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经历了从无序的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并存,继而到公力救济对私力救济的排斥三个阶段。西方发达国家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实现,体现在程序上保障人身惩罚权、实体上保障经济求偿权。根据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的发展趋势,我国要加快刑事被害人救济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实现人身惩罚权和经济求偿权;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要确立"全面保护"理念,建立体系化的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要确立"实效保护"理念,细化、具体化相关法律,切实消除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  相似文献   

2.
物权保护的方法和手段是多元全方位的,既有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物权法、债权法等公法私法的保护方法,又有交涉、合作、强力等私力救济手段.但国家倡导公力救济,禁止私力救济,物权私力救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人们的忽视和误解,存在着被边缘化的趋势.因此,在当下中国,很有必要对物权私力救济加以认真对待并追问其正当性,以维护物权秩序,促进人与物的和谐.  相似文献   

3.
中国农民权利保护途径及其成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中 ,农民是很值得关注的权利主体。中国农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主要有三种方式 :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灰色途径 ,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农民的私力救济。对于这些途径 ,本文将找出它们在中国存在的独特原因 ,同时还要认真对待它们 ,从法治的眼光对它们进行取舍和平衡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应建立自助行为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助行为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的一种私力救济行为,其特征是权利人依靠私人而不是国家的力量保护或实现自己的权利。自助行为允许权利人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援助的情况下,为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财产施以扣押、毁损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规定的可以免责的救济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不包括自助行为,但在日常生活中自助行为却是广泛存在的。因此,有必要在民法中确立自助行为制度,这样将有利于完善民事权利保障制度,有利于划清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保证自助行为的正确实施,也有利于教育惩戒不法侵害人,最终保证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沃耘 《晋阳学刊》2014,(2):122-132
正当的私力救济符合法的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等价值基本理念,泛化与异化的私力救济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违背。借助法律技术创设确定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是私力救济的法价值实现路径。我国未来《民法典》私力救济的制度化可以避免私力救济对社会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对私力救济进行准确的制度定位可以彰显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制度控制是防止私力救济偏离正义轨道的有效措施;规范化是私力救济实现效率的最优博弈策略。  相似文献   

6.
徐忠明 《学术研究》2004,(12):52-62
本文的主题乃是, 在官方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考察传统中国民众的伸冤意识。本文第一节认为, 当官方的司法审判出现腐败时, 小民百姓就会期盼清官来为他们伸张正义; 当官方的公力救济缺席时, 小民百姓就会寻求私力救济的途径, 希望侠客能够通过行侠仗义来为自己主持公道。本文第二节认为,基于“报”的伦理准则与秩序原理, 一旦人们蒙受冤抑, 那么复仇便是符合道义的行为, 也是私力救济的方式; 如若人间救济途径不能实现正义, 那么冥界报应 (冥判) 就是一种正义的诉求。  相似文献   

7.
私力救济虽被大众认为是不文明、落后的纠纷解决方式,可却是早期社会主导的,在文明国家广泛存在而且为文明人和文明机构利用了几千年之久;现今日益发达的法制化社会,许多国家大力弘扬非司法方式实现正义。换言之,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私力救济曾经、现在、有可能一直并将永远存在,所以有必要正确认识私力救济。文章从法理学层面上论述了私力救济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并从法治角度谈了构建私力救济的必要性,此外还侧重从民事方面谈了应当如何架构私力救济。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财富结构的变化,担保交易不再单单倚重不动产,动产担保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动产担保功能的充分发挥,与动产担保物权的实现密切相关.权利实现成本的高低决定着动产担保在市场交易中的实际效用,而动产担保物权实现途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实现权利付出成本的多寡.公力救济途径能够为当事人提供较为准确的成本预期然过程冗长、成本较高;而私力救济具有快捷、便利之特性但可能引发新的纠纷.故只有对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途径进行合理配置,方能达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动产担保交易效率之目标.  相似文献   

9.
浅析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代中国,私力救济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践也证明,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方式作为公力救济的重要补充,对于提高效益、实现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有裨益。在某些情形下,对权利的保障比公力救济更直接、快捷,更能体现当事人的主体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更具实效性、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容易吸收不满和贴近人性。因此,有必要将游离状态的私力救济纳入法治轨道,以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满足民众的合理预期。  相似文献   

