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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从性质区分角度,违约金存在赔偿性与惩罚性两种表现形式,这两种违约金亦承担损害赔偿预定与担保履行两种功能。自我国《合同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违约金性质问题一直存有争论,对于《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之规定至今尚未形成通说。该文从违约金性质划分的不同路径出发,结合对违约金功能定位的讨论,以及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法律发展进程与我国当前司法审判实务中相关问题之考察,对我国违约金性质进行讨论,以期为违约金性质的研究与讨论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调整予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亦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对于如何判断违约金的不同性质、如何适用违约金的具体调整规则等,都未作出明确说明。这实际上给司法实务带来诸多不便。结合我国当前司法判决对违约金数额调整的认定,考察法院于司法判决中对违约金相关问题的态度与看法,对审判实务中涉及的裁量难题进行剖析,以期为违约金数额调整的研究与讨论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聘用合同没有统一的立法规范,各地聘用合同违约金模式各异,高校教师违约金争议处理基本上以人事政策为依据.高校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应采取限制型违约金模式,违约金应兼具赔偿性和惩罚性,以平衡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违约金制度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各国得到广泛适用。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研究我国《合同法》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违约金调整规则以把握其制度指向和适用方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做了专门的规定,但在其适用条件、计算标准、数额确定等问题上的规定较为模糊,直接影响到了这一条款的适用。在梳理了我国违约金制度立法沿革的基础上,指出当前违约金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原则及制度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违约金散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违约金在中外的合同实务中均有广泛的运用,文章考察了中国古代的契约文书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考察了罗马法关于违约金契约的规则,对人类社会早期的合同实践中的违约金条款作了初步的描述。文章通过考察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以及新近的立法动向(荷兰法、俄罗斯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欧洲合同法原则),揭示它们在违约金问题上的相通之处和区别点,并对此作出若干阐释,初步提炼出一些基本的认识,以此为基础来加深对于我国法相关规则的理解。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同法》充分借鉴了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尽量与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协调一致,在违约责任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变革。应从不同角度对新引入的严格责任、完全赔偿、预期违约、责任竞合及违约金的约定性与赔偿性等违约责任的原则和制度进行探讨与分析,以加强对其的准确理解与适用,使其更好地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8.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了迟办房产证的法定赔偿性违约金,"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开发商迟办土地使用证的,一些法院将违约金压低数倍计算,而忽略了开发商抵押土地带给购房者的实际风险。在合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做出有利于弱势一方的调整,应将违约、风险防御性成本(类似担保公司收取的利润)的增加和强迫交易对购房者造成的三重损失纳入考量,而不能反其道行之。  相似文献   

9.
契约自由是违约金制度得以存续的法理基础,基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可以通过司法力量予以适度干预调整,使之不至于过高或者过低。针对违约金调整的具体适用,安徽、江苏、北京等地分别制定了具体的规则,但尚未统一。调整违约金的考量因素,法律不宜做出统一性的强制规定,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下,法官可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考量;在损失无法计算或损失无法证明时,民间借贷纠纷可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倍到4倍的标准进行调整,其他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标的额的同期贷款利息到30%作为调整区间。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等规制存在一定不足.确立二元结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约金适用规则,对服务期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定,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限定,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违约金可分为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前者在于实现违约金的补偿功效,后者对应违约金的督促功效。违约金双重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对其性质的准确划分,但现行主流标准因自身缺陷在当事人无约定时难以对其进行精确界分,导致违约金目的与数额的链接中介缺失,个案公正也就无从谈起。基于此,提出借助主观恶性不同的过错违约和无过错违约间接区分补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过错违约中以惩罚性违约金为原则,补偿性违约金仅在当事人通过特定方式明示时才存在;无过错违约中则仅允许补偿性违约金存在。  相似文献   

12.
违约金制度集损害赔偿额预定和合同履行担保于一身,两者消灭其一都将会造成违约金与其他制度设计的同化性.而对违约金数额的司法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违约金制度价值的削弱,不过基于实质正义的考量仍有必要.如何兼顾违约金的制度价值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就成为法院行使违约金数额司法调整权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3.
依解释论,合同解除后不能再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只能要求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依立法论,则应当允许在合同解除后依约定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责任应优先于赔偿损失责任适用。  相似文献   

14.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债务的不履行,其本质是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所保护的利益包括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随着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发展,尤其是附随义务的产生,违约责任的保护范围呈不断扩张的趋势,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种发展趋势应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第1232条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法适当承担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功能的体现,亦是对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构想的法治回应。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英美法系,意在惩罚和遏制严重的侵权行为。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该制度,可通过适当的利益倾斜,激发环境污染、生态破环案件中被侵权人的维权积极性,形成对环境危害行为的威慑,并成为生态环境危害行为公法规制手段之补充,表明我国在立法层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但应当注意,结合我国此前惩罚性赔偿制度运行实效,以及该制度之固有属性而言,其在环境侵权领域之创设亦可能引发滥诉风险提升,对生产活动形成过分阻遏,以及同质性责任叠加等潜在负面效果。由此,应当对法条文本进行解读,厘清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规范要素,将该条文中的"法律"做狭义理解,明确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被侵权人"的具体意涵。同时,为防止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负面效应,应当对该法条之司法适用予以适当规制。具体路径包括三个方面:在相关实施细则中对惩罚性赔偿金数额采用"固定金额+弹性金额"的立法模式,并结合既有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之典型案例,尽量使个案中利益衡量标准趋于统一;将针对同一行为所设置的看似相对独立却在内核上具有同质性的责任进行整合,避免该制度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叠加适用而导致环境危害行为人之法律责任过重,违背"罚当其过"的秩序原理;在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方面,司法机关须注意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并比照公法责任之"有利溯及"等原则,遵循"法律规则优先于法律原则"等理念,准确认定该责任适用之时间范围。  相似文献   

16.
违约金制度在诞生之初便在合同实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关于违约金的争论至今依然存在。本文通过对违约金制度的发展历程、违约金的性质及我国违约金制度的现状进行探析,提出完善我国违约金制度的建议,以期能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违约金制度,保证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7.
信用利益侵权损害赔偿已成为实务中的多发问题,现行民法对此却未设明文。通过对比观察我国司法实务判决可知,法院在对待信用利益侵权纠纷上存在较大分歧,且现有的以名誉权、姓名权、一般人格权为裁判依据的信用利益保护路径难以实现对信用利益的妥当保护。因此,有必要从请求权基础、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重构信用利益之侵权责任。在现行实证法体系下,以《侵权责任法》第2条2款规定作为信用利益保护之请求权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逐一检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而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可资为信用利益保护的最佳进路。  相似文献   

1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新法律制度。在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中,关于侵权行为、有无过错、损害事实的认定,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另外,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也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文章对如何纠正和克服这些缺陷提出一些设想,以期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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