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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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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制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依据。但长期以来,少有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因此在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既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还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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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依据.但长期以来,少有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因此在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既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还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不仅可以有效提升现代行政的形式合法性,也能增加其民主性和理性,进而改变现代行政合法化的逻辑。我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存在审查机构不统一、审查标准不科学、审查方式较简单、审查结果种类较少等问题。为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合法性,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事前集中审查,确立形式合法性审查、目的正当性审查、比例原则审查、成本收益分析审查等审查标准以规范的审查程序,并作出多样化的审查结果。  相似文献   

4.
章志远  朱渝 《江淮论坛》2012,(6):110-114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检验政府管制措施合法性和最佳性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回应社会治理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75个规范文本的分析表明,我国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尚存在评估主体单一、评估对象宽泛、评估标准杂乱、评估方法片面、评估程序缺失以及评估效力不明等缺陷。为了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障后评估活动的有序进行,应当从外部开放式评估模式的建构入手,通过对象遴选标准、评估方法设置科学性以及评估程序可操作性的维系,避免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陷入运动化的绝境。  相似文献   

5.
公众参与是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的前提。目前,中央层面有关行政决策程序的立法缺失,更无具体的公众参与相关规则。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虽对公众参与进行了些许规定,但总体上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众参与,忽视日常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且立法内容较为原则和雷同。各地出台的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虽然也规定了公众参与机制,但存在公众行政决策启动权缺失、公众参与方式有限、听证制度回馈机制建立不足、决策后评估阶段公众参与规则匮乏等问题。为了推进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我们应认真梳理总结地方公众参与立法中的问题与不足。  相似文献   

6.
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性文件是指那些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属于立法,但又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具体包括立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应当从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和规范性文件的性质两个因素来考虑.同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与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审查制度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7.
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行使规制权力实现的。政府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便是规制行为。“规制”一词的英文是Regulation。从行政法学上讲,Regulation有多种译法,如“规制”、“规章”等。“规制”一词表明政府对行政管理对象行使的是一种制定和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政府通过制定和  相似文献   

8.
吴映熹 《南方论刊》2014,(5):50-51,61
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现实选择。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面临着诸多困境。为推进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需要健全行政决策法律体系、提高行政决策主体的法治意识、完善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保障措施、强化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9.
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目标——基于市场与国家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转轨中的经济体系而言,国家如何从行政化的计划控制体制变革为法治化的干预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变革面临的主要挑战.但我国当前还存在着诸如干预权配置不合理、干预组织体系缺乏必要的制衡、干预不适度等问题.经济法作为回应性法应当至少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以保障国家干预的规范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10.
论地方立法的宪法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立法主体的宪法控制“地方立法”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地方立法仅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规范文件的行为 ;广义的地方立法还包括与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对应的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显然 ,地方立法概念的理解不同 ,其立法主体的范围就不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 ,大多数学者都在广义上使用地方立法概念① 。笔者主张在狭义上使用地方立法的概念 ,因为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常称为“地方政府规章” ,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  相似文献   

11.
公务员行为失范的行政伦理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伦理规范作为约束和控制公务员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是公务员及其行政行为本身的客观需要。行政伦理规范体系不健全是公务员行为失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完善行政伦理规范体系,是制止和预防公务员行政行为失范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2.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化是通过法律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以清单的形式详细清晰地予以公布,并产生强制性的约束力,规范政府的权力边界,要求政府必须按照清单所列权力依法行政,不允许越权执法,旨在制约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本文基于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便民原则阐释了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法治化的理论基础,然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从权力类型的科学化管理和权力清单范围全覆盖等方面优化权力清单的内容,从权力清单制定主体、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清单制度的实施方式等方面提供程序性的保障,从权力清单的责任约束和有效监督方面建立刚性制约机制,以此来完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化,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相似文献   

13.
《东岳论丛》2021,(2):59-69
可操作性不强、立法质量不高是我国税收立法的“通病”,已导致税收领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数量和效力上的失序,具体表现为立法权限不明、行政解释垄断、税收规范冲突等。从根本上说,这是人大立法权孱弱与行政立法权扩张的结果,应在制度层面进行调试,实现税收人大立法和税收行政立法的各归其位、相互配合。在更为具体的层面上,应廓清税收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各自权限,并以行之有效的备案审查制度为保障,加强对税收法律体系漏洞的发掘和填补。总之,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宪法、法律的统摄下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相互印证。  相似文献   

14.
证券监管权在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划分是证券监管权配置的核心问题,关系到证券监管体制能否高效运作.通过梳理我国相关法律、证监会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运用数据分析现有权限配置运行的效率,发现问题,可以找到我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之间权限配置的应然界限.  相似文献   

15.
《行政强制法》将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宗旨贯穿于始终,并通过多种路径保障其实现.明确权力边界时行政强制的设定权和实施权进行规范,设计严密科学的程序制约行政强制权的行使,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广泛的权利以监督行政强制权的运行,严格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强制权合法运行的最后保障.  相似文献   

16.
郑宁 《兰州学刊》2010,(6):154-155
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渊源,导致了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妾身未明"。然而通说所持的对法院无约束力、制定程序不严格、非《立法法》所规定等论据均不能成立,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法的渊源的属性,也顺应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周俊鹏 《理论界》2007,(10):98-99
规范化的税费关系的特征是税主费辅、以法制为基础、统一纳入预算、收支分离。而我国目前政府收费法治不够规范,政府收费游离于预算体系之外,由收费单位自收自支。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的法律对策包括:清理不规范的收费,实现税费归位;制定《政府收费法》,并配套修改和完善相关税收法律,特别是政府收费的创设权应当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层级,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无权创设任何形式的收费项目;把政府收费纳入预算,由财政部门统揽。  相似文献   

18.
朱光喜  王赵铭 《兰州学刊》2006,2(6):198-200
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越来越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并日益受到人们的审视。引起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原因是抽象行政行为体系混杂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乏力,但其根本原因是行政主体与民争利和行政体系内对部门利益维系的要求。要遏止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必须科学地设置行政主体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加强行政立法规划和对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的评估,将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是一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控的方式,而这种方式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评估结论是对评估活动的记载,其在评估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评估能否达至预期目的,必须要求评估结论产生应有的效力.而评估结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与对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归责上.要使评估结论产生效力,必须要求评估主体在制作评估结论时凸显问题意识,并注重其结论内容的针对性与指导性.  相似文献   

20.
行政约谈是近来在价格管理、税收征管、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监管领域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新型而富有成效的行政执法方式,是将民主、协商、服务等观念引入行政法中的产物。现行的行政约谈制度存在有违法设定法律责任、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需要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对其进行法治化构建。在行政约谈制度的法治化构建中,规范制定、事项设定、实施主体、约谈程序以及救济的法治化是构建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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