的方式却有所差异.反对社会权可裁判性的理由不是社会权的可诉性,而是法院对裁判方式的选择.不同的裁判方式必须符合其国家或地区的宪法理念、宪政体制与司法传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