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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军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6)
刑法解释方法一直是刑法解释学中的核心课题。在刑法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方法作为传统的解释方法之一,其承诺法律自身中存在客观性,只有严格按照语义进行解释才能保证刑法解释的客观性。目的论解释方法主张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应遵循一定的目的,未必要机械地按照语义来进行解释,其关注的是在个案中法官如何理解、解释和应用刑法条文才能实现刑法的目的。因此,在目的论解释方法中,刑法解释的客观性是指“合法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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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语言学向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解释的过程本质上是语言运用以及语言交流的过程,语言彰显了法律的沟通之维.因此,有必要在语言哲学的层面上定位法律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语言学向度在语义学上体现为辞事相称的语言指涉型解释,语言体现为法律语词和法律事实之间一一对应的指涉关系;法律解释的语用学向度则体现为语言在本体论上对解释者存在意义的彰显,体现出法律语言在法律理解过程中价值的彰显和意义的阐发.在语用学上定位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不仅仅是表层的方法学,而是体现解释者话语权的深层政治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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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环节,解释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对接,也影响到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法律尊严和法官权威的认同。然而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解释者往往会因为种种原因陷入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矛盾之中,导致法律解释结果在适用中出现困境。究其原因,伦理的缺失是重要因素之一。伦理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能够影响法律解释主体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语言表述以及解释方法的选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解释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4.
诠释法律的语言工具及其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语言是诠释法律的最基本工具,与其他诠释工具相比,语言具有霸权主义特点。以语言诠释法律是通过"说"来完成的,体现出了法律诠释的大众化情节。语言是认知对象的客观规定性和认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一种契通方式,通过语言诠释法律存在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两种趋向。以语言诠释法律的效力是指语言解释法律的可能性问题,它存在于法律文本、解释者和听者(读者)三方,以及法律文本和解释者、解释者和听者(读者)这两组关系中。由于语言的模糊性、含混性以及人的意识的有限性,产生了语言诠释法律的无效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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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语境和词义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考察语境的内容和类型 ,由于方法和目的不同 ,国内外的认识都不一样。语言、语义和词义及其相互关系是研究语境和词义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语言的本质有三个层面。语言和言语是有区别的。语义包融词义 ,词义依存于语义。词义和语义都依于语境。语境可以解释词义 ,显示词义 ,可以使多义词、兼类词词义单一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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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姆斯基和韩礼德的语言学理论代表了语言学的不同流派,他们的意义观的区别主要体现: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是个人的,是人脑的特性之一;韩礼德的语言是一种社会符号,是一个在情景语境中用于表达不同功能、对语义进行选择的多层次的网络系统。乔姆斯基侧重语言的语言形式而忽视语义内容及与社会功能的联系;韩礼德的解释重在功能方面。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形式决定语义内容;韩礼德则认为语义内容决定语言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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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的形成过程是概念化的过程.概念化的主体通过概念化从大量相同或类似的使用事件中抽象出相同的意象图式(概念框架),将其投射到语言,形成一种语言中形义对应的构式.构式中成分之间语义联结的灵活性从认知上解释了同一概念框架内不同语义结构的l存在.概念化、再概念化、再再概念化……的动态性认知加工使得一个构式构成一个凸显性不同的语义网络.凸显性不同的语义网络使构式的形义之间表现出"非"对应性特征. 相似文献
11.
路华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60-61,75
生成语法可以对英汉双宾语结构作出明晰化的分析,但是不能解决汉语双宾结构中的歧义现象。来自认知的研究从语义指向的方向性出发,很好地解释了英汉双宾语结构的范畴化与语义阐释,但是它对双宾结构的描写不足,应用的范围有所限制。将两者结合,取两者之长的方法才能对语言现象作出全面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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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福奇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
以往的复句研究忽视了自然语句的推理结构,对条件句的考察有失偏颇.讨论以负命题推理为基础的汉语条件句及相关句族的语义实现,指出该类句族范畴的语义是个整体,其意义是以底层的逻辑语义为基础在语言的表达层面被激活的,是逻辑语义和语言化共同促动的结果.研究运用缺省推理解释负命题推理范畴的语义理解,属于复句研究的新尝试. 相似文献
14.
张晶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6):106-107
汉语缺少形态变化,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变换理论需要语义和变换相结合。语义解释型变换为语言单位定性、分类和分化歧义句式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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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语言的冗余现象及功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语言的冗余非常普遍,它存在于语言的各个层面上,语音、句法、语义层面都存在冗余现象。冗余信息是语言本身所固有的。冗余在语言交际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理解上,冗余具有信息修复功能,从表达方面看,尤其在语用层面上,冗余有助于语言表达的得体性,以达到一定的交际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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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过程中,表述案件生活事实的日常语言必须被置换为表述法律事实的法律语言。这种置换之所以能够,基础在于两种语言在意义上具有共通性,而法律职业者拥有双重语言技能则为其提供了可能性。置换遵循一定的逻辑路径,包括:在个案中置换;通过分析法律术语所使用的不同定义方法进行置换。多种原因将导致置换难题,包括:法律语言与外在事实之间存在"一多对应"关系;绝大多数法律语言多义;法律语言具有价值主导性;立法者不能如实表达立法意图;日常语言的发展性与法律语言稳定性之间的矛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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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裁判中法律解释的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为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对法律意义的考量必须以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为前提。法治要求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反对对法律的恣意解释与过度解释,这主要表现为在司法裁判中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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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用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研究法律系统,得出"法律完全性"是悖论,"法律漏洞"是这一悖论的现实表现这样的结论;塔尔斯基语言层次论解释了悖论产生的原因并给出了解悖的方法, 因而避免语言自涉是"法律漏洞"补足的逻輯依据;司法过程中,法律原则在规则穷尽前提下的适用是法院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的必须,也是实现法律系统相对稳定的裁判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