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企业破产的优先受偿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瑄 《理论界》2008,(9):63-65
《企业破产法》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涉及到四类:一是担保物权优先权。二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权。三是职工债权优先权。四是税收优先权。上述四类优先权的债权人依法都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权利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但该条规定与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特别是与当前保护农民工利益的现状不相吻合。试图检讨该条文本身及其法理上的依据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的建议 ,以期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然而对其法律性质和司法适用存在较大的争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不动产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必然优于约定抵押权 ,消费者权利也不必然优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在具体处理权利冲突时应视权利性质而定。  相似文献   

4.
当今社会人们的购房需求急剧增长,房地产企业也顺势蓬勃兴起。然而,房地产企业却会因为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而面临着巨大的破产危险。当开发商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时,会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作为弱势主体的购房人基于公平清偿理论,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购房人权利优先保护制度不仅关系购房人本身权益的保障,还关系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安稳。因此,需要从公平清偿理论出发,将其作为破产程序中购房人优先受偿权的法理基础,探究当下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期为购房人优先受偿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5.
《企业破产法》的颁布是我国法律进步的又一面旗帜,在确保企业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的前提下,又赋予了企业重新振兴的机会,防止社会经济陷入混乱,但由于破产案件程序是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较其他方面在实际运用中又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企业破产法》制定过程中一些未考虑的因素也逐渐表露出来。本文试从该法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出发,分析其中的弊端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7.
当事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或者以物抵债协议在性质上应属旨在设立让与担保物权的让与担保合同,是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1号就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提供了相应的裁判规则,《九民纪要》亦就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此背景下,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不能作为否定担保型买卖合同或者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8条旨在澄清实践中的诸多误解,以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认定为切入点,为解决后民法典时代的让与担保纠纷案件提供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8.
罗亚文 《新疆社会科学》2023,(2):92-103+159
比较法视阈中,价款担保权是制衡在先浮动担保权人“位势垄断”的特殊保护手段,《民法典》第416条首次引入价款抵押权制度,《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7条将超级优先效力扩张适用至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中。价款抵押权是对所有权保留的功能化厘革,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与融资租赁构成购置融资担保的交易形式,三者具有相近的实践功能和制度价值。价款担保权应作为购置融资担保多元交易形式的制度统合,其体系建构应当回应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双重要求。价款担保权的功能化整合服务于不同交易形式下设立、公示、顺位及实现的规则统一,包括对抗范围向固定担保的适当扩张、担保主债权与担保物价款的绝对对应、担保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的设立规则以及超级优先顺位的统一适用。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与尊重债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协调,第三人对履行债务的利益关联及紧密程度是各方权利配置的关键。《民法典》第524条赋予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权,较之传统理论界定的“法律上的利益”更有弹性,可为司法实践面对复杂多样之第三人利益主张创造适用空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第1款对第三人类型列举详尽,但适用该款第7项时应注重对第三人利益的说理。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发生债权的法定移转,应参照意定债权移转规则确定具体的法律效果。基于限缩担保人之间内部分担请求权的立场,担保人代为清偿且有其他担保人的特殊情形,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就担保人之间内部分担请求权的规则。  相似文献   

10.
崔建远 《社会科学》2020,(11):92-100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及其从权利、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两个要件。此处所谓债权,包括债权本体及其变形和权能。对所谓从权利也宜从宽解释。所谓"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相较"对债权造成损害"在表达上更准确,兼顾了多项规则或措施。应当采取"无资力说""特定物债权说"并行而立且各自适用的模式来认定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受到影响。应当以债务人现实可控的财产为限判断其是否陷入无资力状态,而非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额与负债总额的差距作为判断依据。中国《民法典》原则上坚持代位权人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效力,但受到一定的限制,此仍有待完善。有必要通过解释论予以适当矫正。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目前规定了两种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即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破产行为无效,对这两种制度进行具体分析有助于我们领会新企业破产法的真谛.同时,根据传统民法的原理,在意思表示有缺陷的情况下,企业的破产行为似也应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逐渐遭受挑战。第三人成为一个引人瞩目的角色.不同法系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合同法》也有相应规定,但较为零散。在今后的立法中,需要考虑视情况赋予合同内容涉厦的第三人之诉权和对合同保权中的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能否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文义解释上看,《合同法》第2条第2款对此做出除外规定。不能以财产法中心主义的思维过度介入婚姻家庭生活领域。应该对《民法总则》第11条、《合同法》第2条第2款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我国民法典应该设置有关身份法律行为法律适用的如下一般规则:"婚姻、收养、监护、赡养、遗赠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时,在不与身份关系性质相冲突的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伍艳 《南方论刊》2011,(1):54-57
《合同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有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尚存很大的不足,仍须完善。本文从历史沿革入手,运用图例之方法分析了这种竞合的实质在于"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致使与合同责任相关联的维护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形",进而主张我国立法应采用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并着重探讨了该说在司法适用上的障碍和难点,提出"分类处理"的解决方法,以寻求立法与司法完善之新路。  相似文献   

15.
王炳 《理论界》2009,(6):87-88
为提高执法效率,许多国家或地区在反垄断执法中纷纷采取接受承诺制度,即如果相对人作出承诺以消除不法垄断不利后果,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以接受承诺,并不再展开后续执法程序,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也作了类似规定.但这一执法程序应有适用范围限制,应排除适用严重涉法案件、耗费较大程序成本案件、因法律技术原因不能操作案件和新型案件.  相似文献   

16.
彭贵 《广东社会科学》2006,15(1):177-183
出卖他人之物并非物权变动中的无权处分,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契约之效力认定属于合同法调整问题;买卖契约之效力不以处分权为必要,无权处分属于物权法调整问题,处分行为以处分权为生效要件。出卖他人之物与给付不能不能等同,它属于主观给付不能而非客观给付不能,故应属于有效契约。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契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买受人的善意或恶意对自己及第三人的利益都不会产生影响,故该契约的效力与买受人的善意或恶意无关。  相似文献   

17.
预告登记是物权范畴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种,其制度本身确立的是预告登记权利人通过预告登记所取得的用于保障预期物权顺利实现的登记请求权.它是物权法原理在债权领域的扩张与突破的结果,具有债权性与物权性的双重特性和公平与秩序的价值追求.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所确立的预告登记制度也是基于这些特性和价值取向而加以规定的.尽管这些规定还不尽完善,但是预告登记制度的确立以及不断完善对我国不动产流转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谭瑛  田昆 《理论界》2008,(5):159-160
笔者着重分析了《第二十二条军拗中话语对人的摧残,对生命的蔑视。同时,通过分析“第二十二条军规”的特点及其所暗喻的事实,笔者认为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表达了作者海勒的一种反对“冷战”的意识倾向。  相似文献   

19.
杨旭  苏晓军 《学术探索》2004,(12):47-51
证明责任规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具有更多的复杂性,其准据法的确定,因具体规范的性质不同而根据冲突法规则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为保护和促进国际民商事交易,减少因不同法域的法律不同而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不确定性,证明责任规范的准据法适用应与实体法律关系联系起来,结合冲突法规范的其他制度进行综合考量,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20.
有人认为效力位阶与适用规则的规定直接给与了执行机关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权,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冲突选择适用权子权力形态与整体的界限;偷换了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问题的概念。行政规范冲突选择适用权存在于悖论的夹缝之中,需要在分析其完整样态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考察其行使的可能。《公务员法》关于“违法命令不执行”的规定扩展了规范冲突选择适用权的空间,可也存在着一些缺失,会带来某些困境,可以从法理上探讨改革的可能与路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