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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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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权分置是在当代两权分离的地权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提出的重大制度改革和创新。“三权分置”意味着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多项权利并存于土地之上,其权利结构与严密的物权体系无法相容,存在诸多理论争议。理论冲突的根源,在于土地的多重价值与所有权制度的不相容性。基于传统社会的永佃制与三权分置在权利结构、制度功能等方面的一致性,永佃制在地权分配、制度设置等方面对当代三权分置具有历史借鉴意义。从历史传承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宜修正和完善一物一权主义,使之适应社会现实的发展,将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设定为物权,并沿用实践中的固有词汇解决新旧法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2.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地承包经营制表现出经营权权能不完善、承包经营权不够稳定等缺陷。国有永佃制与承包经营制相比产权主体更明晰,权能更完整、更稳定。提出了国有永佃制初步实施方案,并就可能伴随产生的问题提出了补充建议。  相似文献   

3.
永佃制是我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土地产权制度,它是历史中人们在面临人口增长压力下,比较不同土地制度的相对利益而自然选择的结果。永佃制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制度,它的产权结构对地主和佃农都提供了激励。文章的土地制度演化博弈模型说明,在未受人口压力扰动的情况下,永佃制和定额租制是两个吸收域,人们选择哪一种土地制度依赖于其所处的初始条件;在人口增长的持续冲击下,永佃制是唯一的演化稳定均衡的制度。研究永佃制的产权结构及其演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为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怎样实现农场化经营提供了启示。  相似文献   

4.
中国80年代以来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转变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却日益暴露出了如,土地细碎化、激励作用不足等诸多弊端,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严重制约因素,因此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情况下对现行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是再次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5.
理论和历史实践表明股份制是“个人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个人所有制”特征在股份制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个人所有制”理论既解释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出现诸多社会主义因素的现象,也为我国现阶段的股份制改造指明了方向。随着股份制在西方和东方的普遍建立,马克思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科学预言正在冲破传统观念束缚而变为现实,并逐渐显示出其划时代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要做到"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首先须破除"过渡论"和"激变论"两种认识.集体所有制是由农民所有制突变而来的,集体所有的实践史证明集体所有制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体所有制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须长期坚持.全民所有制是一种"大公有制",集体所有制是...  相似文献   

7.
集体所有权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中最基础的法律保障制度,它是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农村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是承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基础,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组织化的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首先要完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制度建设,将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明确为集体成员,集体成员依民主原则行使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民为主体,民主是其根本原则。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要创造条件并在条件成熟时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转让和处分的权能予以完善,要将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等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享有依据直接系于其集体成员资格,而不再是承包合同,同时赋予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以及保护的诉权。  相似文献   

8.
村庄是公共品供给的重要主体,其供给效率一般与供给能力密切相关,然而村庄供给能力增强不一定会转化为供给意愿提升。基于对珠三角方村的田野调查,通过构建村民—村庄—政府三维分析框架,结合案例探讨集体产权共有制村庄公共品策略性供给行为的生成逻辑。研究发现: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具有公共品供给能力,但将供给责任推卸给政府,呈现出策略性供给行为,具体表现为:依附式策略性供给、卸责式策略性供给、均衡式策略性供给和应付式策略性供给。该行为产生是因为村民保护集体产权按份共有制“私有财产”、村庄形式化民主反噬公共性和政府弱嵌入结构消解动员能力等多重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其转向的关键在于明确政府公共品供给的边界、完善自主供给制度和重塑村庄社会资本等。  相似文献   

9.
由张菡冰博士撰写,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集体林权资本化问题研究》一书,以产权资本化理论为指导,对集体林权的界定、估价、转让、入股、抵押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讨。现将书中的一些主要学术观点简介如下 :一、明晰界定产权是林农财产(本文仅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实现的制度前提。明晰界定集体林权,就是要明确界定产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历史地看,集体林权的主体演变与国家"三农"政策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化密切相关。在目前的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下,集体成员以户为单位,对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拥有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10.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制度, 在历史演进和法规范中, 经历了从明确到模糊的变化。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能够保障集体经济有效运行, 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规则运行之漏洞、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关系表达逻辑的不周延等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是历史理性和规范理性的回归。一方面, 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以集体土地作为资产构成以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 并能够通过法人的特别责任规避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 另一方面,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其成员权益的主体依托, 才能最终实现成员土地用益、收益分配、权利救济和意思表达等权益。

  相似文献   

11.
集体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一项重要的产权制度。其中的集体股权分配制度在不同的制度变迁动因下,具有不同的制度绩效。以广东省南海区为案例,分析股权分配制度产生及演变的深层逻辑。研究表明:股权分配制创立之初时的“确权到人”具有法律和实践依据,而后因利益激励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交易费用不断增长,诱发了集体股权分配形式向“固化到户”的制度完善,从而实现股权分配制度的新均衡;在制度均衡条件下,新型股权分配制度构建了集体产权明晰的正式约束,重构了农村保障资源配置和乡村治理秩序,同时实现了制度逻辑下的净收益最大化。然而,新均衡下的股权分配制度仍存在产权残缺问题,集体股权在市场机制的完整建构下,应当突破内部流动限制,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自由配置与完全流动。  相似文献   

12.
农村改革后,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成员构成和集体产权结构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归属和表现形式也不同。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为其成员提供与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主要着眼于如下方面:制定能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成员权规则,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入和退出的自由选择权;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机制;区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以明晰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为前提,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3.
论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问题是目前经济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多种改革思路,有集体化、私有化、国有化改造等。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存在符合公平原则但不符合效率原则,私有化改造弊端较多,并非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最佳选择。土地国有、农民永久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在保留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避免了集体化改造和私有化改造的各种弊端,是各种改革方案中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4.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为一定范围内的"农民集体",但由于目前我国立法上的缺陷,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因此需要按照法人治理模式,构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农民集体"的法人资格,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5.
通过实地调研,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中存在一些实际问题。解决这些问题,1.改革现行征地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2.提高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价格;3.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使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4.赋予农村集体土地完整的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6.
当前理论界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改革有四种方案。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要考虑路径依赖问题、注意制度变迁的两个层次、交互使用两种模型。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坚持并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相似文献   

17.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准确定性是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切入点。既有的定性都不具有法理和实践上的可行性。只有大胆借鉴英美法系的联合所有制度,重构大陆法系的共有形式,才能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准确定性。新的共有形式———集合共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以集合共有规则来解释和处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既符合学理和逻辑的要求,更贴近中国的实际。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制度障碍是城乡分割土地利用体制,而这一体制实质上是不允许农村土地财产化,即不具有物权特征。因此,研究这一制度的突破点是构建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要素,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建立有偿的有期限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制度,并完善相应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也是我国半个世纪以来城乡社会经济二元化体制的制度基础。正确认识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当从其法律渊源入手。农民集体应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和乡镇范围内农民集体不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常态主体,而仅为特例。由于农民集体是由人数众多的农民个人组成,其所有权常常需要一个机构或组织代理行使。应当建立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设立农民集体大会作为所有权主体,而由农民集体大会在选举一个较为固定的组织,作为农民集体的代表行使所有权有关的事务。  相似文献   

20.
应用理论分析法和文献综述法,针对现阶段我国开发区工业用地的使用现状及出让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工业用地实行短租制的可行性;通过对短租制的历史背景及相关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开发区用地及供地现状,从短租制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性质界定、租期及租金确定等角度探讨了我国开发区工业用地实行短租制的可行性与现实意义。研究分析认为,开发区工业用地实行短租制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符合现行政策,操作灵活,在实际工作中是可行的。同时,文章对保障短租制的实施也提出了相应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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