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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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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转投资在相关的法律中有规定。但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中,存在对超过经营范围的处罚条款不具体,不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问题。转投资中存在投资对象、母子公司、投资范围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在公司法层面上,转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和投资有差异的,将两者对比分析有利于转投资内涵的厘清。目前条件下,公司不能向合伙企业转投资,通过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这一问题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文章通过对比我国台湾公司法相关规定,解读我国公司法转投资效力条款。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围绕公司能否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这一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始终争论不休。随着新《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颁行,立法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复,然而实务界对此仍难以接受,对此实有论证的必要。同时,有关公司转投资合伙企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仍需进一步规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做出了限制性允许的规定,同时第一次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但是对于一人公司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问题则语焉不详。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涉及到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两极利益平衡问题。完善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制度,应主要从债权人参与、担保登记、担保数额限制、担保对象限制等方面着手。另外,还要有一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配合,在当前立法规范缺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总结司法经验,出台司法解释,最终以立法形式对该问题做出尽可能完善的规定,以确保公司法的实践品性得到彰显。  相似文献   

5.
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该法中,股东派生诉讼便是其中一大亮点,该制度对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新《公司法》借鉴国际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派生诉讼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践操作上还有一些限制,拟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6.
作为公司扩大经营的方式,转投资行为在目前公司运营中极为普遍,而学界往往忽视转投资概念背后的立法模式选择,就站在各自角度对之进行概念界定。实际上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模式经历了一个从国家强制到公司自治的发展历程,新公司法中的公司转投资立法模式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了公司本质的回归,促进了公司的发展,但是依旧存在适用转投资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司范围过窄、公司高层转投资法律责任空缺、越权转投资行为效力不明等制度上的缺陷,从学理上而言,其对社会经济和公司自身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完全放弃管理的做法,在公司转投资问题上采用公司自治与有限规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7.
从公司人格平等及公司和交易相对方利益平衡的角度观之,公司目的限制应为对公司机关代表权的限制。公司能力不受公司目的限制,但目的条款仍有存在的必要。对公司目的外行为的效力问题,应首先区分该行为是公司行为还是自然人行为,然后再依民事行为的生效规则来判断。  相似文献   

8.
公司转投资对分散经营风险,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交易成本和稳定经营权有着重要意义,然而转投资也不可避免的滋生一些负面效应:资本虚增;实质性减资;董监事会利用转投资控制本公司股东;转投资行为形成的子公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违法和规避法律行为的工具等,本文对公司转投资的负面效应的成因与危害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和论述。  相似文献   

9.
论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法设立的公司的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公司独立承担,与股东无关,但也有例外的情况。股东在公司设立、经营过程中、甚至注销后都有可能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文章着重研究股东在公司注销后需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情形,以及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0.
公司的参与人,包括股东、董事、债权人、经理人员和职工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合同安排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或减缓这些冲突。在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或有失公平时,法律作为其补充而介入。对公司参与人利益冲突的研究,可以为公司制度的完善提供微观的实征依据。  相似文献   

11.
公司目的的限制范围问题,一直是有关公司目的研究的焦点之一,它直接和公司越权行为的效力密切相关,而公司越权行为效力如何,又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交易的秩序与安全.现正值我国公司法修改之际,对该问题再次提出探讨,并得出公司目的应作为公司章程任意记载项目的观点,以期对该问题的明晰认识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公司目的的限制范围问题,一直是有关公司目的研究的焦点之一,它直接和公司越权行为的效力密切相关,而公司越权行为效力如何,又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交易的秩序与安全。现正值我国公司法修改之际,对该问题再次提出探讨,并得出公司目的应作为公司章程任意记载项目的观点,以期对该问题的明晰认识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3.
本文主张法院在解释与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时既要考虑中国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特有公司现象,更要考虑到全球公司现象中的一般性,注重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认为,新《公司法》第20条中的“公司债权人”包括劳动者和国家税收债权人;其中的“股东”既包括一人公司中的唯一股东,也包括股东多元化公司中滥用权利的控制股东。否认公司人格既适用于上市公司,也适用于非上市公司。  相似文献   

14.
李海龙 《宿州学院学报》2006,21(5):15-18,105
转投资是公司商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转投资的含义应予以科学界定,并且应当深刻分析可能引发的问题。在转投资对象上应采非限定主义立场,不应仅限定在企业上,而应由公司自己决定转投资的对象。转投资应当是指股权投资,而不包括债权投资。从各国立法例考察,对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5条之规定进行检讨,并指出公司法对转投资的“越权行为”规定的不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公司的表意行为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法律上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它是公司作为商事主体必须具备的行为能力,也是公司法律人格的自然延伸和具体体现。公司的表意行为通过法律设计的一套完整规则得以实施,具体包括公司意思的形成、表示意思的形成和表示行为的实施等方面的内容。在特定情况下,公司的表意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不乏一些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消极现象。这些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在危及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暴露了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绝对化的固有缺陷,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西方国家首先开始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法一般原则的例外,来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弥补公司法的漏洞。  相似文献   

17.
股东债权人能否逆向揭开公司面纱,让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我国新《公司法》对此语焉不详。其实,允许逆向揭开公司面纱,不仅符合现代法律公平正义之价值追求,也完全合乎公司法人格否认之法理,实为巩固公司法人制度所必需;但立法上应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实践中要严格控制适用范围,非经法院判决,不得逆向揭开,以防滥用。  相似文献   

18.
公司吸收合并应有正当化的基础,并对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予以保护。在立法上,应对合并程序予以规范,合并协议应经批准后生效;合并涉及种类股时,应分别经不同种类股东会决议的同意;对合并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排除其表决权。应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反对派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实施中关于程序问题,如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启动条件、具体操作步骤、补救措施及评估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对债权人异议未予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虽不导致合并无效,但在对债权人的损害赔偿关系上应不承认合并的效力,仍承认因合并消灭之公司的存在与义务。  相似文献   

19.
20.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立法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间接、消极参与模式,特点是通过加强董事会地位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要求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信义义务,间接赋予债权人影响公司治理的权利,银行等机构资金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的直接、积极参与模式,其特征为银行等机构资金债权人以大债权人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我国的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立法应兼采两种立法模式之所长,并根据我国转轨经济的特殊条件和实际情况,对两种立法模式进行修正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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