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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以探索性或实验性立法的方式,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明确在七人合议庭中实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分职分权,有利于促进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但在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实践中,仍面临事实审与法律审如何准确区分、适用范围如何科学确定、法官如何有效指引人民陪审员等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区分规则和程序,严格限制适用案件范围,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责任等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而是由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是陪审员胜任陪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关涉陪审制度价值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法律教育本身是适用于多个领域,对于人民陪审员这个特殊群体,更有必要通过法律教育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3.
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完善在美国,清末传入我国,新中国的两次民事立法都予以认可。但陪审制在实践中却屡遭冷遇,现今的人民陪审员制更是受到众多批评。2004年8月全国人大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在很多方面解决了长期以来影响人民陪审制发展和适用的问题,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即人民陪审员的准入门槛太低;审判中专业技术问题无法解决;司法成本的增加,浪费已有的司法资源;陪审员的任职年限规定模糊以及陪审员的执法活动缺乏监督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的审理往往涉及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科学主义有助于法官对科学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但其隐含着不确定性,又造成审查判断的标准与程序出现不确定性。虽然可以通过以人民陪审员为代表的公众参与制度弥补科学主义的不确定性,但又因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缺陷,无法有效地将公众参与制度融入科学主义主导下的科学证据审查判断中。因此,需要根据生态环境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科学证据的特性,理顺程序正义与科学主义的关系,通过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证据交换的条件、制定“事实审”问题说明书、协调一般人民陪审员与专家型陪审员参与庭审比例等手段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此促使科学主义与公众参与达到新融合。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基层公安司法机关适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方法方面,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对讯问时录音录像的“全程”“完整”两个要素以及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和统一的规定,构建合理的取证手段合法性证明体系;在协调非法证据排除与庭前会议关系方面,应明确法官在庭前会议中的权力以及庭前会议的效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实体法关系方面,如果与案件定罪量刑的实体要件没有必然联系或者现有其他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物证、书证取得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也应当对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裁量权。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尽管法无明文规定,但其所蕴含的司法民主化精神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在陪审员“陪执”的实践探索中,认识到:应明确陪审员“有限参与”之制度定位;发挥审判员角色作用,构建陪审员参与执行裁决机制;挖掘执行员角色优势,强化陪审员参与执行强制力度。该院依循上述认识所展开的的陪审员“陪执”经验被有关领导称为“北仑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可通过修改法律与出台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行。  相似文献   

7.
目前,运用于司法审判领域的专门知识逐渐增多.法官作为案件事实的裁判者,本应仔细审核各种专业事实及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作为外行的法官往往难以对其有效判断.为了对该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国内部分法院进行了探索,邀请各个专业领域的专家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然而,专家陪审员虽可弥补法官在科技知识方面的不足,但也面临一些困境.例如,专家陪审的法律依据比较模糊;小众的专家与陪审的大众民主性存在冲突;专家的任职选任、参评评议及回避责任等规定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对专家陪审员这一创新机制进行合理制定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陪审员的素质与陪审制度的设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陪审制度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对于陪审员的素质要求就限于案件事实认定所需要的各种能力。现代社会更是如此。因为随着法律的不断发达,陪审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能力是无法和专业法官相比的。如果我们从陪审制度的政治意义出发去确定陪审员的范围,然后再根据该范围内陪审员的素质去确定陪审员的职能,就容易得出在具体案件审理中,陪审员只需对案件事实的审理负责,而法律的适用则由职业法官来处理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9.
人民陪审制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而陪审员的职权配置直接关乎人民陪审制的实施效果。建党至今,陪审员职权配置历经了“职权同一”模式、“职权分离”模式和“二元模式”三个阶段。而陪审员的职权变迁与时代背景、历史环境等改变密切相关。伴随着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当前法院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案件性质日益复杂,“职权同一”模式已无法发挥陪审员的优势,改革试点期间尝试的“职权分离”模式虽强调发挥陪审员的优势,但与我国现有诉讼制度的匹配度不尽人意。《陪审员法》确立的“二元模式”是基于当前司法实践作出的折中选择,也是最合适的选择。为了更好地落实“二元模式”,我们必须回归中国的逻辑,遵循司法传统、立足司法实践,正确认识“二元模式”的价值,使陪审员和法官各取所长,让陪审制切实成为连接司法与民意的桥梁。  相似文献   