10.
农民平等权保障与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护农民的平等权利,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首要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不完善,特别是城乡土地产权二元结构对农民土地权利的歧视,使得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在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上存在严重的权能缺失,农民既缺乏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保障,又缺乏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实现,需要创新土地制度,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完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传统观点,人们对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通过私力救济的途径解决一直予以抵制。随着刑事和解的出现,人们重新思考私力救济的问题。刑事和解是私力救济的法律化,是一种现代新型的私力救济。  相似文献   

12.
新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具有广泛性、迅捷性、互动性、即时性等特点,其出现即成为用户私力救济的重要工具。隐私曝光是新媒体平台用户私力救济中的一种常见模式,其表现为权益受侵害方在平台中使用个人账号发布纠纷事件及侵害方的个人信息等隐私,通过舆论压力与道德谴责,迫使侵害方出面解决纠纷。该模式具有以新媒体平台作为特定的发生场域、以曝光隐私为形式的救济手段、救济效果的非强制性与不可控性、维权与侵权之间界限模糊等特征,公力救济渠道不畅、私力救济效果直接显著等是该模式盛行的主要原因。其在法律适用、权利救济的合理限度、救济人与救济相对人的权利冲突三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相关责任机关迄今采取的改革措施效果非常有限,需要进一步实施更为合理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3.
胡玉鸿 《江海学刊》2014,(2):125-132
人的尊严不仅是现代法律的伦理总纲,更是弱者权利保护的制度基础。人的尊严为弱者权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前提,它通过人的平等、体面生活以及不受歧视,证成了弱者权利保护的必要;人的尊严是弱者权利的推演基础,正当生存权、人格尊严权、行为自主权、私域控制权等,均与弱者权利的落实密切相关;人的尊严也是弱者权利发展的精神动力,国际人权公约与国内法都是本着人的尊严的理论,充实和完善弱者权利保护的各项内容。  相似文献   

14.
浅析私力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中  高丽 《天府新论》2004,(Z2):126-128
本文从民法的角度论述救济理论中的私力救济,主要对私力救济的概念做了界定,概括了它的构成要件,阐述了私力救济的两种主要方式,认为私力救济的法律意义主要是正义和效率,建议在我国的民法中建立健全完备的私力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5.
私力救济作为与公力救济相对应的救济方式,在具有内在合理性的同时,也内涵局限.中国当下,在公力救济的领域内,出现越来越多的私力救济,形成法治的实现困境:漠视法治、反对公权和对抗公权.由此,会造成社会离心、导致后续违法,形成违法示范,进而固化仇恨.其基本原因在于公权私用后的救济弱化.必须让民众监督和控制权力,实现人民化司法,才能有效修正被弱化的公权,从而提高公力救济的实现程度.作为保障,严厉打击私力救济运用也是必要的补位手段.  相似文献   

16.
文章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详细探究了私力救济所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其它成因,提出应在法律的许可限度内,允许公民在一定规则和司法的合理引导下,通过私力救济解决问题,使公民合理地享有私权自治处理纠纷的权利与可能.  相似文献   

17.
私力救济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私力救济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与自力救济的概念既有区别,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整合.在现代社会,尽管私力救济曾受到国家的压制和社会的否认,但仍然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在社会调整机制中占据着一席之地.私力救济的存在具有合法、违法及介于二者之间等不同状态,并由此拥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功能.我国当代社会生活中私力救济亦十分活跃,国家应充分重视其实际作用,将其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范围并加以适度的法律制约.  相似文献   

18.
王丽华 《理论界》2011,(12):43-44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要承受犯罪行为带来的各种伤害。而在司法实践中,他们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一方面应通过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公力救济途径,及时赔偿和补偿被害人。另一方面应对当前存在的私力救济方式进行规范和引导,借鉴国外被害人援助机构的成功做法,建立和完善我国被害人援助组织,全面救济被害人受损权益。  相似文献   

19.
吕宽庆 《兰州学刊》2008,(3):105-108
在清代,寡妇守志的情况下,可以成为立嗣权利的主体,立嗣方式有应继和爱继,也有异姓继承情况的发生。文章通过研究发现,在清代,守志寡妇的立嗣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国家法律不仅规定了寡妇在立嗣时的主体性地位,还规定了寡妇的权利救济方式。而且清代寡妇已能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地方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倾向于支持寡妇的主张,为保护弱势者的权益,地方官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以实现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20.
刑事被害人虽然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远远不够。许多被害人或其家属常常由于得不到必要的赔偿或救济而终身贫困。这主要归咎于传统观念的原因,也有我国财政负担能力的原因。要加强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应全面保证民事诉讼权利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实现,确立被害人以民事实体法确定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并建立我国对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