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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和司法裁判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它们在得以建立和运行的法律环境、法律专业化背景、涉及的范围和程序性要求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二者发生矛盾冲突的危害在于,涉法涉诉信访成为一种外在于司法裁判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并进一步造成法律权威受到损害。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下,尽可能地将涉法涉诉信访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很多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人民法院,有的矛盾纠纷由诉转访,人们习惯性地将这类在信访总量中占比较大的特殊信访称之为涉诉信访。通过对涉诉信访现象、原因、规律的把握,探索建立一套使"访"依法理性回归到"诉"的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内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要从法院本身着手,找准司法定位,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阳光司法,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或办案不公正、不廉洁;要着眼于诉访分离,建立涉诉信访的审查、分流、办理机制,使进入司法渠道的案件依法尽快处理,穷尽司法程序和措施案结事未了的,给予适当司法救助;要强调司法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检察委员会作为我国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精神,结合自身职能监督、指导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检察实务中的涉检信访难题,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紧迫问题,究其原因都与群众和司法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水平直接相关,从这一角度出发,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有着多重意义和价值.为此从涉法涉诉信访现状及其原因入手,根据其综合监督的特殊性,进而设计独特有效的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在其适用范围上,区分为行政与司法两个部分进行可操作化设计,建立强制性的信访驳回和信访终结制度;在其具体的听证程序设计上,区分行政涉法涉诉与司法涉法涉诉两大类型进行高效化处理;在其效力上,进行从调解功能到建议功能的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当代语境下,之所以产生涉诉信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司法无力救济公民权利,是公民不得已的选择。作为问题和难题的涉诉信访困境在于如何协调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与维护司法权威之间的张力,只有把握住涉诉信访的这一困境才能对症下药。  相似文献   

6.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可分为自愿性终结信访程序和强制性终结信访程序两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就是接处信访案件的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信访案件终结结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有,消灭涉法涉诉信访实体法律关系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职能部门接处信访案件的职权和职责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为合法性效力;引起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引起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适用信访案件终结效力制度应注意,处理实体性信访诉求应该坚持法治原则,区分困难照顾、帮扶、救济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严格执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注意区分依法行使信访权和违法信访性质的不同;注意合法信访与维稳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  相似文献   

7.
从目前学界对涉诉信访成因研究来看,尚存在一定偏差。要找到涉诉信访的真正原因,需从外生变量入手进行分析。法院裁判不能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是涉诉信访产生的基本原因;作出裁判的低层级司法权力受到更高层级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涉诉信访产生的深层原因;现有的信访问责机制下,诉讼当事人作为“理性人”进行利益权衡是涉诉信访的直接原因。运用外生变量研究方法,从法院、当事人、当事人信访所诉诸的权力位阶更高的主体三方面分析,涉诉信访的原因在于:诉讼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希望通过更高级别的权力介入司法过程,改变其认为不公正的裁判来获得司法利益或者在不改变裁判的情况下谋取更多的司法外利益。  相似文献   

8.
涉诉信访,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而言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难题。究其成因,有传统文化的积习,也有现行体制的因素。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探析涉诉信访的成因,在此基础上为应对涉诉信访选择有效路径并进行路径设计,以期实现和息讼争,构建和谐。  相似文献   

9.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与对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高发的根本原因;而现行信访制度的不完善则是直接原因;司法权威缺失,历史文化传统、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的缺失以及政府公信力下降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的外因。应强化信访职能,整合信访资源,构建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的各项制度,如党政领导信访负责制、涉法涉诉信访监督机制、诉访分离制以及信息沟通、交流和反馈机制等,以较好地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相似文献   

10.
涉法涉诉信访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机关和信访机关的一大难题,其产生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将有关诉求诉权化,并辅之以信访体制的改革和舆论的引导。  相似文献   

11.
涉刑信访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者审结后,当事人或其亲属通过来信、采访等方式向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提出申诉的行为。涉刑信访是当下严重困扰我国刑事司法的难题。涉刑信访加剧了行政权的肥大化及其对司法权的挤压态势,同时也削弱了司法权威,损害了程序安定,使法院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这一怪圈的合理化解,端赖于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和回归诉讼程序的涉刑信访终结机制之构建等多方面的建设性举措。  相似文献   

12.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多重转型的特殊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信访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信访调解工作新突破与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与紧迫任务。信访调解机制中引入第三方介入来作为调节或解决信访纠纷的思路,其主要思想来源于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的第三方治理理论(the third-party government),现实中则来源于杭州市下城区信访工作引入第三方介入的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13.
涉诉信访是我国目前极具争议的制度,涵盖了民意表达、监督司法、解决纠纷等多项功能,通过对涉诉信访制度成因及其制度困境的分析和考察,提出了以"法治化"破解涉诉信访困境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4.
信访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参与制度的不完善、参与渠道的阻塞、组织资源的贫乏以及政治文化的不成熟是信访洪峰和越级信访、集体信访等非制度化信访形成的重要原因。只有完善参与制度、疏通参与渠道、培育成熟的社会组织和政治文化、明确政治参与渠道的分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在纠正错误判决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程序实际作用的发挥还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重构,构建再审之诉的相关制度,以规范再审之诉,建立起符合诉的一般特点的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再审制度面临的是诉累的危机,启动这一程序必须要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对改变生效裁判的再审应设定严格的程序,将非常救济控制在“极端例外”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7.
秦汉时代,民众对法律知识有着广泛的了解,已经形成了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即便是在复仇风俗的影响下,不少人出于"私义"走上复仇之路,但是在完成复仇行为之后,许多复仇者主动选择就"公法",向官府投案自首,接受国家刑律的制裁;民众熟知许多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定,普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诉诸官府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利益;与此同时,民众也有较强的法律参与意识,他们通过对执法官吏的毁誉评价、对重大案件的关注论议、集体或个人诣阙告诉、为人"讼冤"等各种途径表达自身对法律的诉求和执法官吏的期待。  相似文献   

18.
不起诉制度的解构与重构——以价值权衡为视角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义与效率构成了现代诉讼制度的正当根据。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使刑事诉讼法表现出对刑法的一种工具性价值.程序正义却是源自刑事诉讼法独有的品行,两者都不可或缺。而效率则是诉讼资源稀缺性的要求,也是实现正义的保障。不起诉制度应该体现正义与效率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判断和处理。对罪疑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形成过程中,一个公正的程序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赋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而基于效率的考虑,不起诉决定应该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以形成对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约束。  相似文献   

19.
信访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形式。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宏观背景下,进行体制现代化变革,改革现行的信访制度,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内容和方法的创新,在法治框架内寻求新的解决方案,最终就是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形成一个良性的法治氛围,达到法治信访的目标。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入世后赶写反垄断法的同时,确立反垄断法的诉讼程序保护同样至关重要。而在我国,这一新型诉讼的性质和相关理论问题也要加以解决。分析了这种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不同之处,指出其与传统的“经济诉讼”的区别,提出实质意义上的经济诉讼即“社会经济诉讼”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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