10.
汤维建 《南都学坛》2007,27(2):82-89
司法公众参与是现代各国司法所致力追求的一个时代内容,陪审制是司法公众参与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陪审团制是陪审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比较完善的司法审判形式。陪审团制经历了行政程序到司法程序、大陪审团到小陪审团、惩戒主义到不惩戒主义、控审不分导致控审分离、集体作证到集体审判及法律审到事实审等不同的演变轨迹。陪审团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七方面构成:一是陪审团制度的适应范围应具有法律的明定性和判例的补充性;二是陪审团的人数一般为12人;三是陪审员的资格有积极的资格限制和消极的资格限制两部分;四是陪审团的遴选上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五是明确规定担任陪审员应获得的相应报酬及经济补偿权力;六是由于陪审员为外行法官,因此他在听完庭审全过程后必须接受法官的法律指导;七是对陪审团的裁决情况一般是一锤定音,因这种裁决的结果受到宪法的保障。目前我国的陪审制也处在改革之中,借鉴国外陪审制有益的因素,构建适合我国需要的并且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现代化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1.
翻译最基本的要求是尊重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根据英国Jury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运作程序,可以总结出Jury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由法官随机抽选出12名公民在对案件事实认定基础上作出被告是否构成犯罪或民事侵权的判决,然后法官就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判决;而根据我国陪审员的相关法律规定,陪审员是全程参与案件的审判,在评议案件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因此,我国大部分学者将英国的Jury制度翻译为陪审团制度是不恰当的。根据Jury的基本内容直接翻译过来,实在找不到比较简短、概括恰当的词语;不过可以采用音译的形式,将Jury翻译为纠理团。  相似文献   

12.
陪审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专家陪审制的发展过程反映了科学技术发展对诉讼制度提出的新要求.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殊表现形式,其主要功能是满足环境诉讼专业化需求,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需求.通过专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之间"事实审"与"法律审"职权配置的多元化模式,实现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裁判权运行最大功效.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裁判权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公正、科学的法律程序支撑.  相似文献   

13.
正确地收集、认定和适用证据是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审判活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表明证据有以下特征:1.从证据的内容看,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从证据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3.从证据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7种表现形式,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相似文献   

14.
作证豁免在获取某些特殊重大犯罪案件关键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等方面具有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所无法代替的价值;作证豁免不同于诱供,具有正当性,该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参考样本,并与现行法律发展的趋势相契合,具有可行性;作证豁免制度包括了“污点证人”的不起诉制度和对“污点证人”的保护制度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应当采行分散式立法模式,在起诉程序、证据制度等中分别规定作证豁免制度的相关内容;作证豁免制度的建构应当先由各地的司法机关部门开展改革试验,并由立法机关在较为成熟的时期推进作证豁免的制度化.  相似文献   

15.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图让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得到解决,以摆脱审判形式化的诟病。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应构建“侦审分离”的证据采信机制,降低立案环节的证据标准、将审判环节中“重侦查证据”的形式化的证据采信机制转变为“一切证据以经庭审质证为准为先”的实质化的证据采信机制,同时不应因程序简化而弱化审判时的证明标准,而更应以审判时所坚守的证明标准去规范审前程序中证据的采集过程及程度。  相似文献   

16.
电子证据在中国被确立为一种独立证据类型,具有在范畴以及审查认定标准与规则等方面加以特殊研究的必要性。电子证据就其范畴而言,应定义为“以电子形式存储或传输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或信息”,包含“数据、电子、证据”三个要素;就其独立性及其范围而言,区别于书证和物证,但是与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证据存在交叉,现有立法将交叉部分纳入到电子证据的规制框架之下,这意味着其取证、保存、出示、审查及认定都将适用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电子证据在物理形式与采集技术上的独特性,导致对传统证据相关规则的极大挑战,在真实性审查和认定规则特殊构建方面要求尤为突出。目前国际上对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的规则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形式审查的门槛在不断降低;这种降低依赖于证据调查活动规范程度的不断提升,即实质审查层面真实性的提升。中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确立和完善关于电子证据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两个方面的规则。  相似文献   

17.
证据概念分析是理解和坚守“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理性思想的关键.它的难解之处表现在,从法律实用主义的角度只能解释证据的合法性及其运用规则,无法理解与把握证据的客观性与相关性问题,这是需要引入哲学、科学分析工具的主要原因.证据的公共性是对证据进行哲学思考的起点,证据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反映了在证据指称上的不同主张.可站在温和的实在论立场研究反实在论提出的证据法课题.科学在证据思想、证据方法和证据资料三个不同的层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相应的问题.数学中的条件概率理论及贝叶斯公式对证据证明力提供了一种判断工具,它将证据资料的可信性判断转化为证据作用的可能性判断.这种判断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在科学证据问题上意义更为突出.证据概念分析本质是一法学问题,证据运用的法律环境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命题说”只具有哲学存在的必要性,“实质证据观”容易走向独断.  相似文献   

18.
在司法机关办理环境纠纷案件时,经常会遭遇一些专门性事实问题,须在环境科学技术专家和技术手段的帮助下才能做出科学的事实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技术专家导入司法程序的方式主要包括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专家咨询四种类型,但在环境司法实务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为此,需要从两个层面(法官层面和技术专家层面)和三个角度(技术专家介入司法程序的三种机制),做好技术专家介入环境司法程序的机制整合工作,以促进环境司法中专门性事实问题认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19.
根据权威机构的法律释义可知, 自主性立法是一种对不涉及需要由中央统一立法的事项进行立 法的地方性法规类型。 由此出发, 自主性立法中的立法事实的查明和论证可分为两类, 即对于与 “不需要由 中央统一立法的事务” 和 “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 三大事项相关的 “制度事实” 的 查明和论证以及对于与 “具有地方特色的事务” 和 “不具有地方特色的事务” 相关的 “自然-社会事实” 的查明和论证。 其中, 对于 “制度事实” 的查明和论证要求地方立法机关高度关注中央文件、 正式立法、 法律询问答复、 立法草案、 立法规划等官方资料, 对于 “自然-社会事实” 的查明和论证要求地方立法机关 在充分理解自主性立法中的 “地方特色” 基础上, 对于自然事实、 民间规范类事实和意见反馈类事实进行 有效搜集、 鉴别和认定。 在立法精细化和科学立法的意义上, 自主性立法质量的有效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 在立法的全过程中实现对于立法事实信息的持续获取和不断更新, 充分吸收和运用人工智能、 大数据的技术优 势来减少搜集、 分析事实信息方面的工作成本, 并不断激发和挖掘现有立法参与形式的运行潜力。  相似文献   

20.
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审级供给过剩或不足均会产生审级供给与案件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民事诉讼法》在“两审终审制”下创设的适用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小额诉讼案件的一审终审审级机制,已基本解决了对部分普通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审级供给过剩问题,但未能解决对一些特殊案件审级供给不足问题。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六种类型诉讼案件”),与其给予两审终审加再审程序的救济,还不如为其提供包含两个事实审加一个法律审或一个无异议的事实审加一个飞跃上诉法律审的审级终审机制,以查清案件事实和统一法律适用,并不得申请再审。因为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实行全面的三审终审条件,所以有必要构建一种有限的第三审终审机制以协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审级供给与特殊诉讼个案审级需求不相适应的“审级—个案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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